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被告人鄭丹竹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8年4月20日,原皖西衛生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副廳級)鄭丹竹受賄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丹竹在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區長、區長,六安市民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1萬元,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犯罪數額巨大。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鄭丹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受賄所得人民幣6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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