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17歲女孩父母雙亡,為何被86歲外婆告上法庭?

仇乾


17歲女孩父母雙亡,為何被86歲外婆告上法庭?

2001年,宜春女孩易心悅出生。如今,17年過去了,易心悅接連遭遇了自己身患重病、父母先後雙亡的悲慘境遇,令人唏噓。 但不久前,令易心悅怎麼也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86歲的外婆一紙訴訟把易心悅告上了法庭。

不瞭解詳細案情的,可以看下我留在問答下面的截圖,被摺疊的話就點看查看一下。這個是中國江西網報道的一個新聞稿件。

17歲女孩父母雙亡,為何被86歲外婆告上法庭?這個案件報道的標題很好,成功的吸引我去了解案情的真相。

還是那句中國老俗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本案就是奔著一個遺產和財產分割的問題來展開的親屬之間的矛盾糾紛。當遺產,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遭遇親情的碰撞的時候,你會怎麼去選擇?

整件案情就是在圍繞下面引用的內容展開的,嘴巴上面的爭論毫無意義,在訴訟文書上面表達出來的,才是自己真實的想法和企圖。也就是說。17歲女孩的外婆一方想要分女孩父母留下的兩套房屋以及保留追討17歲女孩母親意外身亡的賠償金的權利。

6月7日,記者從當地婦聯為易心悅委託的律師處瞭解到,“從訴訟文書上來看,對方是想要分易心悅父母留下的兩套房。而且表示保留追討易心悅母親意外身亡賠償金的權利。”

很多人看不明白對吧?為什麼17歲女孩自己父母的房子,還有女孩母親意外死亡的賠償金會有其外婆一家參與的呢?裡面有很多的曲折。看看下面的新聞稿件介紹,原來這個17歲女孩母親死亡後獲得的賠償金的領取,必須要女孩和其外婆共同簽字才有法律效力,才能拿到這個賠償金。

記者瞭解到,黃晚香去世後的相關手續辦理,必須得到其女易心悅和其母劉蘭華共同簽字才能生效。但雙方就賠償金事宜產生了分歧。
柳嵩介紹,“一開始賠償13萬元的時候,她外婆一方沒有表達意見。但是當我們把賠償金額爭取了更多的時候,她外婆那一邊就有意見了。”後來經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他們不同意簽字,覺得給外婆的賠償太少。”
而易心悅外婆一方則否認了此說法。易心悅的姨父介紹,“當時政府部門介入協商,商討的方案是,外婆分配到賠償金30萬多一點,但是對方不同意,不簽字,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新聞稿的描述不太詳細,但是我們可以知道的內容基本也就清楚了。就在下面引用裡面的信息。外婆要外孫女代替自己母親給其贍養費的問題,對,就是這個意思。開始的時候是大概可以給外婆9000多元的賠償金作為贍養費用。後來因為賠償費增加了,然後就有分歧了,拒絕簽字了。這個很明白的,不用我再介紹。

易心悅姑姑的女兒柳嵩介紹,“當時初步談判,保險公司按照江西省的死亡賠償標準,大概就是13萬元左右。而心悅的外婆由於還有其他8個子女贍養,計算下來外婆大概能得到其中9000多元的賠償金。”

後來,該保險公司的領導瞭解到易心悅家裡的情況後,出於對易心悅是孤兒以及易心悅仍然需要長期服藥和身體殘疾的考慮。“保險公司重新擬定了一份賠償方案,這個新的方案賠償金額有了明顯增加。”柳嵩介紹。

但是,訴訟文書上面提到的外婆要分17歲女孩父母留下來的兩套房子是怎麼回事?這個有什麼內情?為什麼會這樣子?為了30萬的賠償金,17歲女孩的母親的屍體在殯儀館10個月未下葬!入土為安的觀念在本案中看不到有一絲的溫情,除了金錢的瀰漫,看不到一絲的親人之間的休慼相關。

焦急:母親去世10月未下葬
雙方就賠償金產生的分歧也直接導致黃晚香自去世後迄今未能下葬,遺體停留在殯儀館至今已長達近10個月。雙方陷入互相指責的境地。
易心悅告訴記者,“媽媽出事後,我跟姑姑去公安局拿媽媽的遺體通知書,希望能讓媽媽入土為安。可是,卻遭到了舅舅們的阻攔。”易心悅回憶,“舅舅他們到殯儀館攔著,不讓媽媽下葬,說外婆沒有簽字,不可以下葬。”
記者瞭解到,這一手續辦理,也需要易心悅和外婆共同簽字才能生效。

