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正义女神为什么蒙着眼?西方法律史上一个最大的“乌龙”

文 | 江隐龙

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怒目圆睁的神兽獬豸或是“色如削瓜”的祖师皋陶,欧洲法律图腾正义女神显然更具美感。虽然西方历史上以制定律法而闻名的君主,如摩奴、汉谟拉比、梭伦、优士丁尼等几乎均为男性,但无论是埃及神话、希腊神话或罗马神话,正义与法律的权柄似乎都牢牢地掌握在女神的手中——这一源远流长的法律传统,最终浸透过漫长的中世纪,物化成了遍及欧美各国法院门前形态各异的正义女神雕像。

与正义女神形象一同被普及的,还有正义女神依仗的三件“神器”:双手分别持有的天平和利剑,以及女神脸上带着一条蒙眼布。不同的正义女神雕塑往往有着不同的服饰和配饰,但天平、利剑与蒙眼布这三种元素却少有变动,成为正义女神最固定也最富标识性的配置。

纵然忽略文化差异,这三件“神器”的寓意也不难解读:天平代表公正,利剑代表制裁,蒙眼布则代表不受外界干扰的理性与无私。然而如此复杂的形象显然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流行于欧美各国的正义女神,究竟是如何在历史的长河中最终选中了这三种武器,并“一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呢?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故事。

正义女神为什么蒙着眼?西方法律史上一个最大的“乌龙”

正义女神像

从冥界审判到奥林匹斯山

正义女神最直接的源头是罗马神话中的朱斯提提亚(Justitia),然而在朱斯提提亚背后还可以追溯到三位更为古老的神祇:埃及神话中的玛特(Maat),以及希腊神话中的忒弥斯(Themis)和狄刻(Dice)。

玛特是古埃及真理、正义女神,太阳神拉之女,其象征是头上所插的驼鸟羽毛。玛特在杜阿特(Duat,冥界审判)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冥府执行审判时,死者的心脏将和她的羽毛一起放在天秤的两边称重以确定死者灵魂是否纯洁:天平平衡说明死者无罪愆,灵魂可以进入雅卢(Aaru,天国乐园);如果天平向心脏的一连倾斜,则说明灵魂沾染上了罪恶,应当被阿米特(Ammit,鳄头狮身河马腿怪)吞噬。在埃及“地狱旅行指南”《亡灵书》中有这样一段诗句详细描绘了冥界审判的过程:

“你的清晨和黄昏之舟都遇上好风;在你面前,玛特高举她决定命运的羽毛……当你被放在天秤中,用真理的羽毛来称量时,不要使审判对我不利;不要让法官在我面前呼喊:他曾遍行恶事,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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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特(阿米特)

以天平为工具考量人类善恶的作法并非埃及神话所独创,古印度的司法实践中甚至将这一作法具化到了“天平审判”这一司法程序中:先令被告在特制天平的托盘中称重,待被告走下托盘后,祭司会在一张纸上记下起诉内容并将纸绑在被告头上,令被告重新到天平上称重:如果这次比前次重,则判被告有罪;如果轻于上次,则判无罪;如果两次相同,则必须再称一次。

“罪恶存在重量”这一假设似乎与中国“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生死观相悖,但以天平记量人类善恶的作法却有着极强的象征意义。不过,在希腊神话中,正义女神的面孔变得复杂起来。

希腊神话中扮演矛盾裁决者的是正义女神忒弥斯。忒弥斯是十二提坦巨神之一、天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她铁面无私,拥有裁决是奥林匹斯山诸神之间矛盾的权力。不过,忒弥斯最初的形象却与“三神器”无关:她左手持托盘,里面盛着显示神谕的圣水;右手则拿月桂枝,等待着神谕的询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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忒弥斯

忒弥斯统治着神界的正义,但“忒弥斯式”正义不包含暴力功能,亦不会主动实施惩戒,真正让正义的惩戒性得以体现的,是忒弥斯的女儿之一狄刻(Dice),也即是希腊神话中的另一位正义女神。狄刻掌管着打开白昼和黑夜出入的大门的钥匙,主宰着人间正义。她一手持天平以判定善恶,一手持利剑或束棒以斩除罪恶——而那一副天平,最后便化成了天秤座。

