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遛狗不栓繩賠了20萬,到底冤不冤?

遛狗不栓繩賠了20萬,到底冤不冤?

文 風青楊

據年4月15日《華商報》報道,西安市民鄧某遛狗未拴狗繩,狗從灌木叢裡突然躥出,導致正在晨練的方先生躲閃不及摔倒骨折。經過兩級法院審理,14日,方先生在碑林法院領取了狗主人賠償的20萬元。

最後賠錢的還好受一些,可再先看昨天的新聞:5月30日早上在陝西西安融僑城小區內,一業主批評其他業主遛狗不拴繩,被對方打傷。吳先生在小區內見一業主遛狗時沒有拴繩,便上前質疑,對方遛了兩隻狗,一隻金毛一隻拉布拉多,都算是大型犬了。吳先生就走過去給他講道理,可誰知對方很不屑地說,他的狗不適合拴繩,拴繩不舒服。(華商報)

人言“養兒不教父之過”,我說“養狗不拴主之過”。遛兩隻大型狗而不拴繩,對於人家的好心相勸,非但不接受,反而掄棒打人。狗沒有傷人,狗主人卻打了人,而這在心理比狗咬人傷害更大,公眾對此也格外氣憤。

這兩天總想寫一篇關於文明養狗的文章,因為看到狗咬人的新聞太多了。

僅在今年5月,媒體報道的、比較嚴重的就有五起:先是“五一”期間,湘潭大學一女生在校內遭6條流浪狗撕咬受傷;5月7日,北京朝陽一小區附近有一隻流浪狗咬傷8人,其中包括3名兒童;5月23日晚,廣元市民呂先生帶著妻子、兒子回家時,在廣元南岸陽光小區內,小呂被一隻狗突然撲倒咬傷頭部,後到醫院縫合了十針,目前仍在醫院觀察;5月26日早上,桂林興安一名70歲老人路過一家養了四條大狗的人家時,遭受到其中一隻狗狗攻擊!老人手腕至肘關節肌肉被撕咬吃掉,露出骨頭和筋。

如此多的狗傷人新聞,愛狗人士們卻像是視而不見。大家都希望人與動物各安其道,但一些寵物主人,總認為自家“寶貝”乖順、可愛,不會傷人,凡事可以“鬆鬆繩子”。養狗者反覆強調自己的狗不咬人,這是遛狗者常掛在嘴邊的話,但它本質上是個人主義的話術,沒法放到公共場所。狗不咬人,不代表他人能夠識別,就像性騷擾,語言或行為是否構成侵犯是以他者的感受為標準的,而非自身。

即便你家的狗不會咬人,可是作為路人,誰知道你家的狗會不會咬人,所以路人就必須承擔心理恐懼以及受傷的風險,你說你家的狗不咬人,可是萬一呢?而這種恐懼及風險完全是由狗主人強行加給路人的。我跟你無緣無故的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那如果我被咬的很嚴重你賠不起怎麼辦?或者如果你家的狗沒有登記的話你是不是會否認這是你家的狗?這條狗對於狗的主人來說是兒子或者孫子,可是對路人說,它只是一個潛在的危險體。愛狗人士經常說的一句話,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話是沒錯,可是這只是一個泛舉,關鍵是我怎麼確定我面前的這條狗是不是把我當朋友。

也許,你可以像愛人一樣愛狗,但也必須要尊重他人不愛甚至害怕、討厭狗的權利,體現在日常生活中,就是一些基本的自律行為——不養烈性犬,遛狗要拴繩、戴嘴籠、清理糞便,平時要打疫苗等。這些細節不僅是遵守社會公德的起碼要求,更是法律法規賦予養狗者的義務,關鍵時候還能自保。進一步說,狗繩不僅是控制狗活動的工具,更意味著將可能性限定在一定範圍內:不會走丟,不會嚇到路人,不會咬到路人……相反,放任狗四處亂跑,其所造成的後果也許絕不僅是“咬了你給你打疫苗”那麼簡單。

一條狗繩20萬,這樣的教訓還不夠深刻?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管狗亦然。國外經驗可資借鑑,美國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惡犬法》、《妨礙公共利益法》和《聯邦動物保護法》,法規中有一條著名的“三吠”原則,即任何一隻狗在居民區內狂吠超過三聲,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人家管狗就管得夠細夠嚴。狗吠三聲就要挨罰,說遛狗不拴繩是在放任可能潛在的狗傷人風險並不為過,更該懲罰。如果等遛出禍端來訴諸於司法解決,為時晚矣。

從嚴、科學管理居民養狗,我們有必要借鑑一下國外的經驗。據報道,很多國家的寵物狗管理制度都很細化甚至苛刻,居民養狗絕不是一件輕鬆隨意的事情。在日本,飼養寵物實行終身制,也就是飼養寵物也要管“養老”,不得中途出售、送人,更不得遺棄。遺棄寵物行為最高可被處以30萬日元的罰款。在英國,每隻狗的脖子上都要掛有標註主人姓名、住址的狗牌,狗狗不慎跑掉,管理部門很快就能找到主人。可見,不但是遺棄狗的成本很高,且很難遺棄成功。

說到底,治理狗患,關鍵在管。如果像交警(包括電子警察)治理交通違章一樣,發現遛狗不拴繩等不文明行為,就依法施以警告、罰款甚至更嚴苛的罰,治理狗患就有戲了。一根拴狗的繩子能管得住,其他涉狗問題管起來,想必也就沒那麼難。

狗咬人,說到底不是狗的問題,而是養狗人的問題。

作者:風青楊 :知名評論人。一個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惡如仇,從善如流! 微博@風青楊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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