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事業單位臨時工,這類單位會清退!工作滿十年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首先要了解事業單位的編制有哪幾種?總共分為四類:參公事業編;全額撥款事業編;差額撥款事業編;工勤編、臨時工、政府僱員。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參公事業編有極大轉公務員編制的可能,可以說是最有發展前途的啦!而部分差額撥款事業編則有可能轉成自負盈虧的國企,取消事業單位編制,改為簽訂勞動合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工,也就是上面幾類編制中“政府僱員“這一種地,不屬於正式的編制。

事業單位臨時工,這類單位會清退!工作滿十年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而言,工作了一年時間還是工作十年時間其實在改革的時候並沒有很大的區別。

對於編外人員而言,現在主要有兩種形式和單位建立關係,一種是勞務派遣,另一種是直接與單位簽訂合同,但是本質上並沒有區別,都是沒有編制的人員,因此改革的時候都是一樣對待的。

雖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有不少方法可以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隔幾年就更換一次派遣公司或者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約。而即便是真的工作滿十年了,現在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還是屬於弱勢群體,用人單位有很多辦法可以讓勞動者主動離職。

那麼在改革中,對於“臨時工”是怎麼安置的呢?

其實不少地方政府在出臺改革人員安置意見的時候,並沒有將編外人員統籌,主要研究的是在編人員的安置方式。而從部分有出臺臨時人員安置意見的地方文件看,涉改單位對於臨時工的安置,主要是看單位的變動情況,對改革中變動不大的單位,編外人員依然會保留,並不會有太大影響;而對撤併或者轉企的單位,對於編外人員主要以清退為主,除非確實屬於工作需要的人員,可以擇優留用。

而對於不再留用的自行聘用的人員,原聘用單位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關係,按照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而對於勞務派遣人員,需要由單位與派遣公司協商,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而對於滿十年的編外人員,相比工作只有幾年的編外人員而言,只是在經濟補償上會更多一些,其他並不會有什麼區別對待!

所以,編外人員的工作永遠是不穩定的,對於編外人員而言,提升自己的能力,能夠有一技之長才是最重要的!這樣即便被辭退了,也能夠在社會上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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