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吉首: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24被告人获有期徒刑

吉首: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24被告人获有期徒刑

宣判现场

吉首: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24被告人获有期徒刑

被告人席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1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由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的顾超群、田清海等16名被告人(2人系未成年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黄付平、彭亚等8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顾超群、田清海等被告人恶势力覆灭

吉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顾超群、田清海、顾彭等人以居住地、同学关系为纽带,其中顾超群、田清海系纠集者,其他被告人是恶势力团伙成员。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短时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顺县城区内分别实施聚众斗殴罪3次、寻衅滋事罪2次、故意伤害罪1次、非法拘禁罪1次共7次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顺县城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肆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其中,被告人田忠女朋友与陈某发生纠纷,田忠即邀约顾超群等人围殴陈某,陈某被殴打后不服,双方约架,顾超群、田忠等人携带杀猪刀和“管杀”,在与陈某未碰面情况下,误认为石某某等4被害人系陈某一伙,将4被害人进行殴打,石某某被砍伤成轻伤二级。被告人顾超群、彭宇(在逃)在网吧碰见“甩甩儿”一方,顾超群、田清海等人购买刀具在宾馆集合,在团结街夜宵摊、某某网吧门口误认错为“甩甩儿”一方,砍伤3人。因被告人田清海、张某某被打,为报复肖某、杨某某、彭某某等人,张某某邀约彭良柱等人购买杀猪刀和“管杀”,到某某宾馆201房间找人,因被害人用物品将房门抵住,该团伙踢门、砍门,扔掷物品,直至民警赶到、抓获向天赐、田清海等人,当场扣缴七把管制刀具。因永顺县城内一外号“阿鬼”的人欠被告人田清海1000元未还,田清海等人持“管杀”、钢管,到某某网吧找到“阿鬼”朋友杨某某等3人,后进行拘禁、殴打,在无法找出“阿鬼”后,再放杨某某等3人离开。被告人田清海等人在宾馆开房,因聂某某往田清海房间看了几眼,田清海心里不舒服,即邀约顾超群、顾彭等人对聂某某进行殴打,田清海持随身携带的杀猪刀砍伤聂某某手臂,并打烂聂某某所住房间。被告人顾超群称看不惯某某网吧的网管张某,后由团伙4人带杀猪刀,以一元硬币上机为由故意惹事,在网吧门口将张某砍成七级伤残,一旁劝架的彭某被砍成轻微伤。刘某某经宋某某(已判刑)担保借款20万,借款到期,多次要求刘某某还款无果后,宋某某拖李家炎(已判刑)找人在某某宾馆519房间控制刘某某,并告知有2万元报酬,被告人彭良柱听说帮忙守人有钱可赚后,即联系、指使、安排李家炎等4人,在控制过程期间,殴打刘某某。

黄付平、彭亚等被告人恶势力覆灭

吉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付平、黄付方、彭亚、侯金鹏、张言邦等人系兄弟、表亲、姻亲等关系,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吉首市火车站附近区域内3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为报私仇,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其中,2018年9月,潘某某在KTV结账时,喊来了被告人彭亚、侯金鹏等人,因消费2.4万元,实际支付1.3万元,在表示剩余钱款事后再结,未得到KTV管理人员同意下,潘某某与向东(另案处理)、彭亚、侯金鹏欲强行离开,在KTV电梯口,双方发生争执,互相殴打,造成双方三人轻微伤,电梯损坏维修费3060元。2018年10月,被告人黄付平等4人在KTV唱歌,侯金鹏在KTV包房外的走廊上与3名男子产生口角,双方言语不和便开始互殴,黄付平一方不服气,便又去找对方一男子将其拳打脚踢,致其男子额部轻微伤。2019年3月,被告人黄付方邀约黄付平等6人吃饭、喝酒,几人醉酒拦停一载客的出租车,被出租车司机以“车上有人了”为由拒绝上车,黄付平等人便当场打破车窗玻璃,对司机进行辱骂、恐吓、殴打,造成了当时吉首市主干道西环路严重拥堵,司机被殴打致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黄付平与其妻周环宇还通过微信网上招嫖、发放招嫖卡片等方式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行为。被告人孙涛、刘春实施了一起聚众斗殴犯罪行为。

吉首法院根据两起涉恶案件2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