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战“疫”故事,宜宾法官下田地解决纠纷,帮助农民保春耕

雨水节后,春耕时节来临。连日来,翠屏区法院法官走进田间地头、涉农企业,了解农业及农民复工复产、春耕备耕情况,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开展现场勘察、了解案件情况,上门调解、就地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及时巡回审理,做到快审、快结,不因纠纷耽误农时,用实际行动助农保春耕。

2020年3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收到该区宋家镇丘陵村二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打来的电话,被告方已按照之前签订的调解协议,支付了差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将纠纷了结,并将抢抓农时、尽快复耕复产。

李某君、李某华均为宋家镇丘陵社村民。2012年1月1日,宜宾市长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开发生态旅游与李某君、李某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流转两人承包田地种植经济苗木。

2017年以后,双方就租赁土地面积及租金给付问题发生争议,宜宾市长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土地租赁费。

为发展生产的需要,李某华在部分宜宾市长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土地上种植农植物。

2020年春节前,李某君、李某华将宜宾市长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至2019年的土地租赁费用。

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翠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与二原告和被告公司取得联系,进行了庭前调查,了解了案件情况,告知疫情期间诉讼注意事项。

2月28日下午,承办法官将二原告、被告通知到涉案田地现场,并邀请原社干部到场。

法官与原社干部、原被告双方分别前往几处争议土地实地勘查,帮助双方理清了法律关系,查明了被告方已给付2017年土地租赁费用,尚差欠李某华2014年土地租赁费的情况。

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宣讲涉农法律法规,化解双方长期结怨。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双方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地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被告方将2018、2019、2020三年的土地租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二原告,并向李某华支付尚欠的2014年土地租赁费,并对土地租赁期届满之后土地上作物的归属、复耕复种进行了协商约定。

同时,法官顺带一并解决了被告因修建鱼塘蓄水导致原告李某华另一处田地被淹的恢复原状纠纷。

办案法官通过联系当地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勘查等方式迅速了解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并邀请当地村社干部协助法院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3月3日下午,被告按约将土地租金及时足额支付给了二原告,二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纠纷化解后,法官叮嘱被告立足实际、尽快复耕复产,希望二村民抓紧购买农资、做好春耕备耕。  

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恰逢春耕时节,针对涉农纠纷案件,我院整合镇村组干部、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乡闲等调解力量,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原则,做到快立快审、优先处理、上门服务、恢复生产。

战“疫”故事,宜宾法官下田地解决纠纷,帮助农民保春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