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鄭州一物業公司被解聘1年多,拒不撤離,被處罰10萬!

河南商報記者 陳媛媛

9月19日,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執法局)對鄭州溫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馨物業)下發了《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溫馨物業所服務的小區是位於二七區政通路上的錦繡園小區,但自被小區業委會合法解聘一年多後,仍拒不撤離,與新選聘的物業企業分庭抗禮,讓居住在錦繡園小區的業主們好生為難。

據瞭解,溫馨物業拒不撤離的案例是河南省新物業管理條例頒佈後第一例物業拒不交接、拒不撤離的案件。

【處罰】:溫馨物業拒不撤離,被處罰10萬元

據本次的處罰決定書顯示,執法局於2018年5月28日對溫馨物業拒不移交資料一案立案調查,經調查,溫馨物業在服務錦繡園小區的時候,存在被業主大會解聘後逾期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之決定,已構成違法。而根據溫馨物業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溫馨物業的違法行為為嚴重違法行為。

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鄭州一物業公司被解聘1年多,拒不撤離,被處罰10萬!

最終,執法局對溫馨物業作出行政處罰:處人民幣10萬元整罰款,溫馨物業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以處罰。

另外處罰決定書中還提到,如果溫馨物業不服處罰決定書,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鄭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預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書決定的,執法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據瞭解,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房管支隊已向溫馨物業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州一物業公司被解聘1年多,拒不撤離,被處罰10萬!

業主一年多的努力 讓物業最終被處罰

2017年7月1日,錦繡園小區召開首屆業主大會,依法選舉業主委員會;

2017年8月20日,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後,業委會向溫馨物業發出第一次撤離通知;

2018年年初,小區公開招標,選聘長城物業入駐小區,並依法進行公示、備案;

2018年3月8日,業委會向溫馨物業發出第二次解聘通知書,要求在3月31日前撤離小區;

2018年4月1日,長城物業進入小區,溫馨物業仍未撤離,新老物業分庭抗禮;

2018年5月28日,執法局開始立案;

2018年9月19日,下發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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