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曹忠彭副检察长出庭公诉2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曹忠彭副检察长出庭公诉2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曹忠彭副检察长出庭公诉2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


10月9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曹忠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某某、王某某、夏某某等25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这是九江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个由市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王某乙、廖某、周某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被告人夏某某与被告人周某、严某某、鲍某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逞凶争霸、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以王某某和夏某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

2017年7月16日晚,双方电话纠集多人约架,次日凌晨双方在湖口县境内发生械斗,王某某和廖某持枪威胁,严某某持军刺刺杀徐某某,廖某某驾车将王某某撞倒,其余车辆互相对撞,造成徐某某死亡,王某某轻伤,多辆车辆撞毁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王某某、夏某某组织恶势力团伙,纠集多人持枪、持械聚众斗殴,规模大、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进行了举证、示证,经过了庭审控辩双方的质证与论证,控辩双方还围绕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等进行了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2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当天参加旁听的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家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200余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勇于担当,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11件,鼓舞了干警士气、壮大了斗争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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