据《希腊风土记》卷五中记载,在科任斯僭主库普塞洛斯的匣子上便绘有狄刻抽打和扼杀“不公正”的图案,由此看来相对于她的母亲忒弥斯,狄刻的行事作风的确更刚毅凌厉。当然,“狄刻式”正义相对于“忒弥斯式”正义的延展性,从两位女神所持有的器物中已经能够分辨出来。如果将狄刻视为忒弥斯的“进化”,那两代正义女神所持的器物似乎也映射着人类法律文化的变迁。“忒弥斯式”正义渊源于神谕,背后体现着不证自明的宇宙秩序,这与人类史初期的判决、习惯相对应。而“狄刻式”正义已经出现了程序与惩罚色彩,狄刻本身也主要出现在人间的集会或法庭上,这又对应着较晚诞生的法律制度。

与众文明的原始神话一样,埃及、希腊神话的演进脉络复杂,玛特、忒弥斯和狄刻的形象都或多或少沾染上了后世艺术家的想像,所以只宜将这些古老的神话当做后世正义女神意象模糊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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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刻的天平后来成了天秤座

朱斯提提亚与米迦勒的循环

如果说埃及和希腊神话都不能给予正义女神以确切的起源,那在古罗马时代,正义女神的轮廓就相对清晰了起来。罗马神话吸收了大量希腊神话,在这一过程中,忒弥斯与狄克的形象渐渐混同,取而代之的是罗马正义与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

朱斯提提亚的形象更为具象化,体现之一就是朱斯提提亚像多次出现在罗马货币上。存世最早的数提比瑞乌斯于22-23年发行的硬币,其正面为朱斯提提亚侧面头像,周边刻有“iustitia”的字样。晚期罗马硬币上的女神像则多为坐姿,如哈德良时期(117-138年)的货币,端坐的女神左手拿着酒器,右手执权杖。通过对比可知这种货币的模板与奥古斯都时期的货币上的画像模板相同,从中或许也能推出女神与君主在信仰上的混同。

在罗马神话中,朱斯提提亚手握的不一定是酒器与权杖,也有可能是束棒与火把,前者象征权威与力量,后者象征正义与真理。那么,天平这一重要元素为什么缺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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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货币就是罗马人的浮世绘

因为这件“神器”被罗马神话中另一位公平女神埃奎塔斯(Aequitas)占据了。埃奎塔斯同样也是罗马货币上的“常客”,她右手抱着丰饶角或棕榈叶,象征富饶与和平;右手持天平,象征着公平——当然,这里的公平指的不是司法公正而是商业中的公平。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步入中世纪,在基督教文化的统治下,罗马法律文化也走向断层。不过在中世纪的基督教传说中,依然有一个与朱斯提提亚颇为相似的形象:米迦勒(Michael)。米迦勒是最早与撒旦战斗的天使长,曾手持利剑斩杀古蛇与恶龙,代表了上帝的权威;同时,米迦勒也是末日审判时称量人类灵魂、决定人类最终命运的天使。

米迦勒在油画与雕塑中常以手持天平与利剑的形象出现,其中所代表的审判与制裁之意,与正义女神正可谓殊途同归,1247年教皇克莱门斯二世的石棺上甚至已经出现了手持天平与宝剑的正义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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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迦勒

米迦勒在审判时的形象,既不完全等同于玛特、忒弥斯、狄刻、朱斯提提亚、埃奎塔斯等神祇中的任何一位,又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这些神祇的影子。中世纪末期神权渐渐衰落,15、16世纪连续爆发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基督教色彩浓厚的米迦勒在世俗司法中逐步退出,正义女神的归位也就顺理成章了。

经过千余年发展,人们已经接受了天平与利剑的设定,如《亨利四世》中国王赐予首席大法官的权柄,也是宝剑与天平。所以此时归位的正义女神虽然打着罗马法的旗号,但她早已升华为为一种法律精神、一种回归情结,其手持的器物自然也要依据时代精神“改良”。

于是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一个身份模糊的正义女神带着新的“神器”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的法院门前,虽然这一正义女神依然以朱斯提提亚为名,此时的朱斯提提亚与罗马时代的朱斯提提亚,毕竟不是同一位神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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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前的正义女神

未被认可的正义女神形象

至此,正义女神所持的“三神器”已有两件定型,那蒙眼布又是如何出现的呢?这背后有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乌龙”。

1494年,德国作家塞巴斯蒂安·勃兰特(Sebastian Brant)曾写过一部由112篇小故事组成的《愚人船》,在第71篇《纷争不已法庭审理》中的配画里,正义女神的双眼被一个小丑用布蒙住,以此来讽刺法官颠倒黑白、胡乱审判。在这幅插图本刻画中,蒙眼布代表的是对正义的愚弄与不公。正如文中的注解所说:“蒙住正义的双眼,对法律进行玷污。”

