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梅州蕉岭法院依法强制腾退房屋、土地面积700多平方

近日,蕉岭法院在县政法委领导、市中院指导、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镇政府、村委的支持配合下,组织120余名工作人员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腾退房屋案,顺利腾退房屋、土地面积七百多平方米,保障了蕉岭县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2018年4月26日,原告(反诉被告)徐某、黄某与被告(反诉原告)蕉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蕉岭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徐某、黄某要求撤销与蕉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的《合作开发协议》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徐某、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将涉案房屋、土地、相关证件或证明等交给蕉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将约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附着物交由蕉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拆除。判决生效后,徐某、黄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蕉岭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于2018年6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据介绍,法院在执行中综合考虑2名被执行人为高龄老人、身体状况以及平稳腾退房屋等因素,本着“谦抑执行”理念,采取“释法教育在先、执行威慑在后、法定程序保障”的执行路径,多次到涉案房屋中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耐心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力促执行,在劝说无效后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始终不予配合,影响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村民意见较大。

11月29日上午9时,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开始依法进行强制腾退房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态度强硬,试图抗拒执行,经多次警告仍置若罔闻,执行干警果断强制打开大门迅速控制现场,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带离现场,并妥善安置了高龄的2名被执行人。

随后,法院执行干警分工协作,仔细勘察房屋,对屋内物品依次清点、登记造册、留存证据、装箱搬运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有序、规范合法,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的监督见证下,经过五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房屋腾退行动顺利完成。最后,逐层逐屋检查确定房间内所有财产搬空运走并无人员滞留房内后,将涉案房屋交予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据悉,这次集中执行活动是蕉岭法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一个典型缩影。不管严寒酷暑还是刮风下雨,该院的执行干警始终奔赴在执行一线。接下来,该院将继续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跨越。

【全媒体记者】陈萍

【实习生】邱珂娜

【通讯员】徐玮珍

【作者】 陈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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