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執醫如駕車,違規要扣分!

執醫如駕車,違規要扣分!

今年 3 月份開始,《深圳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試行,小到未按規定佩戴標牌上崗,大到買賣人體器官,統統要記分!

不僅如此,衛生監督部門還會採取記分、公告「雙重緊箍咒」,記分情況將定期向社會公開。

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如果不良執業,又記分、又罰款,還影響校驗。

記分超限,要暫緩校驗

《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時,登記機關將給予 1~6 個月暫緩校驗期:

1. 校驗期為 3 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 1 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超過 24 分;

2. 校驗期為 3 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 60 分的;

3. 校驗期為 1 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超過 24 分的。

記分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告

衛生行政部門會將醫療機構的記分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告,肯定會影響醫療機構的社會信任度。

記分不能代替行政處罰

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除了要記分,罰款也不能免。《管理辦法》規定,對於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給予記分,不能以記分代替處罰。

醫師的記分週期為二年,與醫師定期考核週期相對應。一個記分週期期滿後,分值清零,下一週期重新記錄。簡直和駕駛扣分如出一轍。

8 分以上要離崗培訓

《管理辦法》規定,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累計 8 分以上時,需要進行內部離崗培訓。

達到 8 分不滿 10 分的培訓 1 個月;達到 10 分不滿 12 分的培訓 2~3 個月;達到 12 分及以上的培訓 3~6 個月,其中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或者市醫師協會組織的培訓不少於 1 個月。

離崗培訓期間,註冊和備案的執業地點將取消醫生的處方權。

兩次考核不合格,收回執業證書

參加培訓不能只是走走過場,還要進行考核。

《管理辦法》規定,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 3~6 個月,並接受培訓。

暫停執業活動期滿進行補考,補考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週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

對補考不合格者,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並公示不合格醫師名單。

記分檔案全市聯網,定期公開

衛生監督機構將會建立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電子檔案,實現全市互聯互通。即使跳槽到其他醫院,檔案也會如影隨形、不離左右。

深圳市衛生監督機構會按年度將記分情況報送市衛生行政部門和市醫師協會,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以分數來衡量執業情況,深圳不是首例。通過細化量化的管理,確實可以從某種程度上起到增強醫師依法執業意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作用。

但具體的扣分細則是否合理、對不良執業行為的判斷是否權威、監督管理是否公平到位,就要看後期執行的反饋情況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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