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福建通報一批違規違紀案例,這些黨員幹部被查處!

日前,福建多地紀委監委網站通報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這些黨員幹部被查處,一起來看——

福州

●案例:閩清縣東橋中心衛生院原院長楊克盛等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問題:經查,2012年至2016年期間,閩清縣東橋中心衛生院違規發放春節上班補貼、徵兵體檢補貼等各項津補貼共計20876元,違紀款項均已清退。時任閩清縣東橋中心衛生院會計林培忠負有直接責任,時任閩清縣東橋中心衛生院院長楊克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處理:2018年8月1日,閩清縣紀委給予楊克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林培忠黨內警告處分。

廈門

●案例:廈門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林汝勳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違規配備公務用車問題。

●問題:2015年12月14日至19日,林汝勳帶隊市文聯考察團赴廣西南寧、百色等地學習考察期間,繞道崇左市德天瀑布旅遊景區等地旅遊,並將繞道旅遊產生的租車費用等在市文聯報銷,共計5420元。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市文聯違規租用超標車輛作為林汝勳的公務用車,並將產生的部分租車費用26500元在林汝勳分管的單位報銷;林汝勳明知市文聯的租車行為違反有關規定,且租用車型超過標準,仍繼續使用該車輛。

●處理:2018年9月,林汝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湖里區江頭街道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工會主席、人民武裝部部長汪益華購買葡萄酒用於工會聚餐問題。

●問題:2016年3月,汪益華違規使用工會經費7200元購買20箱葡萄酒;當年的“三八”和“五一”節期間,汪益華將其中的7箱葡萄酒用於街道工會職工聚餐。

●處理:2018年6月,汪益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廈門市第二看守所二中隊主任科員李文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問題:2014年春節、中秋節及2015年春節期間,李文藝先後三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購物卡,共計0.5萬元。

●處理:2018年7月,李文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案例:廈門港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廈門港務地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林蘇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問題:2015年中秋節前、2016年中秋節前,林蘇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及現金,共計1萬元。

●處理:2018年7月,林蘇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漳州

●案例:長泰縣人防辦主任蔡長河違規發放並領取津補貼問題。

●問題: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間,經縣人防辦主任蔡長河同意,縣人防辦未按照實際戰備值班和檢查防空洞情況給單位幹部職工發放補貼,而是按在編人員每月500元、臨時人員每月250元等標準,違規發放補貼共計80010元,其中蔡長河違規領取補貼15720元。

●處理:2018年6月,蔡長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詔安縣秀篆鎮隔背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正樂、原村委會主任葉世捷等人套取“雨露計劃”培訓補助經費的問題。

●問題:2016年4月,王正樂為套取縣農業局下撥的2015年度“雨露計劃”培訓補助經費,指示該村報賬員王慶銀(非中共黨員)採用虛增培訓人數、補貼金額的方式,套取補助經費20000元,提議將套取的補助經費私分。葉世捷、王慶銀均表示同意,其中王正樂、葉世捷分別得款6000元,王慶銀個人得款5000元,私分款項被用於其個人日常生活費用,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8年7月,詔安縣紀委監委給予王正樂、葉世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王慶銀政務立案,追繳違紀資金。

●案例:詔安縣橋東鎮林家村原黨支部委員林建成違規變更低保戶戶主導致不符合條件對象領取低保金的問題。

●問題:2016年3月,林建成在負責林家村民政具體業務時,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該村原某低保戶病故後,未及時取消該戶低保資格,還私自變更該低保戶戶主,致使不符合條件對象林某華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違規領取低保金4635元,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8年8月,橋東鎮紀委給予林建成黨內警告處分,追繳違紀資金。

●案例:詔安縣霞葛鎮南陂村原村委會主任林金土在造福工程補助對象申報中優親厚友的問題。

●問題:2016年6月,林金土利用其擔任南陂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上報造福工程補助對象時,優親厚友、顯失公平,將不符合條件的其岳父林某柱上報為2016年度造福工程補助對象,致使林某柱違規領取補助金6000元,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8年7月,霞葛鎮紀委給予林金土黨內警告處分,追繳違紀資金。

三明

●案例:寧化縣淮土鎮孫坑村委會原主任孫禎福違規截留私分生態公益林補償金的問題。

●問題:2010年至2015年間,孫禎福夥同他人在負責孫坑村生態公益林補償金製表、上報過程中,私自截留生態公益林補償金31399元,作為村自聘幹部工資及村幹部的巡山補貼發放,其中孫禎福分得3976元。

處理:2018年3月,淮土鎮紀委給予孫禎福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寧化縣石壁鎮江家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宣流違規套取挪用糧食直補款的問題。

●問題:2015年間,黃宣流經與村主任張某某等村兩委幹部商議,通過虛報1199.41畝田地並造冊在村幹部及其親屬名下的方式,套取、挪用糧食直補款75857.76元,用於支付村民水費糧、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發放村組幹部補貼等支出。

●處理:2018年5月,石壁鎮紀委給予黃宣流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寧化縣方田鄉泗坑村黨支部原書記範忠貴違規挪用產業扶貧資金的問題。

