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西安“老虎”趙紅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處罰200萬

渭南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其受賄2491萬,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5月26日,華商報曾對趙紅專受賄案進行了獨家披露報道。)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紅專在擔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局局長、西安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土地徵用、協調辦理土地手續、承攬建築工程、項目進入產業園、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

西安“老虎”趙紅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處罰200萬

於2008年至2016年間,非法收受財物1130萬元人民幣、106萬美元、20萬歐元、20萬新加坡元、20萬港幣、10.3千克黃金、5幅畫,共計摺合人民幣2491.8709萬元。其中,未退回的財物251.6103萬元人民幣、20萬新加坡元、5.568萬美元、500克黃金,共計摺合人民幣403.4229萬元。

渭南中院認為,被告人趙紅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趙紅專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罪行,系坦白,且其積極退還了大部分贓款贓物,應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西安“老虎”趙紅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處罰200萬

今日當庭宣判後,被告人趙紅專表示認罪伏法,當庭未提出上訴。

趙紅專簡歷

西安“老虎”趙紅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處罰200萬

男,漢族,1958年4月生,陝西千陽人。中共黨員,北京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西北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管理學博士。

1978.01—1991.02 兵器總公司西光廠檢驗處試驗站工人、主任,檢驗處試驗中心主任、檢驗處副處長(其間:1982.07—1987.07參加西安交通大學夜大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

1991.02—1997.05 兵器總公司兵器工業第一環境模擬與可靠性試驗中心主任,西光廠質檢處處長、質保部部長、副總工程師;西光廠廠長助理;

1997.05—2005.01 西安市西安高科(集團)公司投資開發部負責人;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招商局局長(正處級);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06.11—2011.01 西安航天科技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1.01—2011.03 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11.03—2012.04 西安市委常委,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西安灃渭新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2.04—2013.05 西安市委常委,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13.05—2017.01 西安市委常委,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7.01—2017.02 西安市政協黨組副書記;

2017.02—2017.08 西安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3日,據陝西省紀委消息:西安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31日據陝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對西安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紅專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多次違規接受他人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和宴請,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規劃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紅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毫無黨性原則和黨性觀念,說兩面話,耍兩面派,做“兩面人”,思想墮落,道德敗壞,頂風違紀,恣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係、市場秩序和投資環境,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紅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華商記者 郭魂強 圖片來源渭南中院、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