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济南市出台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我市市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文件精神,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制定出台《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

济南市出台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办法》明确缴存人员范围为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缴存银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法》还对提取使用做了具体规定: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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