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農村父母去世,一些工廠只能請5-7天的假,不然就算自動離職,你認為合理嗎?

湘村小之草


問:農村父母去世,一些工廠只能請5-7天的假,不然就算自動離職,你認為合理嗎?

關於喪假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假期,而且基本工資要照常發放,但是途中的所有開銷自行解決,所以樓主說的一些工作只能請5-7天的假,已經很不錯了,當然關鍵是看是否有工資。

因為有的人被批准了喪假後,真不知道家裡的事情什麼時候才能辦完,有的因為在等好日子,可能拖一個星期導致喪假天數不夠,那自然不能就輕易的離去,沒辦法只能選擇繼續請假,可是假請多了,用人單位就不滿了,而我個人覺得人性化的單位應該選擇尊重死者,讓員工把家裡的事情辦完再來上班,除非是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

那如果遇到的是一些鐵公雞,他們只看重自己的利益而不批假怎麼辦?我的意思就是涼拌,正所謂百上孝為先,錢是賺不完的,而如果在有限的日子裡不陪伴在親人身邊,說不定會後悔一輩子。

如果請不到假而強行呆在家裡的,也不要怕工廠領導說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所嚇到,其實他們也不懂法,如果工資真被這麼扣了,這屬於違法行為,那一個月豈不白乾了?所以可根據勞動法完全可以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就是用人單位以無故曠工為由,從而解僱員工,因為員工有付出勞動,理應獲得相應的報仇,即便用人單位藉口說員工給企業帶來了損失,扣除的部分也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而不是直接扣留員工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真這麼做了,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向用人單位要工資。

總之遇到喪假的因為請假5-7天,用人單位以此為裡有要求員工自動離職我覺得不合理,而且這些用人單位私自規定的制度都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員工遇到了上面的情況,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利益。


每日新況


我曾經歷過一件事情至今我刻骨銘心。我71年參加工作,母親75年重病,家裡打來電話告訴我,可能媽媽在世時日不多,如果可能儘量請假回家看看病重的母親。

於是向廠裡請了一個星期假回家,那個時候我在廠供銷科工作,負責重要原材料計劃和採購,那個年代物資貧乏,我知道離廠一個星期有可能讓廠裡受到損失,一個星期假那是不得了的事情。

回到家裡母親病得很重,由於多年肺結核讓媽媽幾乎油盡燈熄,我的心如刀絞,沒有任何辦法讓媽媽多活幾天。

媽媽全身浮腫,告訴我用冬瓜皮煎水可以消腫,我立刻去鎮上找冬瓜皮。那個場境回憶起我總是落淚,那個時候沒有能力挽回媽媽生命。

一個星期假就要到了,最後一天我告別病重媽媽,回到廠裡,臨行前母親幾乎不能用言語交流,只有默默流淚,我的心在痛。

回到廠裡大約半個月,收到弟弟來信,告訴我我走的第二天母親走了

晚上我回到宿舍一個人痛哭一場,兒子不孝,沒有送母親安葬,至今每年清明節我跪在媽媽墳前,只有流淚。

或許很多人不理解我為什麼不多呆兩天,那是一個特別年代,請假一個星期絕對不能多耽誤一天,也許只有那個年代工作的人才會理解。

現在工作的人請了一個星期假,回去為父母料理後事,按說一個星期足夠,但是多兩天就好了,因為有的地方滿頭七才能動身。

如果說請了一個星期假,不回去上班當曠工處理,也沒有過錯,畢竟工廠靠規章制度管理。如果曠工按自動離職也沒有錯,沒有規距不成方圓,但是希望該廠制度上人性化一點,畢竟父母去世也是大事。這就需要及時與廠裡溝通,我相信會有一定效果。


王老歪49681976


年前我們村裡就有一個打工者,出現了類似的事情,但他不是父母去世了,是他的姑父去世了。

接到電話後,他就連忙去給領導請假,當時他以為三天就能回來,於是就請了五天,他以為多請兩天,是足夠用的了。



誰知道當地習俗是第三天火化,然後第七天才下葬,由於當時請假時未說明原因,第六天領導未見他來上班,於是就打電話催他。

沒有辦法了,他只好說明情況,可領導卻以“假期已滿”的理由讓他回來,不然就會扣除三天的工資。

按照當地的習俗,除了閨女家外,孃家侄子也是一種重客,如果此時回去,親朋都會說他不懂事,況且他無兄無弟,自然沒人能代替了,於是當時就沒有把領導話放在心上。



等一切事情辦妥,到了第九天才回廠,哪料想他的崗位已經有人替代了,找到領導後,領導說“一個蘿蔔一個坑”,工廠不能因為某個人而停工,假本身是五天,卻延長了四天,這是自己造成的,和廠子無關。

他當時很氣憤,但又無可奈何,儘管沒有說辭退他,但他感覺繼續幹下去已經沒有意思了,於是直接辭了職,他拿了工資又去外面找活幹,結果耽誤了半個月都沒找到合適的。


村裡人在外面打工的不少,都說有這種做法的,還真的不多見,婚喪嫁娶,人之常情,一般的領導都不會以此來為難職工。

各有各的制度是無可厚非的,但也應該分啥情況吧,老遵守一個死制度,試問還能讓人安心跟著你幹活嗎?


