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愚人”莫出格,法律不過節

今天的你也許會

收到莫名錶白

也許會遭遇惱人惡作劇

以案釋法 | “愚人”莫出格,法律不過節

但法官說

有人曾為不恰當的玩笑

承擔了法律後果

以案釋法 | “愚人”莫出格,法律不過節

在此提示您

“愚人”要審慎

出格要負責

事件聚焦

2018年11月30日,溫州樂清一名11歲男孩“失蹤”,家長急忙報警,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尋人啟事。不少志願者及愛心人士紛紛幫忙,轉發尋人啟示,尋人隊伍越來越龐大。全社會高度關注、各界力量接力尋找。然而,5天后,樂清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調查查明男孩“失聯”,因其母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丈夫對其本人及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創造的“虛假警情”。

陳某蓄意製造虛假警情的行為,已遠遠超出 “惡作劇”的範疇。該行為不僅讓多家參與救援的公益組織和眾多愛心人士感到“寒心”,更是無故消耗了寶貴的警力資源,甚至觸碰了法律底線。據悉,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下面是真實的案例

以案釋法 | “愚人”莫出格,法律不過節

案例

小張和小於是同學,二人共同被學校推薦到某公司實習。一天下午,小於跟小張開玩笑,小張覺得玩笑有些過火想要離開,小於攔住了小張,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小於打了小張一個耳光,小張在躲閃過程中滑倒,頭部受傷。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小張訴至法院,要求小於賠償醫藥費2150.87元、誤工費763元。後經法院主持調解,小於賠償小張醫藥費、誤工費2200元。

無獨有偶,邱邱和大海是某校初三年級同班同學。課間時間,二人開玩笑,邱邱在樓道內追趕大海,追趕過程中邱邱的右手按壓在樓道的消防栓上,消防栓玻璃破碎至其右手掌長肌腱斷裂、神經斷裂、皮裂傷,為治療花費醫療費用共計18211.72元,並休學一年。隨後,邱邱將大海及其法定代理人、學校共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3621.7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追逐打鬧行為與邱邱受傷存在因果關係,學校在日常管理中亦未能發現消防栓存在安全隱患,邱邱自身也存在過錯,最終確定邱邱自擔40%的責任,大海承擔40%的責任,學校承擔20%的責任。

法律規定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官提示

開玩笑應有限度

不起衝突不動手

安全健康第一位

風險意識要謹記

愚人節無“免責條款”

愚人致損無“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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