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父母把財產全給女兒,兒子卻喊“不公”。老人:事實你心裡很清楚


父母把財產全給女兒,兒子卻喊“不公”。老人:事實你心裡很清楚

【1】兒在外,幾乎“失聯”

李大爺和老伴兒在70多歲那年,分別寫了一份遺囑。

老兩口寫遺囑是有原因的。

李大爺有一兒一女。大兒子早早就分出去過日子,大概三十多歲的時候,跟幾個哥們跑到外地,說是去做生意了。生意做的怎麼樣不知道,但這一去基本上就很少回來。一開始老李他們還很惦記,到後來兒子也基本上不跟家裡溝通,慢慢聯繫越來越少。算下來,這種情況持續了好多年。

期間兒子回過三、四次家。老李也不知道兒子在外面到底在幹什麼,更擔心孩子別走上什麼“邪路”。問過幾次,兒子不是不搭理、就是扔下幾句“你們少管”之類的話,讓老李心裡既沒底又生氣。到後來,還是老伴兒勸他:算了,都是大人了,好壞由他自己吧。

女兒一直陪在父母身邊。女兒很能體諒老人的擔心,她知道爸媽肯定惦記“不知道在幹什麼”的哥哥。都這麼多年了,期間她也問過哥哥幾次,但是哥哥這種不溝通、不商量的態度,讓她也覺得特別彆扭。


父母把財產全給女兒,兒子卻喊“不公”。老人:事實你心裡很清楚

父母一輩子就倆孩子,哥哥“不知所蹤”,自己不能再讓父母心裡沒有著落。所以女兒對二老特別孝敬,對他們的照顧真是事無鉅細。老李兩口子看著自己的倆孩子,慢慢的,把所有慈愛的心思都轉到女兒身上。

老李和愛人的身體還算不錯。年過七旬之後,也開始時不時鬧點兒病,但好在都無大礙。

每次鬧病,女兒都特別緊張、忙前忙後。老人看在眼裡,心裡沒有感動是不可能的。再對比起來兒子,恐怕連自己鬧病這事兒都不知道,更別提什麼陪不陪的,甚至一個問候的電話都是奢望。

對於這倆孩子,老李和愛人私下裡聊過好多次。對於兒子,從一開始的擔心變成後來慢慢的心冷;對於女兒,從一開始的感動,變成後來的心理上的唯一寬慰和依靠。

老李和愛人的思想並不固執。倆人的意見非常一致:我們想要的並不多,只是一個溫暖的“小家”,老人、子女親密無間,誰有事兒的時候都能相互的伸把手。但是兒子的做法和態度,就算老人想主動伸把手,兒子都不會把手遞過來,更何況老人需要兒子伸手拉一把的時候……

於是,老李和愛人做出了一個決定:把自己的財產,全部給到女兒。

【2】老人對女兒的“交待”

老倆的決定,一開始並沒有知會給女兒。為此老李和老伴兒做了很多功課,擔心不要因為出什麼茬子,自己的心願實現不了。

父母把財產全給女兒,兒子卻喊“不公”。老人:事實你心裡很清楚

有一天,女兒陪老倆吃完飯收拾好之後,老李把女兒叫了過來,遞給女兒一個密封著的大信封。

“閨女,這個東西你拿好,自己留著就行,這裡面有幾樣東西,跟你交待一下。

一個是我跟你媽寫了兩份遺囑。我們商量好了,哪天我們萬一走了,我們這套房子留給你。現在我們還不打算把房子直接給你,我們知道你的孝心,現在我們先住著,真到哪天我們需要的時候還能自己做主。不是對你不放心,是不想現在給你添什麼麻煩。

房本也在裡面,上面寫的是我自己的名,但是這裡也有你媽的份兒。如果我們活著的時候用不到這個房子,就等著走之後你拿出來去過戶。如果我們需要用,估計也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了,你先替我們保存著,到時候給我們拿回來。

另外,我們還有倆存摺,這個我們先放著,在我們睡覺那屋床頭的抽屜裡,你別忘了。”

聽完老人的話,女兒心裡很不是滋味,感覺老人有點開始交待後事的意思。老李也看出女兒的心思,笑著對女兒說:

“你別擔心,我們就是有個願望。現在我們好著呢,別瞎想。這麼些年了,我跟你媽早看開了,有沒有你哥,有啥區別呢?就當只有你一個閨女,這些東西,不留給你留給誰?聽我們的就行了。”

這麼些年,女兒一直陪著老人,要說對哥哥沒有意見是不可能的,並不在於自己有多“辛苦”,而是在於哥哥對待老人的“不作為”。老人把財產全留給自己,也不僅僅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老人對自己的疼愛,是對自己作為一個女兒的認可。

哥哥到底在做什麼,誰也不知道。這麼多年都少有聯繫,父子、兄妹之間的關係已經非常淡薄。哥哥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已經變得非常模糊了,今後是不是要來爭老人的財產都是未知。

父母做的這個決定,女兒打心眼裡認為,是對的。

【3】果不其然,兒子對遺產分配有“想法”