目前17歲女孩的狀況是還需要很大一筆錢來治病。

易心悅曾經動過兩次大手術。被診斷出病情不久後,易心悅做了一次手術。2017年7月份,易心悅又在媽媽以及大伯、叔叔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做了開顱手術。
生病以後,易心悅的生活被徹底改變。“不能和其他同學一樣跑跑跳跳,只能在教室看著同學們玩。可能是因為知道自己有病吧,有時候和朋友相處的時候會感到自卑。”
幸運的是,目前,易心悅病情已經得到控制。“很慶幸,也很幸運,醫生告訴我,手術很成功,只要我以後注意日常飲食,準時服藥,我病發的可能性極低。”

我想知道,當女孩失去自己父母留下來的兩套房產,將要棲身何處?母親意外死亡的賠償金給了外婆一方,以後疾病的治療,需要花費的資金從哪裡來?不置評論,靜候案情的後續報道。

一個很簡單的親戚之間的簽字權,竟然能夠引發後面關於房產和賠償金的分割問題,正如上面說的那樣,令人唏噓不已!!!



農村老俗話


我看了看事情的前因後果,感覺命運真是太殘酷了,特別是對這個女孩。

易心悅本該是個在父母膝下健康長大的孩子,可她患上了神經纖維瘤,做了手術後,一直要靠藥物維持。後來,她的父親又不幸被查出患有多發性神經纖維瘤和腰椎管腫瘤,過了幾年就因病去世。而在去年,易心悅的母親又在辦公室裡被一名男子持刀砍傷,當場死亡。

一個家庭四分五裂,照道理,親戚之間應該相互扶持,對這個喪父喪母的孤女多點照顧,誰料想,因為母親的遺產劃分問題,外婆竟然將自己的親外孫女告上了法庭?

保險公司按照死亡賠償標準,考慮到外婆還有8個子女贍養,所以分給外婆的大約是9000多元賠償金。

而後來,在瞭解易心悅的情況後,出於對她患病和父母雙亡的考慮,又重新擬定了賠償方案,提高了賠償金額。

然而,在賠償額度提高後,外婆一方就有了意見,要求提高給外婆的賠償金。當地政府介入後,討論的方案是給外婆30萬多一點的賠償金,但對方還是不同意。

後來,外婆一方的親戚又要求分易心悅父親生前單位給的房子,還要保留追逃易心悅母親意外身亡賠償金的權利。

血濃於水的親人關係啊!

為了點錢竟然這麼逼迫一個失去父母的未成年孩子。她還生著病,每個月需要錢來養病。

真是叫人齒冷。

午夜夢迴的時候,這些人怎麼有臉面對易心悅死去的父母親?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第一位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易心悅和她外婆都有資格繼承自己母親/女兒的遺產。

但是我覺得,外婆還有8個子女,絕對不缺少這點贍養費。而且易心悅也說之後會孝敬外婆,親戚們怎麼做她就跟著怎麼做。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還是外婆一方的親戚們想要從中撈好處。

唉,所以生前立好遺囑真的很重要,不知道意外何時會來,只能早做準備。而對於這些貪婪的親戚,我只能說:蒼天饒過誰,不信抬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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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遺產糾紛。無任何親情可言,一個十七歲的女孩,父母雙亡,竟然被外婆一家為了所謂的賠償金將女孩一紙狀告。

事件主人公易心悅,自小命運坎坷,十七年來,病魔纏身,兩次大手術。先喪父,後喪母,如今竟然被外婆一家因為母親賠償款告上法庭。真的讓人痛心,親情在利益面前是一文不值。

易心悅母親被刺身亡,案件結束,保險賠償考慮到心悅特殊原因提高了賠償金額,心悅作為未成年人,當然支配這筆錢,需要外婆和心悅共同簽字才生效。可是,為了賠償款,外婆一家竟然狀告心悅。

這是什麼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說,可能外婆確實能分得部分賠償款,可是從道德人性來說,她真的不應該去支配這筆錢,更為過分的是心悅舅舅們竟然為了這次賠償款讓心悅母親在停屍房放了整整十個月。看到這一消息讓人心酸。

