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出臺

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託,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顯剛向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作關於《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的說明。

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出臺

會議現場

這部條例的制定,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重要決策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省委關於重塑投資營商新環境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保障代表發揮主體作用的具體體現,是促進我省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十分必要,該條例具有重塑投資營商新環境的宣示性,具有糾正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引領性,具有從根本上改善營商環境的保障性。

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出臺

李顯剛作關於《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的說明

《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共7章63條,主要規範明確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務環境。規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優化服務、依法辦事、公開公正、誠實守信、廉潔高效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運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現代技術手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職責;推進“放管服”改革,對下放權力、政府誠信、招商引資等進行了規範;對“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進政務服務機構的服務等作出規定;在統一、及時提供政策信息,加強基層便民服務,優化行政許可實施方式等方面作出相應規範;降低要素成本,對納稅服務、保護小微投資者、獲得信貸、辦理施工許可、跨境貿易等作出規定。

二是維護市場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進入;針對我省突出問題,對“新官如何理舊賬”“如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進行了引導式規範;明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應用的責任主體,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和治理方式,引導市場主體良性競爭;明確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對市場監管、維護生產經營場所秩序作出規定;維護公平競爭,對招投標、公用企業、金融機構、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商會等作出規定。

三是深入推進法治建設,打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對涉及市場主體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應當充分徵求、合理採納有關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嚴格規範行政檢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防止“一刀切”式的執法,減輕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建立調解、仲裁、訴訟相銜接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明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法律服務;依法規範司法機關行為,優化司法環境。

四是加強監督保障,確保條例落實。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展營商環境監督的工作方式;規定營商環境年度目標考核以及營商環境評價結果的運用;規定可以建立特邀監督員制度,健全社會監督;完善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方式,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限時辦結、跟蹤督辦、反饋回訪;規定營商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方式;針對我省實際問題,明確列舉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行為。


文字:王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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