●問題:時任方田鄉泗坑村黨支部書記範忠貴,於2015年9月,違規挪用肉牛養殖產業扶貧資金8.675萬元用於支付村部裝修等支出;2016年9月挪用中央財政扶貧到戶資金1萬元用於支付方田鄉泗坑至坪畲公路改建工程款。此外,範忠貴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2018年1月,方田鄉紀委給予範忠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寧化縣安樂鎮夏坊村黨支部原書記夏伍金違規套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款的問題。

●問題:2012年至2015年,時任安樂鎮夏坊村黨支部書記夏伍金,以夏某某、葉某某等5戶農戶名義申請2013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5.95萬元,其中2.6萬元用於夏坊村賬外接待費用開支。

●處理:2018年4月,安樂鎮紀委給予夏伍金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大田縣奇韜鎮民爆物品管理站工作人員黃裕寶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問題:經查,黃裕寶同志在奇韜鎮民爆物品管理站工作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由個人支付的2016年間4次接待同學、朋友等的私人用餐費用計人民幣1686元,違規在奇韜鎮民爆物品管理站財務賬上報支。

●處理:2018年6月,大田縣奇韜鎮紀委給予黃裕寶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尤溪縣和興肉聯廠廠長陳大星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問題: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陳大星通過“福利費”“開門紅”等方式多次向員工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3.33萬元。陳大星還存在違規審批同意職工報銷交通違章罰款問題。

處理:2018年6月26日,尤溪縣商務局給予陳大星行政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案例:尤溪縣住建局公共事業股副股長黃功炎違規收受禮品問題。

問題:2013年至2018年,黃功炎在抽調尤溪縣鐵路建設指揮部廣場組工作期間,先後5次收受火車站匝道橋工程項目實際承包人的禮品,價值共計6490元。

處理:2018年7月10日,尤溪縣住建局給予黃功炎行政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予以沒收。

南平

案例:延平區林業局南山林業站副站長黃善燦違規操辦兒子週歲宴藉機斂財問題。

問題:2018年5月13日,黃善燦在延平區南山鎮某酒店為其子操辦週歲宴,違規邀請6名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宴席,並收受禮品、禮金1800元。

處理:2018年6月,黃善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退回違規收取的禮品、禮金。

案例:建甌市農業局原局長馮奇貞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問題:2014年、2015年春節期間,建甌市農業局原局長馮奇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共計1萬元。同時,馮奇貞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4月,馮奇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7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順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塗勇斌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遊問題。

問題:2017年6月9日至15日,塗勇斌參加在青島舉辦的專題培訓班期間,私自到北京旅遊,並虛開培訓住宿費發票共計2589元在單位報支。同時,塗勇斌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2018年6月,塗勇斌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案例:松溪縣茶平鄉規劃建設管理站站長程松青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問題: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松溪縣茶平鄉規劃建設站存在公務接待中陪餐人數超標22次,超標準接待40筆,多次違規提供酒水,以及將接待費用拆分處理等問題。

處理:2018年6月,程松青受到政務警告處分,並退賠有關費用。

平潭

案例:平潭縣村鎮建設管理總站原公職人員何文良、北厝鎮村鎮建設管理站原站長遊建、北厝國土資源所原所長遊天增、北厝國土資源所原公職人員林文忠等人履職不力、監管缺位問題。

問題:

2007年上半年,北厝鎮娘宮村黨支部原書記林其勇與其子林明忠欲在虎潮自然村皇帝坪搬遷安置住宅小區閒置的山坡地上,以修建老人活動中心為由偽造親屬薛某玉等9戶房屋因山體滑坡成危房要求安置的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建房有關手續。在審核審批有關手續過程中,遊天增、林文忠、何文良、遊建工作作風漂浮,實地查看走過場,未確認山體滑坡的真實性;北厝鎮娘宮村委會原主任周訓惠、平潭縣村鎮建設管理總站原站長李海強、原平潭縣建設局副局長吳翊鳳、原平潭縣國土資源局用地科副科長李積勇、柯永輝等人履職不力,審核把關不到位,最終導致林其勇以虛假材料先後獲得有關證件。2017年6月,因金井灣大道建設項目需要,薛某玉等8人宅基地被徵收,林其勇與林明忠以此獲得了嵐城安置小區8套安置房。

處理:2018年8月17日,區紀工委給予林其勇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給予林明忠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周訓惠、何文良、遊建、遊天增、林文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李積勇、柯永輝、吳翊鳳、李海強誡勉談話處分;對林其勇和林明忠以他人名義取得的個人住宅建設許可相關手續以及由此取得的徵遷安置房等利益的問題,責成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區交通與建設局、區徵安辦等部門依法處理。

案例:平潭縣流水鎮松厝村黨支部原書記詹秉國、村委會主任陳同金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問題。

問題:2010年5月,因東海陵園項目建設超面積佔用了松厝村集體林地,業主單位賠償松厝村委會林地補償款人民幣52萬元。詹秉國、陳同金未履行好村財管理使用職責,對松柏嵐、宋厝壟自然村“老人會”索要林地補償款問題,不敢擔當、不敢碰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直接將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林地補償款交由自然村“老人會”使用,導致基層組織被“老人會”侵蝕。

處理:2018年8月17日,區紀工委給予詹秉國、陳同金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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