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城管算是事業單位嗎?

濰坊高新城市管理


城管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有的地方也叫綜合執法局。主要承擔職能有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等。



城管算是新興的一個單位,原來屬於住建局和規劃局或者市容局下屬執法隊伍,最近才單列開。在省市一級基本上都是行政單位或者參公管理單位(但也有些地方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縣一級都是普通事業單位。


原來城管管的事多,還沒有一部自己法律,直到2017年《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授權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局機關人員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執法服,國家越來越重視城管。我們這一塊城管是唯一一個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

縣一級城管參公也是遲早的事,隨著大家素質提高,這個職業也會越來越被大家理解並尊重。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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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單位的性質有行政,有參公,也有事業,具體要看當地實際情況

城管的隸屬關係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

以市級層面為例,有的地方,城管單設成局,叫城管局,屬於正處級單位;有的地方成立了綜合執法局,城管作為支隊隸屬執法局綜合管理;有的地方,城管以支隊的形式出現,作為二級機構歸口城管委管理。

大家經常在拆遷、創城等行動中看到城管,日常的菜市、街道面貌管理也經常有城管的身影,很多人就問,這些城管都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嗎?

肯定不是。

城管在職在編人員其實很少,除部分每年統一招考外,其他多數為部隊轉業人員。由於編制有限,而工作又相對繁重,為彌補人力不足,絕大部分城市都會由財政列支,以公益崗位的性質,招聘一些合同工、臨時工補充進入城管隊伍,參與執法。

所以,大家在街頭看見的城管,其中很大一部分其實都是合同工或者臨時工。由於人員性質較為複雜,難免素質參差不齊,在執法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有時候也需要社會的理解。

小公所在的城市曾經出現過一個比較搞笑的事情。

某個社區,門前有一條小道,有段時間有一些人自發到這裡擺攤賣菜。城管經常去驅趕,小區居民不幹了,覺得城管沒事找事,不利於他們買菜,使他們生活的便利性受到了影響。為此,經常打市政熱線投訴。

好,既然居民有意見,城管不管了。

可一段時間後,居民又打出了橫幅,要求城管來管理,成了小公這裡的頭條新聞。

這是什麼情況?

原來,由於沒有人管理,菜攤擺得到處都是,附近居民連車都開不出門了。

由此可見,城管的重要性。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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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也分很多種:

第一,比較高級的城管也就是公務員,這種是一般在國考省考當中招錄,也就是有編制的人員,待遇一般都比較不錯。另外我要說一個比較專業的事,城管現在正在改革,是屬於行政執法專項編制,而且也有崗位補貼。工資比一般公務員會多一點,而且給大家普及一個常識,其實在國外是沒有城管這一說的,所有的事情都是警察管,只有在中國才有城管。下一步城管很可能會併入公安系統。以後統一管理。

第二、一般職員屬於事業編制或者後勤編制。一般都是部隊轉業退伍兵比較多,還有就是合同制員工比較多,這部分人工資待遇沒有第一類人好,但是也是一個鐵飯碗。只是沒有行政級別。也屬於在編制之內。

第三、臨時工,待遇最差,幹不幹都可以的這種。也就是社會上人民常常詬病的臨時工,給我三千城管,我可以幹翻島國之類的話。其實這裡我要為城管說幾句話,一般強制性沒收東西的時候,百分之九十提醒五次以上而且是態度非常惡劣的。社會上很多新聞都是不明原委,譁眾取寵而已。我之前在城管單位呆過,我保證所說的都是實話。況且要是沒了城管,城市管理不到位,我保證整座城市就像一座貧民窟。我們不能在享受著城管的工作給我們帶來無形的便利的同時又拿自以為是與我無關或那點卑微的同情心去詬病城管。

在這裡我要重申一點,不要拿一些所謂的個例來反駁,我說的是整個社會的趨勢,以及城管這個部門的必要性,不要以偏概全。


公務員考試遴選


城管算事業單位。

像北上廣深這些城市,正式的城管全稱是城市管理者,屬於公務員,需要參加考公才能上崗,屬於公務員事業編。

一般福利待遇是很好的,工資按城市水平來,一線城市基本在7000-1萬左右,二三線也不低。

二三線城市除了少數事業編的城管,更多的是類似輔警編制。一般都是合同制員工,城管既有編制內的,也有編制外的。

編制外的待遇同樣不低,跟正式的工資差距不是很大。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

區別就是通過考公務員進的還是社會招聘進入的。待遇基本差不多,晉升有所區別,考公進入的,基本上幹幾年就升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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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的機構和人員定位

