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媽,離婚財產是我和女兒的保障,我不會借給你拿去給弟買婚房”


“媽,離婚財產是我和女兒的保障,我不會借給你拿去給弟買婚房”

文|納蘭文刀

女人離婚後帶著孩子生活,這本來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故而,對於“離婚財產”,女人往往會看得很緊。的確是這樣,從某種角度來說,這筆錢就是自己和孩子的保障。所以,必須要謹慎一些。

有些父母,對待自己的子女,是“不公平”的。是啊,有些父母對孩子是有“偏心”的。特別是在一些“重男輕女”的家庭中,這種表現會更為明顯。

從離婚女人的角度來說,離婚後的這些財產,自己要有一定的規劃。若父母想要打這筆錢的主意,自己也要有智慧地和他們“周旋”。

當然,從做父母的角度來說,不能太過偏心。不能犧牲一個孩子的利益去幫襯另一個孩子。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

雖然道理是這個道理,但現實生活中,還是會有這樣的父母存在。下面這個離婚女人,就經歷過這樣的事。我們先來看看她的傾訴。

“媽,離婚財產是我和女兒的保障,我不會借給你拿去給弟買婚房”

文刀老師你好:

『我是一個離婚半年的女人,現在帶著女兒一起生活。離婚的時候,房子歸我。另外財產方面,前夫或許是因為覺得虧欠我們母女,把全部財產的三分之二給了我們。

這筆錢,對於我和女兒來說,就是一個保障。

我現在帶著女兒,也只能找一個掙錢不多的工作。而一個人帶著孩子,那種心酸是無法言語的。

不久前,我母親找到我,她很是直接。她說:女兒,你弟結婚沒有婚房,把你的離婚財產借給我們吧。

我心裡很清楚,這錢借給他們,是容易的。但以後要回來,就不那麼容易了。

所以,我的態度很堅決,直接告訴母親:“不借”。

我媽聽了這個話,很是生氣。她說:“你現在有房子住,你那筆錢留著也沒有用。暫時借給你弟弟又有什麼關係。這筆錢,我們以後會還的。你不信的話,我給你打欠條。”

我給她說:“媽,不是我不相信你。你也知道,我帶著孩子生活不容易。離婚的時候,你們是怎麼做的?你和爸覺得給你們丟臉了,到現在都不肯讓我帶著孩子回去。這些年,你們對我用過多少的心?你們把所有的愛都給了弟弟。對不起,現在我不能不為自己和孩子考慮。”

我媽聽我說了這麼多,她還是沒有改變自己的觀點。說:“反正你就是覺得我們對不起你,你不借算了。”

我不想和她吵架。說實話,我自己的父母,他們是什麼樣的人,對我的心是什麼樣的。我心裡很清楚。

不是我沒有親情觀念。而是對於我來說,這筆錢是很重要的。我不能讓自己和女兒沒保障。

我的態度也很明確,我給母親表明了態度:“媽,離婚財產是我和女兒的保障,我不會借給你拿去給弟買婚房。”』

“媽,離婚財產是我和女兒的保障,我不會借給你拿去給弟買婚房”

女人離婚後,離婚財產必須要保管好。

對於離婚女人來說,離婚財產就是自己和孩子的保障,故而必須要保管好。

很多時候,有些家庭就容易出現案例中的這種情況。做父母的,認為女兒離婚分得了一些財產,覺得女兒現在應該是“富裕”的。

於是就會開口找女兒借錢。但其實,很多時候,名義上是“借”,但其實以後是不會還的。

就案例中的這個女人來說,她心裡明白自己父母是什麼樣的人。故而她的態度是明確的,不會借這筆錢。

是啊,從自己的角度來說,必須要給自己和孩子一個保障。

很多時候,我們只能先給自己有一個保障,剩下的才能拿來幫助別人。

講真,就如案例中的這個女人來說,她其實並不是不想幫助孃家人。而是她心裡清楚,自己借了這筆錢,是要不回來的。

既然知道這樣的結果,為什麼還要借呢?

“媽,離婚財產是我和女兒的保障,我不會借給你拿去給弟買婚房”

我想,多數女人若知道是這樣的結果,肯定都會選擇不借的。

是啊,很多人或許會說這樣做,就是沒有“親情”可言。但我們不能這樣去看待。也不能用“親情綁架”來處理這樣的事。

歸根結底,親情之間的紐帶,是需要彼此互相幫助的。而不是有事的時候,才想起。

而從父母的角度來說,自己的子女都是一樣的,不應該“區別”對待。

案例中的這個母親,很顯然就是那種“偏心”的父母。而女人面對這樣的父母,還能怎麼辦?所以,她只能選擇保護好自己。

從這個角度來說,不能怪女人無情。其實,這也談不上。她這樣做,只是為了自己和孩子的將來考慮。

離婚女人的生活,真的不容易。而從父母的角度來說,若你的女兒是個離婚女人,而且還帶著孩子。做父母的,應該給予更多的關心才是。而不是有困難了,就直接找女兒來解決。這樣是不行的。

人和人之間,是將心比心的。所以,希望天底下的父母,能明白這個道理。對待自己的孩子,要做到“公平”。

我是納蘭文刀,你的煩心事有我願意聽!

話題:若你是案例中的女人,你會借錢給父母嗎?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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