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26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局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问询了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松强、李松琴通过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李松强、李松琴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5.31%的权益股份,数量136,908,426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报告书可能需要履行补充信息披露的义务。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董事局拟于近期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会议召开和审议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届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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