06.20 遂川:新店开张老板放了八箱烟花图喜庆,结果被治安处罚

遂川:新店开张老板放了八箱烟花图喜庆,结果被治安处罚

近日,遂川公安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6月15日,刘某的化妆品店开张,刘某明知在城区禁燃,但为了图开张喜庆,还是在店门口燃放了八箱烟花。治安大队民警及时固定证据,对当事人刘某作出了治安罚款处罚。

遂川:新店开张老板放了八箱烟花图喜庆,结果被治安处罚

遂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22号令)等规定,现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自2018年2月1日起

二、范围: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四、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

五、公安、消防、安监、供销、市场监管、工信、环保、城管、宣传、民政、教育、商务、房管、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县中心城区举报电话:县城管综合执法局(12319)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1日

公安提醒:城区禁燃,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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