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外国人居住条例是“狼来了”吗——从中国历史到现实的反思

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由于没有国,当然就没有“外国人”,也就没有所谓“外国人”定居的问题。其实,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外国人进入并定居,在不同的国家,敏感度也不一样。一些小的国家,如古希腊,一个个小城邦,来了十个外国人没问题,涌进几百上千个外国人,那就不好养活了。但在一些大的帝国,可能皇帝自己就搞不明白,或者不想搞明白国家的“边界”在哪里。既然没有边界,那自然也无所谓外国人。“外国人”问题,往往是在边界比较明确,且边界内外不同群体利益争议比较多的情况下,才变得敏感。近代西方国家,携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两大思想工具,建立了新的国家模式,国家主权至高无上,边界明确,公民身份法定,公民-国家形成了非常现实的利益捆绑,“外国人”问题就不仅仅是敏感了,更是确定国家合法性的重要基础。那么在对待外国人来华“永久居住”这个问题上,我们究竟该怎么“以史为鉴”呢?

一、对待“外国人”的中国主流历史观

中国的历史过于悠久,现在又经历着快速的经济社会变迁,这使得中国社会在对待许多问题的时候,各种思想观点矛盾对立非常显著。当然,这不是坏事,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多元碰撞,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这次条例征求意见,引来这么大的舆论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也是中国法制进步,言论自由进步的体现。当然,相比起过去许多立法草案征求意见默默无闻,悄无声息就通过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住管理条例却引起如此大的反应,同时也说明中国真的由一个文明型国家,转向了一个民族-国家,这既是好事,但也有隐患。

传统的中国,是一个文明型国家。但是要把什么是文明型国家解释清楚,却比较困难,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两本书,一本是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还有一本是张维为的《文明型国家》。如果觉得书太长,读不下,就可以看看亨廷顿《再论文明的冲突》。亨廷顿希望美国成为一个文明国家,而不要陷入族群冲突中,最终走向分裂。他看待中国,也是一个文明型国家。


外国人居住条例是“狼来了”吗——从中国历史到现实的反思

《文明的冲突》


文明型国家,如果非要界定一下的话,应该是一种对国家边界、国民族群结构等不那么看重,但整个社会有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文化价值体系,从而可以为民众提供高度凝聚力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政权可能会更迭,边界也可能会有波动,但是民众主体结构不容易发生根本性变迁,国家不容易出现无法逆转的分裂。

在看待中国历史的时候,现在许多人更多关注历史上那些“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例子,却往往不容易看到,或者不愿意去看历史上中华先人宽容待人,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毕竟,五胡乱华、安史之乱、宋金对峙等等乱世,更容易出“故事”,而在和平时期悄无声息融入到了中华民族汪洋大海中的千百万人,不好找故事,甚至连事故都没记下多少。

在中国历史上,以文明国家的包容心态对待周边各族,积极吸纳周边各族,从而发展壮大自身,历来是主流。当然,这个主流思想也来之不易,是经历了西周颠覆、春秋战国纷乱,在大讨论和大博弈中,慢慢形成的。这种对各族兼容并包,以文明-价值统领国家观念的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最好的总结,“舜生于诸冯,迁于负adw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馀里;世之相后也,千有馀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孟子·离娄下》)”。政策上的争议,则集中体现在李斯《谏逐客书》里。秦始皇,汉人公认的中国封建王朝的开创者,其先人是戎人,并非中原人。他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对来为秦国服务的外国人,采取包容态度,成就了秦国的强大,也成就了千古一帝的伟业。


外国人居住条例是“狼来了”吗——从中国历史到现实的反思

开创中华帝国的秦始皇是戎人后代

后来的中国,可以说在对待外国人这个话题上,也产生过许多争论,沿续超过两千年的“华-夷”之辩(或者说辩),一直到现在也还有人在辩。但总体上来说,中国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以及社会精英,整体上倾向于对异族、对外国人采取相对包容的态度。他们更在意的,不是族群身份,不是来自哪里,曾经服务于哪个国家,而是进入中原,进入华夏王朝之后,对华夏文明的认可,对中华大一统的拥护,对儒家“道统”的遵循。

二、历次外国人“狼来了”的悲剧是如何造成的

当然,开放包容的心态,没有好的制度设计,没有好的治理体系跟进,面对外国人-异族人大量迁入,肯定会出问题。中国历史上,有几个阶段,因为毫无节制的放任外国人进入,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是,在讨论这些阶段的惨痛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导致中国为之付出惨痛代价的,简单地归罪于进入中国-中原的“外国人”,那是自欺欺人。我们更要反省的是自己,在态度上,方法上,制度设计上,治理措施上出了什么问题。

