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6月6日,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工作正式开始,至6月30日结束。2018年因各种原因的漏保、断保及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前往居民医保关系所在的社区、乡镇(街道)、县区社(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人员在居住地社区办理。这是记者6月6日从兰州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按照要求,此次缴费延长工作要确保全体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各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主动梳理排查,做到“村不漏人、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遗漏参保和断保人员特事特办,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等参保人员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对户籍在本地,但异地已经参保并提供参保证明的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学生在,可不纳入应参保人员。

政策解读——

●缴费对象:2018年因各种原因的漏保、断保及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人员;特别要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口)等民政资助困难群众100%参保。

●缴费标准:继续执行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即学龄前儿童、其它居民个人缴费180元;在校学生100元;低保一、二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50元,由民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三、四类人员个人缴费25元,民政资助25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政策。

●缴费时间:2018年6月6日至6月30日。

●办理地点:居民医保关系所在的社区、乡镇(街道)、县区社(医)保服务中心,新参保人员在居住地社区办理。

●缴费方式:在居民医保关系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打印《居民缴费通知单》,持通知单缴费。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和红古区在本区的兰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永登县、榆中和皋兰县在本县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缴费。(兰州晚报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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