心悅外婆九個子女,贍養她子女們還盯著心悅母親用命換來的賠償款。還有心悅父母留給心悅的兩套房產。

我想說,八個子女到底是不是人?難道連贍養老人的能力都沒有嗎?那活著幹什麼。狀告十七歲少女心悅。

親情何在?公理何在?良心何在?捫心自問,他們真的需要拍拍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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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關新聞報道,女孩不被命運眷顧,還飽受家庭矛盾的折磨,不僅父母離開人世,而且她自己也身患重病 。在女孩口中發現,她與母親那邊的親戚(也就是孃家親戚)關係比較一般,女孩在生病期間一直是父親家親戚幫襯,而孃家人都沒看望過她,包括手術期間。

矛盾

除了財產問題的矛盾糾紛,還有遺體安葬的問題,據瞭解,女孩母親必須要在女孩和女孩外婆同時簽字的情況下才能下葬。在準備安葬時,女孩舅舅出面阻止,還稱其外婆不同意。遺體近10個月未下葬。

孃家方面的人表示,當時協商如何分配賠償金額(外婆30萬)並沒有兌現,女孩的姑姑則表示,沒有這回事。

有一點比較值得思考,也是女孩的表述,外婆86歲,生活自理能力差,甚至不能叫出外孫女名字。

悲劇

年紀輕輕的女孩就遭遇雙親罹難的悲劇,其父早年患病身亡,其母在保險公司上班時被男子持刀襲擊,當場身亡。生活如此不眷顧她的生活,女孩的健康也比較堪憂,每日的醫療費用也比較高。我想這並不能完全擊垮一個人。

分割

讓一個人最痛苦的就是自己的親人和自己反目,外婆家將重病的自告上法庭是怎樣一種體驗?

據女孩姑姑表示,最開始的公司賠償是按照規定賠償,考慮到女孩家庭的特殊性,給予額外賠償。

雙方各執一詞,最後還要看以體的調查和判罰為準。

女孩表示對方還想要其父母留下的房子,至於房子是否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具體的矛盾點何在?實在是想不明白,暫時也沒有確切的報道。

不過子女和父母都屬於第一繼承人序列,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樣看來如果沒有特殊的遺囑說法,倒是很容易出現問題。或許這也是其動機的來源。

人情

不過從人情味上來講,這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倘若新聞屬實,那孩子的外婆家實在是有點不近人情,最苦的就是這個孩子了,父母雙亡,自己的情況也不好,即使把所有的賠償金都給她,我想也是很多人所希望看到的。

女孩外婆還有八個女子可以贍養,因此對這份錢的需要顯然不是異常迫切的,女孩更需要錢。從原告方面對女孩的態度來看,他們的感情非常一般,這或許也可推測,女孩的母親和這些親戚關係也比較一般。

我也一直在考慮,親情和金錢孰重孰輕的問題,在此事件中,我實在是找不到一個答案,因為他們的親情看起來是那麼的淡薄,誰能告訴我淡漠的親情還算親情嗎?

希望看到後續的報道,也希望女孩儘量安心養病。


泊圖泊途


真人真事,我同事跟老婆離婚了,孩子給了女方,十來歲時候女方外國遇到車禍賠款拿了幾十萬人民幣,當年房子還不值錢,以前孤兒寡母沒見外婆阿姨過來幫忙,結果媽死了,人都出來了,因為我同事已離婚,無繼承權,錢全給外婆和阿姨拿走了,又不照顧小女孩,又不願意讓爸爸有撫養權…有些人良心真的是黑的


白楊櫻花


為什麼有時候親情在金錢面前顯得那麼微不足道呢?難道金錢真的比情重要嗎?

