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土地确权后人去世怎么办?

小亦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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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权后家庭承包方的户主去世,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第二,确权后家庭承包方的户主去世 如何继承确权利益?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人选。继承人继续享受确权后的利益。

最后,要清楚一点,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这样做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后续随着政策完善,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秦楠看三农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村集体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的发包方是村集体,承包方是村集体内的农户。当农户承包到发包方发包的土地之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共有,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单独享有。

除了林地以外,当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成员之中有人死亡,土地的承包经营仍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可以由农户中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受家庭成员死亡的影响。

家庭成员出现死亡不影响承包地,新增人口也同样如此,也就是说当农户承包到土地之后,不管家庭成员是增加还是减少,在土地承包期内,当初承包了多少面积的土地不会受家庭人口增减变化的影响。

包括现在农民进城落户,如果本人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承包土地,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他们的土地。

而土地确权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所以说,土地确权之后,如果农户家庭成员出现死亡,其土地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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