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海口市甲子鎮“黑老大”王世健涉黑案22人上訴被駁回 維持原判

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被告人王世健等2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宣判。

海口市甲子鎮“黑老大”王世健涉黑案22人上訴被駁回 維持原判

以王世健為首的犯罪組織網羅了王蕃立、王程等19名有前科劣跡的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該犯罪組織中,王世健是組織者、領導者,組織成員必須聽從王世健的安排從事組織活動,組織收益由王世健安排分配;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直接聽命於王世健,積極地參與實施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擴大勢力,非法斂財發揮重大作用,系組織骨幹成員;王超、周克獻、王蕃積、王世軍、胡建發接受組織的管理和指揮,多次積極參與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王蕃仁、王蕃明、王世坤、黃基義、吳偉、王蕃進、王世能、梁昌成、周克奮等人接受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參與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系組織一般參加者。該組織成員遵照王世健等人的直接授意指使或依仗王世健等人的威勢,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長期在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長昌煤礦地區、翰堂村、福昌村等區域,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經營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在王世健的組織和指揮下,該犯罪組織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其中,該組織於2009年至2018年5月期間,通過非法採礦獲利4624540元,敲詐勒索磚廠經營者獲利8736831.6元,強迫交易8903807.55元,非法經營柴油價值994837.2元,開設賭場獲利27萬餘元,以上犯罪所得均用於組織成員的食宿費、工資、分紅、違法犯罪人員被關押期間的生活費用及用於組織成員個人吸食毒品、吃喝玩樂、聚眾賭博、購買私人車輛、私人建房等,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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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還通過操縱、運作,不斷向當地基層政權滲透,使組織成員之一的被告人王家違規加入中國共產黨;通過指示被告人王程定期向瓊山區甲子鎮原派出所副所長邢增能行賄的手段,尋求庇護,導致該組織長期為非作惡未被公安機關打擊,致使該組織勢力不斷擴大蔓延,最終形成對當地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和村民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各被告人共觸犯了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經營罪、受賄罪、窩藏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十八項罪名。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於2019年7月25日作出(2019)瓊01刑初69號刑事判決,對王世健等27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到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對被告人王世健、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等5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22名被告人共判處罰金387萬元。對被告人王世健非法開採的礦石價值431.62萬元依法追繳,對被告人王世健利用違法所得出資建造的799.64平方米的違法建築予以沒收,交由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予以拆除;對被告人王世健利用違法所得出資購買的1.1畝土地使用權予以沒收;查扣的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或者銷燬。

宣判後,王世健等2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於9月5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書面審理,並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該案依法從嚴從重從快圓滿審結,再次有力地彰顯了海南法院高壓嚴打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再次沉重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對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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