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即日起,非豫S牌照车辆进入商城一律劝返!


即日起,非豫S牌照车辆进入商城一律劝返!


关于加强对商城境内非豫S牌照车辆管理的

通 告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 确保商城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对非豫 S 牌 照车辆的管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检查卡点发现非豫 S 牌照车辆进入或途经我县的要立 即劝返(运输防疫物资及民生物资车辆除外),严禁驶入我县。

二、已经进入我县或我县人员购买非豫 S 牌照车辆的,以乡 镇(街区)、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全面 排查,教育引导车主停驶车辆,严禁上路行驶;需离开我县的, 凭乡镇(街区)、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办 事处加章认可,当天按照指定路线离开,当天没有离开的证明作 废。

三、凡发现非豫 S 牌照车辆在我县境内上路行驶的,可向当 地派出所、交警大(中)队、交通执法局等举报查处。交警、交 通执法巡逻中发现非豫 S 牌照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

举报电话:公安局 110,交通执法局 0376-7926338

本通告自 2020 年 1 月 30 日 18:00 起施行,非豫 S 牌照车辆 恢复进入和通行时间,另行通告。

2020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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