蒙眼在传统上总是和愚笨以及不理智相联系,罗马神话中的爱神丘比特经常蒙眼无目的地乱射,背后也隐含着讽刺与无奈的成分。《愚人船》中正义女神被蒙眼的形象是针对15世纪大量城市司法权被贵族所垄断的现象的嘲讽,蒙眼布本身的指代也完全是负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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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幅画还出自丢勒的手笔

然而到了1593年,蒙眼布的含义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意大利图像学家利帕在其《图像学》一书中对正义女神的形象进行了经典论述——或者说是重构:

“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天平,置膝上,右手举一利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天平……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利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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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委罗内塞《正义与复仇女神追赶凶手》,正义女神用的火把

利帕这一段文字可谓针对正义女神形象最全面也最经典的论述,不过它在多大程度上被各界创作者所认可就很难评判了。在以正义女神为描绘对象的艺术作品中,艺术家似乎更愿意仔细刻画正义女神的眼睛以表达其旨趣,如拉斐尔的《正义女神》中,女神高举宝剑俯瞰尘世,目光炯炯;潘茨《正义女神》中,女神用双眼非常仔细地盯着天平的平衡程度;德拉克洛瓦的《正义》中,女神的惺忪眼神则从反面传递出强烈的反讽效果。这些作品从16世纪至19世纪不等,通过眼神来刻画正义女神的精神气质纵然不是通例,也绝非个案。

甚至利帕为正义女神勾勒的其他装束,也未必被广泛接受。比如在很多以正义女神为题的画作中,女神的衣着并非白袍,而出现了红、蓝、紫、绿、黑等多种配色,潘茨笔下甚至出现了裸体的正义女神。

由此看来,《图像学》中对正义女神的表述与其说是逻辑性的归纳,倒不如说是经验性的列举,其意只在表达正义女神在艺术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表现手法,至于具体如何去展现,最终取决于创作者自身的选择——就比如束棒,当这一器物在20世纪被墨索里尼视为权力图腾之后,再将其列为正义女神的武器,显然容易引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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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棒

结语

如果简单将正义女神进行图像学意义上的解读,完全可以将天平、利剑与蒙眼布与其匹配。但若将视线一步步深入,却会发现后世法学家对这三件“神器”的解读或多或少有些想当然。与其说是“因为天平、利剑和蒙眼布具备某种文化隐喻,所以成为正义女神的武器”,倒不如说是“因为正义女神有了这三种武器,所以人们开始寻找它们所可能具备的文化隐喻”。

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蒙眼布。在后世法学家中,蒙眼布渊源于基督教传统的对人类的罪恶性和堕落性的“幽暗意识”以及权力所带有的无法消解的恶性,即使是执掌司法权柄的正义女神,也免不了受利益诱惑和个人情感的影响,所以需要通过蒙眼的方式以达到公平正义,正如柯维尔所言:“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刻意选择的一种姿态。”但如果认识到蒙眼布最初亮相是源于讽刺而非歌颂,将蒙眼视为自我约束的诊断恐怕就有些草率。而且,将蒙眼布引入正义女神的形象的确容易让人困惑:正义女神已经手握天平与利剑的,一旦蒙蔽双眼,又如何能看清手中的天平,如何保证其利剑不会误伤无辜之人呢?于是在19世纪后期,抛弃蒙眼布的正义女神像越来越多——以罗马法为基准,这一潮流未尝不是一种“复古主义”。

正义女神为什么蒙着眼?西方法律史上一个最大的“乌龙”

正义女神雕像

但这并不代表柯维尔的言论就是错的,因为器物本身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其内涵。蒙眼布以讽刺的身份出现,却在16世纪末被人所认同——可以发现这一时期正是市民社会及资本主义法律正义理念逐渐成型的时期,人们完全有理由赋予蒙眼布以新时代的精神,并用这一精神来改造正义女神的形象,正如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欧洲人重新用天平和利剑武装这样曾手持酒具与权杖的古老神灵一样。

所以,驼鸟羽毛也罢,托盘也罢,束棒也罢,《图像学》中的白袍金冠书籍也罢,正义女神的形象永远只代表“当下”的正义,故而她手中的器物不可能也不应当亘古不变,直到永远。再向前延伸,将罗马法复兴运动之后正义女神视为古代任何一位正义女神都不恰当,因为“正义”一词早已在历史的流变中有了完全不同的内涵。相较于林林总总的“神器”,反而是正义女神像后常常镌刻的一句法谚更有意义:“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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