城管局是事業單位。城管局裡面的職工也是按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規定,分為管理人員和一般人員,因為城管的工作職能非常廣,道路臺階以上的歸它管,市場以外歸它管 ,清潔歸它管,園林綠化歸它管,總之城市裡面幾乎就沒有它管不到的地方。因而城管正式職工肯定不夠用,除過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外,還有合同工和臨時工,正式職工裡面還有一部分執法人員。

城管局目前是事業單位,如果改成城管執法局之後,會參公,或者部分參公,即在城管局下面成立城管執法局,負責執法職能的單位和人員參公。

城管局的人員構成和來源有以下幾類:

一是管理人員,由組織調任或者提拔。調任的有可能存在過去提拔的工人身份,除此而外全部是幹部身份的人員擔任,負責管理和辦公文秘等工作,這部分人員約佔整個城管人員的15%。

二是一般職工,由人事部門分配或者調動而來,有幹部身份的,但大多數是工人身份,而且其中以復轉軍人為主。國家落實復轉軍人安置工作,除了基層和一些技術含量要求不高的事業單位,若想在城區工作,城管局是首選。2006年之後,按照相關組織規定,工人不得提拔任用,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人身份的人員也不能參公或者過渡為公務員。所以,十二年辛辛苦苦,安置後只能慢慢等兩年一級五年一級的工資調整,不能晉升,不能參公,還是比較難受的。

以上兩類為正式職工。由於城管有行政執法權,需要執法,而執法證件只能頒發給正式在編職工,因而這兩類人員是城管執法主體。

三是合同工和臨時工。由於工作繁重,城管局會招一部分合同工和臨時工,以補正式職工之不足。這部分人員隊伍龐大,工作辛苦,由於社會認可不足,社會地位相對較低。城市的美麗,離不開城管人員的努力,不管是正式職工,還是臨時職工,都是為了我們的城市出力流汗的,希望大家能善待。


職言管語


城管在絕大多數城市都是屬於機關行政單位的,但是在單位整體中又不只有行政編,還有事業編等。筆者主要就自己所在地的城管來談一下:

當下,筆者所在地的城管已經改革為綜合執法局,為機關行政單位,下設辦公室、法規科等科室,下轄綜合執法大隊,大隊下邊又是中隊,每個鄉鎮都會有一箇中隊。

綜合執法局的人員編制主要包括:

一是公務員。屬於機關行政編制,在綜合執法局主要佔據領導層,一般也就十幾個人,差不多在全局工作人員中佔一成。



二是參公人員。他們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這部分人是最近這幾年藉助事業單位改革的東風,通過考試過渡到參公事業編的。

三是事業編制。事業人員數量在綜合執法局佔絕對優勢,是綜合執法局人數最多的,鄉鎮中隊、縣直大隊等都屬於事業人員。

四是其他人員。綜合執法局還有機關工勤、事業工人(軍人轉業安置)、合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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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小公


近來,城管這個崗位被貼上了各種消極的標籤,“城管”這個詞甚至被當成了暴力,攻擊力強的代名詞。那麼大家對城管這個職業知道多少呢?城管是屬於公務員,還是屬於事業單位呢?

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就得把城管這個崗位拆分來看,目前城管隊伍裡有很大部分是城管協管員。這種城管屬於臨時工,地方隨時可以招,數量非常龐大,占城管群體總數的90%以上。城管協管員由於入門門檻低,所有人員複雜,有企業失業的員工,還有少部分農民工等,這類人員是沒有編制的,既不是事業單位編制,也不是公務員。

相對於城管協管員更高級別的是行政執法中隊的城管隊員,這種人員屬於事業單位編制,這種城管是正規城管,通過地方事業單位考試錄用,比較年輕,文化普遍在本科以上,數量非常少。這種城管隊員穿制服,戴鋼盔,配防刺背心和對講機。素質上,事業編城管普遍比較高,是不會隨便動手動腳的。

