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助產士因操辦兒子“滿月宴”,收受單位同事禮金6800元被立案審查

剛看到這個新聞你估計會以為是錯覺,醫院的普通職工,助產士,居然是國家公職人員,你想不到吧。

據桃江縣紀委官方公號“竹廉桃江”消息稱:5月11日,桃江縣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一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操辦兒子“滿月宴”案件,縣人民醫院婦產科助產士周慶齡被立案審查。先來看看官方的新聞消息。

助產士因操辦兒子“滿月宴”,收受單位同事禮金6800元被立案審查

助產士因操辦兒子“滿月宴”,收受單位同事禮金6800元被立案審查

我估計大家剛看到這個新聞,估計都會以為是錯覺。醫院的一位普通的助產士,居然是國家公職人員,你想不到吧。所以說,醫務人員可以腰桿很硬的說,我是公職人員。18桌,總共收了單位同事6800元禮金,算下來每個人給的禮金也不算多。平常我們都以為這類規定主要是針對幹部和公務員的,新聞上也報道過一大撥幹部因大操大辦紅白喜事被處理。例如,貴陽市雲巖區金關村黨總支書記陳紹祥為女兒大辦婚禮,開席135桌,收取禮金82萬餘元;北京延慶縣永寧鎮北關村黨支部書記蘇金全為其子舉辦婚禮,設宴101桌,收受禮金56萬餘元。桃江縣屬於湖南省,於是我仔細搜索了一下湖南的相關規定,於是找到了這樣一個信息。(詳細文字請點擊圖片放大後觀看)

助產士因操辦兒子“滿月宴”,收受單位同事禮金6800元被立案審查

仔細看了看內容,規定中說了,第一,除了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孩子的滿月當然是不允許辦宴席的。另外一個,就是第九條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公立醫院肯定是屬於事業單位的,所以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醫院職工是公職人員了。另外,《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這裡其中有幾個關鍵詞需要注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藉機斂財”,以及“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還記得2017年一護士下班後打麻將被紀委發現遭重罰的事情嗎?

2017年2月10日上午,一份由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下發的《關於對馬某君同志在公共場所打麻將的處理意見》文件在網絡熱傳。文件內容顯示,2017年1月18日15時至17時,貴州省紀委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普外二科護士馬某君在南明區御庭軒餐飲店打麻將,給醫院和科室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助產士因操辦兒子“滿月宴”,收受單位同事禮金6800元被立案審查

《關於對馬某君同志在公共場所打麻將的處理意見》

文件稱,按照貴陽市衛計委紀委要求,結合科室處理意見,經討論決定,對普外二科及馬某君個人進行全院通報批評,扣罰科主任及護士長當月績效獎。對於馬某君本人,要求其做出書面檢查,同時扣罰當事人3個月績效。

當時很多醫務人員和網友都不理解,雖說公立醫院屬於事業單位,在編的醫護人員也屬於廣義上的公職人員,但其實誰都清楚,公立醫院現在基本都是事業差供單位,也有說自收自支性事業單位,醫生、護士就是個普通職業,他們和掌握公共資源的公務員有著本質區別,更不消說待遇和福利的差異了。

進一步說,公職人員和公務員、基層公務員和領導幹部之間,在紀律和操守上有著不同的要求,即使要從嚴管理,也該自上而下,而不是拿個下班時間打麻將的小護士開刀。

回到本件事情,一方面,很多網友認為小題大做,但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現在人情社會吃請太多,酒席鋪張浪費太可惜,另外各種紅白喜事等宴請,付出的禮金紅包承受不起,這樣正好可以省下來不少收入。

最後,想說的是,醫務人員是公職人員,處罰的時候是和公務員、領導幹部一樣看齊的。那麼,真心希望公立醫院的待遇和福利,尤其是是一線的護士姐妹們,能向公務員一樣看齊,那就真的好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