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濟源男子騎電動車摔倒死亡,家屬:肇事者耽誤了搶救機會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吳戰通 見習記者崔峰/文圖

濟源男子騎電動車摔倒死亡,家屬:肇事者耽誤了搶救機會


兩名女子同騎一輛電動車,停在紅綠燈前等候綠燈。一名男子從後方騎電動車快速駛來,不料,和女子電動車上一女子發生接觸,男子連人帶車摔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騎車女子被交警認定為肇事逃逸,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法院據此判決女子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本報10月12日報道了此事,這一事件,迅速在當地引發網絡熱議,喚起人們關於法律和道義的思考。女子的行為究竟是冷漠,還是事件背後另有隱情?記者再次進行了深度採訪。

10月13日,在死者李小國姐夫吳亮的陪同下,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決定到李小國家中探訪。

途徑濟源市苗店東二環紅綠燈交叉口時,吳亮說,這是當年李小國死亡事故的發生地。

2017年9月13日21時40分許,李小國生命定格在冰冷的瀝青地面上。記者看到,該路口道路寬闊,地面標線清晰,交通信號燈設施齊全。

過了該紅綠燈行駛大約3公里的路程,便來到了死者李小國的家。

這是一棟簡陋的農家兩層小樓,黑灰色的水泥外牆在一排排民房中顯得另類。院子狹窄而凌亂,地上散落著少許收割後晾曬的大豆稈。

“這都是硬拔別人家的”,指著院子裡一個端著飯碗,神情舉止顯得呆滯的女子,死者李小國的弟弟李軍小聲的告訴記者,該女子是李小國的妻子,精神上有問題,“平日裡不敢嚷”,每次犯病,就得送到精神病院。李軍說,大哥蓋不起房,如今的房子是他提供給大哥一家的。

姐夫吳亮告訴記者,李小國生前性格內向,身體健康。由於家裡缺乏經濟收入,全家除了殘疾妻子的低保外,平日裡靠他打零工貼補家用。

當天夜裡,他從一家打工的建築工地返回家中,途中便出了意外。

送醫後,醫生說由於顱腦損傷導致死亡。他否認了李小國當晚喝酒的說法。

吳亮稱,李小國事故後在醫院從急診被轉到重症監護室,在此期間,現場沒有見到肇事者。他氣憤,“無論怨誰,出事後都應該送到醫院”。

聽說肇事者逃逸後,李小國的弟弟李軍選擇報警。

濟源男子騎電動車摔倒死亡,家屬:肇事者耽誤了搶救機會


“也許她打一個電話,還有一線希望,但最終把搶救的機會耽誤了!”

幾天後,交警從監控中找到了肇事者,並通知了李小國的家屬。

他對劉芳當初的行為表示憤慨,“也許她打一個電話,還有一線希望,但把最後搶救的機會耽誤了!”

李小國死亡後,在家人眼中愛好法律的他,開始張羅著為李小國的死亡討說法。

事故鑑定書出來後,吳亮稱,自己和劉芳約見了一次,但劉芳只同意拿幾千元,最多承擔2萬餘元,再後來,兩人通了幾次電話,“調解的希望很渺茫”,雙方最終沒談攏。但他否認劉芳稱自己索要30餘萬元的說法。

對於劉芳說不怨自己,姐夫吳亮並不這樣認為,他堅稱劉芳應承擔責任,一是從監控中看到劉芳違法騎車帶人;二是乘坐在後座的趙玲探著身子向左側張望,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如果不是這樣,也肯定撞不住。”

他說事後,曾私下和劉芳協商,但最終無果,對方只同意最多承擔2萬餘元。無奈,通過村裡開證明,他諮詢了好幾家律師事務所,通過法律援助,找到了律師,並向法院申請緩交了訴訟費。

對於一審判決,他並不滿意,在他看來,要麼20%責任,要麼30%責任,法院僅判決承擔10%的責任,“等於她幾萬元買了一條人命啊。”

“少打一個電話,惹了多少事!”

10月12日,該事件經過東方今報報道後,在網絡上引起熱議。

13日下午,劉芳和丈夫再次找到記者。記者看到,她精神疲憊,臉色蠟黃。她告訴記者,當天,她將文章轉發後,有朋友給她打來電話詢問她,她解釋稱,接受記者採訪前,她從未將這段經歷告訴別人。

劉芳丈夫稱,文章發表的那一天晚上,劉芳睡得很不踏實。“身體狀況不好,高壓170-180;低壓110”。據瞭解,數年來,由於劉芳的母親身患尿毒症,經常煩躁,夜裡不睡覺,幾次試圖自殺,嚴重影響了劉芳的生活。

“如果真的報警,自己真的一分錢不用拿嗎?”這個疑問,一直縈繞在她的心頭。她沒有想到,這起事件,引發這麼多人的關注。說著,她眼圈紅了,用衣領開始抹眼睛。

得知對方家庭情況後,劉芳稱自己表示同情,但自己也感到氣憤和無奈。她坦言,當時聞到對方身上有酒味,怕對方起身糾纏,“如果對方沒死,起身再把她們打一頓咋辦?“

她表示,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事,當時確實因為害怕,沒有想太多。事情發生後,原以為自己沒責任,從道義上拿六七千,最多一到兩萬元,沒想到以劃分責任的方式拿這麼多。

對於網友們稱自己冷漠,劉芳很是委屈,稱生活當中的自己,“可以用善來形容”。

“不知道下一步咋走?”對於事件如何發展,她心中充滿迷茫。

她感慨,以後再碰到類似情況,一定會選擇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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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遇到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河南凌峰律師事務所律師魏美鴿表示,本案中,劉芳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報警,沒有撥打急救電話,也沒有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而是駕車離開現場,這種現象不是我們當今法治社會、和諧社會所應當提倡的。

濟源男子騎電動車摔倒死亡,家屬:肇事者耽誤了搶救機會


“任何人遇到交通事故,都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她表示,無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是人民法院,認定劉芳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應承擔10%的事故賠償責任,都是在倡導一種良好的社會風尚,引領人們揚善棄惡,向一個友愛、正義的方向發展。

在這裡,她提醒廣大朋友,在道路上行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停車,及時報警,千萬不要逃離現場,否則只會加重自己的法律責任。

(文中李小國、劉芳、趙玲、吳亮、李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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