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李清照是否真的改嫁?

934年前的今天,1084年3月13日 (農曆二月初五),南宋傑出女文學家李清照出生。

李清照是否真的改嫁?

李清照改嫁的資料見於宋人趙彥衛的《雲麓漫鈔》第十四卷,有一篇李清照寫給翰林學士綦崇禮的答謝信,這封信寫於李清照出獄後稍晚,約為紹興二年九月或稍後。在這封信中,李清照除了略對搭救她的綦崇禮表示感謝,其大部分內容都是在闡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對那個以騙財為目地而“騙婚”的張汝舟的無情揭露。

趙彥衛給其取名《投內翰綦公崇禮啟》。

投內翰綦公崇禮啟

清照啟: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嘗藥雖存弱弟,應門惟有老兵。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僶俛難言,優柔莫訣,呻吟未定,強以同歸。

視聽才分,實難共處,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璧之將往,決欲殺之。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談娘之善訴;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外援難求,自陳何害,豈期末事,乃得上聞。取自宸衷,付之廷尉。

被桎梏而置對,同兇醜以陳詞。豈惟賈生羞絳灌為伍,何啻老子與韓非同傳。但祈脫死,莫望償金。友兇橫者十旬,蓋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豈是人為!抵雀捐金,利當安往;將頭碎璧,失固可知。實自謬愚,分知獄市。此蓋伏遇內翰承旨,搢紳望族,冠蓋清流,日下無雙,人間第一。奉天克復,本緣陸贄之詞;淮蔡底平,實以會昌之詔。哀憐無告,雖未解驂,感戴鴻恩,如真出己。故茲白首,得免丹書。

清照敢不省過知慚,捫心識愧。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敗德敗名,何以見中朝之士。雖南山之竹,豈能窮多口之談;惟智者之言,可以止無根之謗。高鵬尺鷃,本異升沉;火鼠冰蠶,難同嗜好。達人共悉,童子皆知。願賜品題,與加湔洗。誓當布衣蔬食,溫故知新。再見江山,依舊一瓶一缽;重歸畎畝,更須三沐三薰。忝在葭莩。敢茲塵瀆。

除李清照在這封書信外,還有其他宋人著述提及,如胡仔的《若溪漁隱叢話》說清照“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王灼的《碧雞漫志》也說李清照“再嫁某氏,訟而離之”。還有洪适的《隸釋》、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等。尤其是著名史學家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都記載了此事,其書在紹興二年九月戊午朔載:“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其繼夫張汝舟,字飛卿,早在趙明誠任建康知府之時,就曾攜一玉壺來訪,此時正以右承奉郎銜在池州為監諸軍審計司之職。有學者以為,他娶李清照是看上她還有一些古物寶器諸財產,一旦財產到手,便露出廬山真面目,且對李清照加以虐待,以致李清照只能以控告手段謀求離異。所謂“妄增舉數入官”的罪名,是指犯人因謊報參加科舉的次數而得宮的不正當手段。宋代對屢試不舉的土人給予一種“特奏名”的優待,就是隻要到一定次數和年齡,都可直接參加殿試而授予官職。張汝舟顯然在這方面欺騙了朝廷而謀得官位,這一情況正好讓李清照掌握。張汝舟在事實面前無言以駁,最後受到編管柳州的重懲,李清照也因此得以與其離異。

但明清之人大多數稱這封信為“偽作”,而不承認李清照改嫁,要為李清照改嫁說“辨誣”。

理由主要是兩點:一是紹興二年,清照已年近五十,似無改嫁的可能。當時國破家亡,作為南逃的官員家屬,李清照還會有多少財產?說如此市儉之張汝舟會追求如此年紀之李清照,令人不可思議。二是宋代官宦出身的婦女,一般是不允許改嫁的。李清照父李格非,工詞章,有筆力,熙寧進士、歷官太學博士、著作佐郎、禮部員外郎、提點京東刑獄。其夫趙明誠,出身宰相之家,由太學生入仕,歷守萊州、淄州,終知江寧府,著有《金石錄》。這樣官宦家庭出身的李清照不可能改嫁,所以改嫁之事不可信。

近代學者況周頤寫文考證了李清照與張汝舟在趙明誠死後的行蹤,結論是兩人的蹤跡各在一方,判然有別,不可能有婚配之事。學者黃墨谷還補充道,綦崇禮與趙明誠有親戚關係,李清照如果真的改嫁,且還因改嫁而涉訟,會好意思向前夫的親戚求援嗎?趙明誠的表甥,禁崇禮的親家謝飯在《四六談座》中引用李清照對趙明誠表示堅貞的祭文,仍稱李清照為“趙令人李”,難道他對李清照改嫁之事會一無所知?李清照自傳性文章《金石錄後序》約作於紹興五年(1135),卻隻字未提自己改嫁之事。李清照晚年曾自稱“蒸婦”,意即寡婦,若改嫁後又離婚的話,她能這樣自稱嗎?所以李清照前面那封書信只有為了感謝綦崇禮解救“頒金通敵”一案而作,那才說得通。寫信感激朋友數年前的幫助,也是常有之事。

儘管上述學者提出這麼多有價值的理由,現代學者王伸聞、王延悌、黃盛璋等人,還是堅持李清照改嫁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如黃盛璋《李清照事蹟考辨》一文中指出,胡仔、洪邁、王灼、冕公武諸人都是李清照同時代人,其著述的性質又都是史書、金石、目錄等嚴肅的東西,胡仔一書寫成於湖州,洪邁一書寫成於越州,離李清照生活之地並非遙遠,不至於訛傳如此。況且這些著作成書時,李清照尚健在,難道這些學者敢於就在李清照面前明目張膽地造謠中傷,或者偽造那封書信,這是不合情理的。何況,南渡後趙明誠的哥哥存誠、思誠都曾做到不小的官,趙家那時並不是沒有權勢。而“頒金通敵”案發生於建炎三年,李清照那封信寫於紹興三年之後,之間相隔好幾年,兩事應並不相關。謝級之所以仍稱李清照為“趙令人李”,是在看到李清照改嫁後仍眷眷於趙明誠,為完成前夫遺志而不辭辛苦的事實之後,存心避開有關舊事的做法。中國古代婦女守節之風要到明清兩代才趨嚴格,而改嫁在宋代是極為平常之事,有關官員家中婦女改嫁之事史書中時有記載、甚至對皇室宗女都有詔准許改嫁,所以,宋人對李清照改嫁一事是不會大驚小怪的。至於明、清時期有關學者的那些“辯誣”,主要是衛道上們不能接受一代才女沒有從一而終的這段歷史“汙點”,從而拼命地加以掩飾,力圖否認她改嫁的事實,是沒有什麼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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