村錄農記


我們過去工作時,法定喪假只有三天。私企,和商戶老闆給多給少假,有自己的規定吧,看和員工的關係如何?一九九三年我母親去世,他在廣東打工的廠子老闆,不僅給了幾天假,還給報銷往返飛機票,因我弟弟是具有操作數控車床的高級技工,人才奇缺。所以講呀,農民要提高自身素質也很重要,雙向選擇,老闆不好,你炒了他!反之,也沒人重視你!想想當年有多少人,在軍事,保密的核試驗基地工作,都不許跟家裡有聯繫,過去交通不便,路途遙遠了根本趕不上奔喪,我爺爺去世,我們全家都沒回去,姑姑辦的。社會複雜,命運坎坷,多理解,寬容吧?否則,不歡而散! ,現在職工有養老金,農民朋友很羨慕。要知道,幾十年來我們付出了多少自尊和自由。起早貪黑趕點上班,出點差錯扣薪罰金。這世上,大家都不容易,老闆幹不好,也會破產。


蘭花花4722


這個不能看個例,要而且要看公司本來的規定。

比如一個公司,自然得有管理機制,無規矩不成方圓,從一戶人家到公司,再到一個國家,都是我也規矩在規範著的。

咱們再來說有人去世該給幾天假期。

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國營企業員工家中直系親屬死亡的話,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到三天的假期。如果外地員工,需要酌情考慮路程假,職工在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應該照常發放工資,但車船費用由個人承擔。

至於私營企業,國家這方面沒有明確規定,要按照企業和地方上的規矩。

不過,我們這裡就可以看出來,至少也應該有喪假,幾天可以酌情,不過多半不會超過國營企業。

甚至有的企業是有婚假和產假,對喪假卻不太重視,有的直接就想不給。

但道德和人情又導致不給假不行。

因為中國最講道德,又是個人情社會,孝又是中華民族提倡的重要美德。

一個公司,在員工家裡有人去世後不給假簡直就是沒有人情。

題主說五到七天,其實是按照停靈時間來說的。可是中國太大了,規矩也各有不同。

比如有的地方是停靈三天,有的是五條,有的是七天。當然了,這不過是大部分的地方,也有特殊情況停靈停十天半月的。

所以,題主問的合理不合理,這個實在無法具體回答。按照國家規定,五到七天就是合理的。

可假如停靈七天,還有路上的時間,這就是不合理的。

主要看在企業混得怎麼樣了,相信誰都有一定的人情。在家在請假,有的人也能請下來。有的則請不下來。


鄉村黑嫂


農村父母去世,在工廠上班的子女回去奔喪,確實需要5一7天的假期,有的甚至延長,針對這種情況企業領導們要根據合同法來規定奔喪時間,我國勞動法規定喪假,國營職工1一3天假期,根據路程遠近有路程假,在此些間,工資照發,而現在有動車,除了新疆、西藏、甘肅外,一天到可到達,因些定5一7天假期是可行的,並沒違犯勞動法。

而超過5一7天算自動離職,我想這可以討論,不能以離職,來要挾員工,假如有特殊的情況,比如路途擁堵,父母親沒有及時死亡,都造成假期延期,在處理這些事時可人性化一點,員工不願離職,超過假期可扣除工資,這樣可吸引員工更賣力工作,老闆們形象又在員工們受到尊敬,何樂而不為之呢?

所以我說5一7天假期是可行的,但超過假期算自動離職未必太刻薄了吧?我們強調老闆與員工能有效溝通,能相處和諧,我想那些超過假期的員工如果留下來,他們工作上更會積級的,也為工廠創造更多的財富,不知我的說法是否正確,請大家批評指正。



合肥寶迅


問:農村父母去世,一些工廠只能請5~7天的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合理嗎?

特事特辦,既不能影響廠裡的生產,又能處理好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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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在外地工廠打工的兒女肯定要趕回老家奔喪為父母辦理後事,然而有些廠卻只批准5至7天奔喪假,超過這個假期未回到崗位就按自動離職來處理,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呢?



