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工人沒注意 誤耕華州區一農戶22畝花椒苗

經協商,施工方答應賠償22萬元

“2017年底,我和別人合夥承包了30畝地種花椒,按合同今年底30畝花椒苗交付甲方。沒想到4月17日,其中22畝花椒苗被誤耕,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經濟損失可能達70萬元。”渭南市華州區村民吳先生說。

5月22日,施工方一負責人稱,未注意到地裡有花椒苗,是工人誤耕。23日,雙方達成協議,施工方一次性賠償吳先生損失22萬元。

22畝花椒苗被“誤耕”

農戶損失難獲賠

對一個月前22畝花椒苗被“誤耕”一事,吳先生介紹說,2017年10月簽訂了一份花椒苗訂購合同,種植面積30畝,合同金額972000元。當年11月12日,他與合夥人就到赤水鎮侯坊村承包了30畝地種花椒,承包期限2年。“本想這單能賺些錢,沒想到今年4月17日,其中22畝花椒苗被施工方誤耕壞,損失預計70萬元。花椒苗被毀後,去找華州區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得知是施工方誤耕,需跟施工方協商賠償問題。”吳先生說。

吳先生母親潘女士說,賠償問題已協商過十幾次,“一開始施工方負責人稱只賠償5000元,後來又加到2萬元。22畝地被誤耕致合同無法履行,損失達70萬元,還要賠償甲方20%的違約金,2萬元賠償不可能接受,施工方造成的損失不應讓我們承擔。現在都一個多月了,賠償問題一直協商不下來。”

21日下午,吳先生又與施工方就賠償進行協商,吳先生將賠償金額由原先提出的44萬降為32.4萬元(包含合同違約金19.5萬,前期投入8.5萬元,22畝補償4.4萬元,共計32.4萬元),但施工方稱要回去再商量。“22日下午又去國土局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仍未達成一致。”吳先生說。

21日,記者從吳先生提供的花椒苗訂購合同上看到,合同金額為972000元,種植面積30畝,種苗數量為216萬株。交苗時間2018年農曆12月以前,若違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並處罰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簽署日期為2017年10月12日。記者在吳先生承包的22畝地裡看到,地裡長滿雜草,但仍有零零散散花椒苗長出,“花椒苗被誤耕後,大部分苗已無法生長,現在只有零星的花椒長出。”吳先生說。

施工方表示:未注意到有花椒苗 系誤耕

對此,赤水鎮侯坊村黨支部書記李江華介紹,2017年11月吳先生承包了其他村民30畝地,租期兩年,“4月17日30畝中的22畝地被施工方誤耕,事先施工方並未聯繫或通知村委會。”

對於誤耕說法,華州區國土局復墾整理中心一負責人說,在吳先生承包地西側有一條砂石路,是2015年開始修建的,今年去驗收發現道路損壞嚴重,之後施工方來修復此道路。“那片區域有很多荒地,我們要求施工方對荒地進行旋耕作業,但作業前需去侯坊村村委會核實哪些地是荒地。4月17日,在負責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旋耕機司機未到村委會核實就旋耕了吳先生22畝地。目前雙方就賠償問題仍在協商。”

22日,施工方一負責人稱:“施工方的主要工作是修復道路,國土局讓我們把路兩邊荒地進行旋耕,在吳先生承包的22畝地裡進行旋耕作業時,只看到雜草,沒注意還有花椒苗,確是工人誤耕。對吳先生提出的32.4萬賠償要求,我們還要進行市場調查再決定。”

事發後,吳先生也報了警,華州區公安局辛莊派出所一負責人說:“經初步調查,22畝花椒苗確是被誤耕,是施工方事先未與相關部門溝通,工作失誤造成。但旋耕司機是按施工方要求操作,非個人行為,此事應先協商解決。”

24日,吳先生對記者說:“23日下午與施工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三天內施工方一次性付款22萬元。”對於賠償金額降至22萬元,吳先生稱,“對此事,父母壓力太大,不想家屬再出事,對賠償金額做出讓步,只希望儘快解決此事。” 記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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