最残酷的一次外国“狼来了”悲剧,就是“五胡乱华”。根据葛剑雄等历史学家考证,在西晋时期,人口颠峰值达到了3500万左右,整个五胡乱华期间,人口总量下降了大约1000万。这其中大部分都是中原、华北一带战争和灾害、瘟疫导致的死亡与递减,中原一带人口减少了四分之三。从人口繁衍的角度来说,这已经构成了“灭绝式”的人口递减了。然而,这次人口大灾难,真的应该让“五胡”,让当时的“外国人”来背锅吗?看这一段历史,不难发现,当时中原地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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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乱华悲剧不能只让“五胡”背锅


阶层,典型的按照“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的路径在走。正是司马家族的内乱,八王之乱,使得整个统治秩序崩溃,才令得外来人口融入进程被打断。统治阶层在杀害了许多自己的百姓黎民之后,无兵可用,又向外借少数民族势力的军伍兵卒,企图在内斗中占据优势,又进一步令得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快速武装化、军事化。尤其对比汉朝后期、曹魏时期大量匈奴人、东胡人内迁,并没有引发乱局,更突显了西晋时期,与其说是五胡乱华,不如说是司马家内斗招致祸乱。且这一时期人口的减少,八王之乱杀的中原汉人,以及因八王之乱导致的饥荒、瘟疫引起的汉人死亡,远比进入中原的“五胡”害死的中原汉人要多。

五胡进入中原后,相互之间的战争,既导致大量汉人死亡、南迁,也导致五胡人口丧失严重。这一场持续百年的乱斗,到前秦基本统一北方才结束,但人口下降最快的时期,恰恰是在八王之乱时期,而非五胡陆续建立政权时。根据葛剑雄等人的研究,五胡建立政权,在部分区域实现相对稳定秩序之后,中原人口反而快速恢复了。汉族在五胡乱华时期人口大减,但很快又恢复,并非汉族多能生,而是北方五胡先后汉化,不但为汉族增加了人口,而且为汉族补益了新的思想、文化与习俗。后来创立隋唐盛世的杨氏家族、李氏家族,本质上来说,都是西迁关陇的汉人,与进入中原的五胡杂交形成的大家族。当我们盛赞隋唐之强盛时,应该先好好思考一下,要不要把魏晋中原人口大规模灭绝的锅,让五胡来背。

其实,比五胡乱华,死的人更多的,是从辽到元时期中原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持续数百年的大战。尤其蒙古人统一全国的过程,前前后后可能导致五六千万中原人口损失。当然,那时候的“外国人”蒙古人,主体人口现在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而且还不是蒙古族,而是北方汉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现在的我国蒙古族,应该只是当年蒙古人中的一支。宋朝时的这持续性悲剧,怪罪北方少数民族,怪罪当时的“外国人”也有些自欺欺人了,这时的悲剧,更主要的原因,是汉人血性与开拓精神的丧失,是封建王权与市民社会脱节,导致国家无法整合资源抵御外侮。也就是说,是封建制度体系系统性问题造成的。

明末清初的变局,也是许多人津津乐道的证明外族可恨的一场大变局,明亡清兴几十年间,全国人口损失上亿。满人的大屠杀确实可恨,但是明朝那些只知吃喝玩乐,却不顾国家生死的王公贵族们可不可恨呢?那些闷头发大财,国家有难却不捐一分一毫的民间富户可不可恨呢?一个人口达两亿的国家,被一个人口不到两百万的少数民族灭亡了,大规模人口被屠杀了,却怪罪这个少数民族,这种心理不是可笑,而是可悲。


外国人居住条例是“狼来了”吗——从中国历史到现实的反思

平定安史之乱的功臣李光弼是高丽人


三、现代中国应该有什么样的“外国人”情怀

1840年英国人入侵,鸦片战争打开中国国门,引起千年帝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邅变,也让中国人开始认识到“国民”、“国民性”等等新理念。大历史的反思就不去做了,太复杂,但千年文明帝国,遭遇百年民族-国家,在人口上的反思,可以总结出几点:

第一,对外来人口过度的宽松确实有风险。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没有节制地放任外部人口进入自己的国家疆域,肯定是有大的风险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是这样,唐朝中后期是这样,宋元明清是这样,我们现在也不会例外。在对待外国人进入本国的问题上,一定要有节制,规则、节奏、标准一定要把握在自己的手里,而不能过于宽松、放任。

第二,过度的僵化封闭既不可能也非常有害。在国家发展强大之后,肯定会对周边国家的人,形成强大的吸引力,想关起门过好日子,这首先做不到,其次也会让国民滋生盲目自大,极端狭隘的情绪。宋、明、晚清中国都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思想、情绪,结果大家看到了。所以,让优秀的外国人进来,给他们国民化待遇,通过引进新鲜血液给中华民族共同体补充能量,是合理的选择。