2015年的時候老李的愛人過世了。這次,兒子“趕”回來了。

一家人並沒有對兒子表現出什麼熱情。處理完老伴兒後事之後,老李把倆孩子叫了過來。不管怎麼樣,愛人生前的想法,還是要告訴兒子一下。當然,也僅僅是“告知”而已。

父母把財產全給女兒,兒子卻喊“不公”。老人:事實你心裡很清楚

女兒拆開信封,拿出遺囑。這也是她第一次看,裡面有兩張信紙,上面整整齊齊的寫著老人的意思:

二老任何一方去世,個人份額,都由女兒全部繼承。

李大爺說道:

“我跟你媽都是一個意思。你媽先走了,這是她生前最後一個願望。閨女,你抽時間幫你媽媽把願望圓了。”

兒子這時候一改往日愛答不理的態度:

“你先等會兒,爸。

你們這麼想,是不是有點過了?我這些年在外面受的苦受的罪,你們知道麼?我沒有給你們要過一分錢,找過一點的麻煩吧?再說,我是家裡的長子,憑什麼我不能分到,全給小妹?這對我,不公平吧?

我不是要分什麼財產,我覺得不公平!”

面對兒子的反應,也在老李的意料之中:

“你在外面受沒受罪,我不知道,連你幹什麼我都不清楚。但是你要搞明白,為什麼我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有些事兒,今天趁著你在,也說清楚。

你從來不知道我們需要什麼,我們要的,不是你掙多少錢,要的是你讓我們安心,要的是咱們一家子親親熱熱。這麼多年了,你都沒給過,這件事做起來有那麼難麼?

公不公平,你心裡應該比誰都清楚。你不用跟你妹妹比,你比不了。

這點兒家產怎麼分,不是你說了算,本來這些就不是你們的。你媽生前跟我都商量好了,我們願意怎麼辦就怎麼辦。這份遺囑,就是我們的想法。

最後我再跟你說一句,當時寫這份遺囑的時候,我和你媽都考慮到了,找了好多律師幫著弄的,有效。我勸你少動心思,別折騰,鬧騰也沒用。”

兒子啥也沒說,“甩臉”就出去了。

【4】後話

老李最後說的一句話“半真半假”,目的其實是為了打消兒子的念頭。

說說最後的結果吧:母親的遺產份額過戶到了女兒名下,但是過程比較曲折,最後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遺囑合法有效,按照遺囑執行。

因為辦理繼承需要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不配合、不支持。沒有其他途徑,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這件事發生之後,對老李的觸動也比較大。斟酌再三,後來老李決定把自己的份額直接過戶給女兒,省的今後再出什麼麻煩。這也是老李覺得當初決定“失誤”的地方。

父母把財產全給女兒,兒子卻喊“不公”。老人:事實你心裡很清楚

通過這個事情,我們簡單分析一下:

1.在財產給誰的問題上,二老的決定是對的。

我認為,財產給到女兒,無可厚非。從“情”的角度,女兒完全滿足了老人的需求,也盡到了作為子女應盡的義務,深得老人喜愛。從“法”的角度,老人完全有權利處理自己的財產,給誰都行,通過遺囑這種方式給孩子,本身就合規合法,沒毛病。所以,老人的決定,合情合法。

2.怎麼給,不同家庭需要斟酌。

很多老人都或多或少有這樣的想法:在生前,還是把自己的財產留到自己手裡比較踏實。站在老人的角度,特別贊同這種想法。這個時候,我不認為老人應該考慮怎麼讓子女方便、怎麼幫子女省錢。所以,老人通過“遺囑”這種形式,身後再進行財產分配,我認為是對的。

老李的家庭,對女兒的喜愛是建立在女兒值得老人喜愛的前提之下。先給、後給,其實風險不大。

因為兒子不認、不配合,所以不得已走上了訴訟這條路,這是老李覺得失誤的地方,所以後來又選擇了生前過戶的方式。

撇開老李的家庭,這裡需要提醒的是:

對於生前直接過戶和身後繼承過戶,最大的風險就在於,生前過戶對老人會產生缺乏保障的風險。老李的女兒應該不會因為提前拿到房子之後就不孝敬老人,但並不是所有家庭都這樣,畢竟,“人心”不太好揣摩。所以,風險的評估是需要每一位老年人需要考慮清楚的。

3.繼承這麼麻煩,要遺囑有什麼用?

有了遺囑,最終還是歷經曲折鬧起官司,那麼要遺囑還有什麼用?

當然有用。用處就是:最終把財產給到了應該給的人。老李家的事情中,如果沒有遺囑,女兒得到全部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簡單點說,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起到的作用就是:

對於不打算生前就把身家交出去的家庭來講,通過遺囑,可以保證財產在身後給到該給的人。

不用刻意去誇大或者貶低遺囑的作用,僅此而已。

只是,在遺囑生效開始之後,具體的辦理過程仍嫌麻煩。我認為,這是真正需要去完善的地方,應當讓遺囑繼承變得更為便利。如此,才能讓遺囑的作用真正凸顯出來,才能真正如有些朋友所說:

“遺囑,是人生中的最後一道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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