一、學校也不好請假

刺楸記得以前班上有個同學的舅舅去世了,只向學校請了5天假而沒向其中某科目老師請假,該考老師上了點名時知道後勃然大怒,「今天這個人請假,明天那個人請假,今天家裡這個人去世,明天家裡那個人去世,去喝雞湯是不是也要請個假?」


同學們都不敢吱聲,但心裡都覺得他不近人情,拿親戚去世說事,並說得好像別人經常死親戚一樣。

二、有關喪葬假的規定

從勞動法五十一條規定可知,在法定的奔喪假期內,工廠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而網上那些找到的說是有3天以內假期的規定是針對國有企業的,且會根據路途的遠近再酌情給予一定時長的路程假。而題目中提到的是工廠,刺楸理解為普通的民營企業,且與之建立了勞動關係。



那民營企業該如何執行職工喪葬假呢?刺楸查到《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可知,在工廠打工的應該享受喪葬假。那可以請多少天假呢?由於各省區對婚喪假的規定有所不同,且劃分了本地、省內、省外並依照親疏關係而規定了不同的天數,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例如,某地規定父母去世後外省的可請7天假。

可諮詢打工的工廠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瞭解本省區關於民營企業婚喪假的有關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就要查閱當時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廠裡的規章制度。當然,刺楸認為不管是合同還是廠裡的規定,都應該參照國有企業的規定,比國有企業規定的假期還要多的當然例外。


三、超過請的5至7天的假期就要按離職處理,合理不?

吃了工廠的飯,就要服工廠管。工廠畢竟是企業,企業講究的是經濟效益。工廠都已批准了喪葬假,可見其已經夠人性化了。


而在某些工廠,由於是實行2班或3班倒的倒班制度,一個蘿蔔一個坑,每個崗位都有相應的職工,工廠不養閒人,缺了某個人就要由同崗位不同班次的職工頂崗,或者讓不熟悉該崗位的職工頂崗。職工是人而不是機器,其他工友上了自己的班已累得要死,還要來頂崗,短期內受得了,而時間一長肯定就遭不住了。

5~7天的喪葬假除去路途耽擱,可能與農村喪事的需求有衝突,但對工廠來說已不短了。農村喪事一般在老人去世的第三天出殯下葬,但某些日子不宜入土下葬,所以可能會推遲好幾天,而各地的風俗有差異,喪事所耽擱的時間就更不好說了。


如果超過了請假天數,應該屬於曠工,且是有故曠工,可查查廠裡對於曠工的規定。如果作了有故曠工視作自動離職的規定,那麼就很合理,反之則毫無根據。

即便按自動離職處理,但該得的勞動報酬也不能隨意剋扣(有規定的除外)。(圖文無關)


以上就是刺楸對農村父母去世的請假超過5~7天按自動離職處理的看法,如果覺得回答得不錯就點個贊,並順便關注一下吧,謝謝。

刺楸


這樣做是不合理的。現階段,農村的青壯年都在外打工,許多的天南海北,有的從新疆到了上海,有的從黑龍江到了深圳,路途遙遠,而喪事又往往事發突然,從工作的地方告了假再趕回老家,已費了許多的事件,把家中親人埋葬後,再趕回單位上班,5一7天的假是不夠的。不然就給算做自動離職,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勞動法》的。

企業雖然是以利潤為目地的,是要有嚴格的規章制度的,但過份的冷冰冰,把人也當做了機器,並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只有加強企業的凝聚力,才能使企業真正做大做強,而凝聚力的形成,是需要人性化管理的。

中國人崇尚孝道,家中父田去世了,人寄悲傷欲斷,好好安葬父母,才心有所安。因為安葬父母誤了幾日,就丟了工作,豈不是又一悲情之事。

企業應當制定出合理的規章制度,而不應制定哪些不合理甚至違法的規章,侵害了勞方的權利,其實也不利於企業發展。


春日之虎


首先,對於因地區不同而風俗不同的地方,老闆做事應人性化。如果給予三五到七天辦不完喪事的,可以按請假扣除獎金或岀勤這樣來決定。必竟現在獨生子家庭多,孩子們面對老人去世而自己單獨在外,很多事情獨擋一面,處理起來應尊重鄉俗。這樣通情達理的老闆,員工回去會更加努力的工作!

我的意見如此,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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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縣張濤養殖場


這樣的事情只能說既不合理也不合情!!工廠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但制度不能違揹人性,也不能是霸王條款!延徦幾天最多也就算曠工!

從另一方面來說,你請徦幾天,公司只能調整幾天!但特殊情況應該可以與單位提前通知與溝通的!人心總是肉長的,都是有感情有人性的,相信單位領導應該能體諒得到的!!但是作為農村人,或者是曾經生活在農村裡的人,應該瞭解一些風俗人情!事前把徦休請足,也就避免了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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