還有一種屬於公務員編制的城管,也就是城管的領導比如城管科的科長、副科長、科員等,屬於公務員,大多數是轉業軍官出身。這類城管收入最高,享受公務員的收入和待遇。

綜合來看,城管高層一般是公務員,城管正式員工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城管協管員屬於臨時招聘的,所以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的。


事業單位信息彙總


城管!改革開放以前是不存在的,計劃經濟社會被鎖定在條框內!改革開放後,社會各種現象出現,經濟利益凸顯,出現了個體工商戶,小街小販,佔道經營的,私搭亂建的,製假售假的,私自排汙的等等。這時候民眾內部矛盾日益增多,需要政府管理的新問題就多了。然而政府部門在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中早已經形成了誰也不想做事都在養老耗時光的作風,況且都是新問題沒有管理法規也沒有先例,只有各部門惰政,就是八個大簷帽管不好一個小街道!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卻發現街上看到混混們說的話民眾還是都聽從。所以就招收小混混地痞無賴進入隊伍,然後再由一個部門指揮控制,民眾由於對混混地痞無賴們害怕,所以比較順從,不讓佔道經營就不敢了,即使有也被狠狠地打砸搶了!有一就有二,這時候很多部門遇到棘手的問題都習慣性的交給這幫無賴去處理……慢慢的開始城管工作內容就多了,但是方式就單一的只有打砸搶了!

所以,各地的城管是隸屬於不同的部門領導的,也發展為有公務員,有合同工,有事業編等雜牌軍!但是性質是不變的,就是各個行政部門懶政就交給一幫人以粗暴的方式完成任務,!所以城管是個畸形的存在,是完全沒必要的存在!如果工商部門多做事管理好商鋪商販和市場,城建部門規劃好城市建設執行好城市規劃,交通部門履行職責依法治理道路交通,監管部門有效監管市場和企業,那麼城市將會有序發展。城管就不會有需要存在的理由!


土山葉飛


城管現在經過體制改革中,應該叫做《綜合執法局》,綜合執法局是把多個部門的執法只能合併到一起,行政執法,因為地區之間的不同執法內容也我也有所不同。

在2015年年底國務院就已經下發了推進城市執法體質改革的相關意見!嚴格來說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局)
已經算是行政單位了!2016年住建部對全國的綜合執法局已經統一服裝樣式。


綜合執法局的工作內容基本上是,市容市貌方面的監察、城鄉規劃方面的監察、城市市政方面的監察、房產監察(針對房屋裝修)、園林方面的監察等。

構成人員:原城管隊工作人員小部分是參公人員,大部分是事業編制,還有一部分是協管員,協管員還分為無編制人員(歷史遺留問題,以前稱作企業編制),臨時聘用人員,公益性崗位。


相應的工資待遇也不相同,參公人員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方面是參照公務員來發放的是待遇最好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待遇相對參公人員相對要低一點,倒是相對穩定。無編制人員的工資就不好說了,雖然也有五險一金,但工資水平參差不齊,但基本上不會超過3000。臨時聘用人員,基本上沒有五險一金工資在1800-2500左右因為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最後是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工資個方面待遇是最低的,只拿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沒有五險一金。

這是我個人瞭解的相關情況,可能也會有不準確的地方。


朝陽群眾用戶




首先,城管在政府框架內情況特殊,不是上下對照。中央、省兩級沒有專門的城管部門,不直接管理城市,主要是住建部門統一領導和指導。設城管部門的都在市縣層級。

第二,城管在各地級、市縣層級設置差別較大。一般來說,市級城管是政府部門,屬於行政機關,縣級受行政機構數限額,有不少設為事業單位。還有個別市級,也將城管設為事業單位。

第三,城管部門也分行政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行政城管局下設有城管執法支隊或大隊,一般是事業單位。


第四,因為城管執法編制不足,城管在基層不少是協管人員,這部分人員不在編,屬於合同工,就不是事業機構人員,數量不在少數。

2014年以來,中央開始統一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市一級機關一般會設為行政,下屬的城管執法機構會統一設置,一般是事業單位,具體改革方向,會在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黨政機構改革中統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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