第三,制度设计与管控措施要设计好。在承认应该吸纳外国人进入的时候,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好节奏,如何将外国真正优秀的人引进来,并为我所用,同时将不利于我国发展稳定的因素斟别出来,并堵在国门之外。其实在这方面,历史上曹操对待东胡人,李世民对待内迁突厥人,都是很好的经验,我们不能只看历史上的悲剧。尤其是唐朝这个开放包容的王朝,值得深入研究。不能只看到安䘵山、史思明两个番人首领叛乱,也要看到高仙芝(高丽人)为中华开疆拓土,李光弼(高丽人)平定叛乱,阿史那家族(突厥人)守护西北,李嗣源(沙陀)奉唐朝正塑等,研究一下这些少数民族,为什么能够很好地融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

四、再回到《条例》

在讨论条例中的一些条文之前,先看一组数据,2018年,中国的与周边国家的人均GDP对比,对于理解条例中的一些内容或许有帮助。在网上讨论《条例》的时候,反对者大多数都在说,万一黑人来得多了,赖在中国不走怎么办?这就是无知者的胡言乱语,敏感的情绪发泄错了对象。对于未来中国而言,真正要担心的“外国人”在华居住问题,根本就不是黑人,而是中国的邻国,相比起邻国民众涌入,黑人的数量不值一提,影响力更是差得远了。我国陆上边境线18000多公里,与14个国家相邻,邻国总人口超过16亿。在经济发展水平有巨大差距的情况下,邻国会有大量人口涌入中国寻找机会,会想通过嫁给中国人、娶中国媳妇、到中国留学、在中国就业获得永久居留资格。而且,这种人口涌入是挡不住的,因为不光邻国的人想进来,我国边境甚至内地许多企业主,也会愿意接纳他们。毕竟,可以花1/3、1/4甚至更少的钱雇到一个外国员工,为什么非要花那么多钱雇本国员工呢?

外国人居住条例是“狼来了”吗——从中国历史到现实的反思

我国与邻国人均GDP对比


在经济差距已经形成的情况下,面对外国人涌入的市场需求大,但我国能够接纳的机会供给少的情况,适时出台一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住的条例,规范外国人在华居住条件,按我们的方式、我们的标准来筛选入华外国人,既是对本国国民负责,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国际大国应有的举措。所以,条例本身不是问题,应该制定这样一部条例。

那么在制定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这或许是真正理性的中国人,应该好好思考的,但这个思考,涉及法律专业研究,以及对中国发展现状了解,篇幅会很大。本篇暂不讨论条例具体条文应该怎么设计,后面再写一篇从法律和经济角度来分析的文章。仅仅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条例需要注意这样五点:

第一,进入中国的门槛要适度。门槛过高了,等于立了一部没有意义的法,因为能达到的人不会来中国,或者压根不在乎条例中开出的条件。中国现在对顶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与几个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如果我们对入华定居外国人门槛设得太高,这部法就白制定了。但也不能太低,不能谁都可以进来,条例第十五、十六条门槛设定整体上是比较适度的,争议比较大的是十七、十八、十九条,特别是第十九条,相当于开了一个没有标准的弹性口子。在这方面需要细化规定,而不能大而化之,赋权执法机构弹性执法。

第二,立法容易执法难。条例在认定标准,审核材料等方面的执法赋权和赋责,以及相关流程、标准的规范还是过于空洞了,在我国基层执法机构整体素质还不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对执法程序上的非常细致规定,没有配套的认定标准,没有严格的追责机制,很容易导致中国居住权,成为一些人“奇货可居”的买卖。

第三,配套设施设备跟进。想要有序管控外国人进入、居住,就需要有配套的管控设施与设备。仅笔者去过的许多边境地区,就可以看到,我们要防范外国人进出,其实非常困难。漫长边境线有相当大一部分,两边居民是可以自由进出的,甚至两边的人事实婚姻维持许多年了,两边的政府也不知道。外国人在中国种田、务工等等,也缺乏管控的条件。如果边境线都没有很好的管控,那么所谓对外国人的斟别、筛选,以及认定其居留资格,便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要注意移民与反移民国际政治斗争形势变化。移民与反移民,不仅仅是个人口管理、服务的问题,其实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一部分。在国与国之间,没有永远的敌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现在看起来很亲密友好的国家,我们放宽条件,接纳他们的人来定居,很可能明天这个国家就成了敌人,那时候定居在我国的该国国民,又是什么呢?在整个发达国家群体,都掀起了反移民浪潮的情况下,我们的政府,也应该向国民解释清楚,我们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什么?诉求在哪里?接纳外国人定居,应该成为国家对外战略的工具,服务于中国在国际格局中的利益诉求。

第五,要制定促进外国人融入中国社会的系统方案。让人进来、定居都不是问题,但如果进来的人,不能够有效融入中国社会,不能够很好地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贡献,那这些人便成了负担。我们要吸取欧洲引入大量中东、北非难民,可是这些人只要福利、不要劳动的教训,更要吸取部分国家特定族群、特定宗教信仰群体在特定地方高度集聚的教训。优秀的外国人来华,我们要欢迎,但是要告诉他们,来了不是坐享特权与福利的,而是要与中国人一样,用自己的勤劳智慧,谋取属于自己的利益,同时为社会整体福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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