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村委會拒不履行法院判決 法官盡心調解破解執行難題

2018年8月9日,開封市順河回族區的某村委會主任來到開封市順河回族區法院,主動拿來執行款25000餘元。

事情要從20年前說起,1996年申請執行人張某承包了村中的一片魚塘,後來某機電公司在該魚塘旁邊修建工廠阻礙了魚塘的通風條件。張某與其所在的村委會共同和某機電公司就擋風補償的問題簽訂了一份補償協議,約定機電公司每年補償張某3500元、村委會5000元。然而,2005年村委會單獨與某機電公司簽訂了一份50000元的“買斷協議”,張某沒有從中得到一分補償。

後來得知詳情的張某將村委會和某機電公司訴至順河法院請求賠償,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該村委會一次性支付張某賠償金21000元。

由於該案涉及主體特殊,立案後順河法院執行局對該案件高度重視,多次開會研討執行方案。鑑於村委會作為特殊的被執行主體,名下沒有可供查控的財產,也不能上失信名單或者限制高消費,執結案件只剩下調解這一條路可走。

承辦法官和書記員頂著巨大的壓力,多次前往該村約談村委會的主任和相關領導。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一個多月的思想工作,村委會的班子成員們決定湊齊執行款。至此,案件才得以順利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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