人物:易心悅和媽媽一方親人的糾紛。


事件回顧:

2001年,宜春女孩易心悅出生,如今17年過去了,易心悅接連遭遇到自己身患重病,父母先後雙亡的悲劇。

易心悅9歲患病,2010年被診斷出神經纖維瘤,導致行動不便有些殘疾,動過兩次大手術,2017年又在北京做了開顱手術。

前不久86歲的外婆一紙訴狀把易心悅告上法庭。易心悅怎麼也不相信86歲的外婆會把自己告上法庭,因為外婆生活不能自理,甚至連她的名字都叫不出來。易心悅與外婆反目的原因是財產糾紛。

原來在2017年8月29日,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易心悅的母親黃晚香在辦公室被一男子持刀砍傷當場死亡。

由於黃晚香的意外死亡,不可避免牽扯到單位保險公司的賠償問題,易心悅姑姑的女兒劉某介紹,當初初步談判是按照江西省死亡標準賠償,大概13萬左右,由於心悅外婆還有8個子女撫養,計算下來能得9000左右。


後來保險公司考慮到易心悅孤兒以及病情需要長期服藥的實際情況,決定增加賠償金額。

一開始賠償13萬的時候,外婆一方沒有表達意見,當賠償金額增加後,外婆一方就開始表達意見了,經過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外婆一方不同意簽字。

而外婆不遲遲簽字,易心悅母親在殯儀館已經10個月了不能下葬,賠償款也不能到賬,

易心悅告訴記者,媽媽出事後,我和姑姑去公安局拿媽媽的遺體通知書,希望媽媽早日入土為安,卻遭到了舅舅的阻攔,舅舅他們在殯儀館攔著,不讓媽媽下葬,說沒有外婆簽字,不可以下葬。(經記者瞭解,確實需要易心悅和外婆共同簽字,才能生效)

易心悅外婆一方認為,當初談好了外婆拿30萬賠償金,他們一直不簽字,這都是他們造成的。

易心悅姑姑女兒劉某說,這都是他們單方面主張,沒有任何人同意。我們當然不同意,自從舅媽出事後,一切事情都是我們去辦的,他們那邊一直沒有人出面,最重要的是這個錢是心悅爸媽留給她最後的東西,心悅每個月需要幾千塊錢治病,她需要這個錢。

易心悅說,外婆一方不但需要30萬,還要拿走她她父母名下的兩套房產。

詩詞公寓感嘆:親情被金錢撕裂的體無完膚,在這裡我們看不到外婆對失去女兒悲傷,看不到舅舅對外甥女的憐惜,我們看到的只是外婆一家人為了所謂的賠償金和兩套房產,不顧作為長輩的身份,拋棄親情,不顧倫理綱常,跟外孫女對簿公堂,你們這外婆,舅舅真的是白活了這麼大歲數了。是的,人如果連臉都不要了,那還有什麼不能做到呢?

難道真的是人走茶涼嗎?你的姐姐(妹妹)(對舅舅來說)你的女兒(對外婆來說),現在還躺在殯儀館停屍房,而且已經10個月了,因為你們不簽字而遲遲不能下葬入土為安,那可是你們至親的人,你們怎麼忍得心?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哦,我知道了,你們的良心在金錢和房產面前早已迷失本心了。


情感公寓


  外婆沒了舅舅要不到了18歲就不需要監護人了自己可以做主了


  愛情親情在錢的面前就什麼都不是了


  希望孩子等到法律的援助讓她外婆什麼也得不到

  



  不要噴我了之前的是保持公立的辦法


北京京城皮膚醫生


遇到這樣一個特殊的案例!中國有良心的,有正義感的,一心為弱勢群體說話的律師在哪裡?希望律師能鄺扶正義!把你們所掌握法律依據,能給這個可憐的女孩爭取最大利益!就算她外婆按法律規定能得到一定的錢,但她拿了這個錢,也不會得到安寧的!因為她有那麼多貪心而沒良心道德的舅舅們!拿到錢這個外婆和舅舅要遭到報應和社會的吐棄的!


小花狗5


法院和保險公司太不給力了!按照正常的國家賠償標準75歲以上老人總額為(13700元/年×5年)÷8個子女×50%合計金額為4281.25元。也就是說不管保險公司賠多少外婆可以得到的就是5千元不到。房子首先子女是共同居住人不是遺產,父親單位的房子子女是第第一順序繼承人,外婆沒有繼承權。


獨來讀網73455859


找個好點的律師去應訴 別的案例親生兒子不贍養老人的每個月法院判給生活費300元 更何況這個女孩本身情況這麼可憐 還需要每月這多錢藥費 法院應該會視情況而定的應該不要多少而且她外婆還有8個子女呢 沒事妹妹大膽的去吧 記得找專業點的律師 判決完 叫你外婆留個卡號 不要見面了 噁心的很 那邊親戚一個都不要來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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