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72 歲老太向 8809 人非法募集 5.14 億,僅返還 970 餘萬

以集資建校的名義,承諾高額利息,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5 億餘元,僅返還了 970 餘萬元。

昨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6 名被告人受審。

以集資建校為名

承諾高息非法募集資金

該案第一被告人姚某今年 72 歲,大學文化,山東省泰安市人,住在西安市雁塔區,系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院長、陝西匯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72 歲老太向 8809 人非法募集 5.14 億,僅返還 970 餘萬

2002 年 10 月,姚某成立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任法定代表人。西安市檢察院指控:2008 年 8 月,姚某、劉某召集多人商議,以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集資建校的名義,向社會公眾承諾高額利息,非法募集資金。

2009 年 5 月,該校更名為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姚某、劉某等人又以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的名義繼續非法募集資金。2009 年 10 月,姚某、劉某為了逃避打擊,成立了陝西匯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繼續以該公司名義募集資金。

在對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過程中,姚某負責組織、策劃及決策,劉某負責管理集資業務團隊和集資財務,馬某負責各業務部門的統籌聯絡、策劃組織群眾活動、接待群眾並參與集資團隊的管理;湯某、吳某、高某等人負責組建融資團隊、聯繫群眾簽訂合同。募集資金中的 35% 分給湯某等人的融資團隊。

李某等多人作為集資業務員,具體聯繫投資群眾,以集資建校為名開展非法集資活動,採用在居民小區宣傳、校慶參觀、組織旅遊等形式,向群眾介紹姚某所獲榮譽和學院的發展前景,誇大學院辦學規模和投資項目收益,承諾高額利息。

向 8809 名被害群眾募集 5.14 億元返還不到千萬

西安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劉某、馬某等人以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西安金融財貿專修學院、陝西匯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共向 8809 名被害群眾募集資金 51419.72 萬元,已返還金額 9719080 元,未返還 50447.81 萬元。

姚某、劉某將所募集的資金除部分用於向被害群眾返還本金及利息、用於業務員的提成、購買土地、車輛等項目外,其餘資金拒不交代去向。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姚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集資建校的名義非法集資,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等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該案重大複雜,曾數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經檢察機關追加起訴,被告人共達 26 人。

第一被告人對指控有異議

稱集資 " 也是沒辦法 "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此案被告人眾多,僅辯護律師就有 20 多人。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第一被告人姚某提出異議,既不認可集資詐騙罪的指控,也對 5.14 億元的募集金額不認可。同時,她還稱剩餘資金的去向她曾交代過,劉某不是董事會成員,也參與不了董事會決議。據悉,被列為第二被告人的劉某是姚某的女兒。

姚某當庭供述,2009 年,為了償還借款和學生實習,成立了校辦企業匯衡公司,3000 萬元的註冊資金是以金融學院名義對外募集後借給該公司的。她說,給集資群眾的利息一年百分之二十幾,交錢時已經返了 10%,合同到期後支付剩餘部分。

公訴人在訊問中提到,金融學院每年招生收入兩三百萬元,支出卻達七八百萬元,且募集資金中的 35% 給了融資團隊,那麼如何保證給投資群眾返本付息呢?" 不堪重負,資金鍊斷裂是必然的,走這條路也是沒辦法 ……" 姚某說。

在回答辯護律師提問時,她稱,2002 年 9 月,自己在灞橋區租房成立了西安物業管理專修學院,2006 年轉讓給另一公司,到了 2008 年該公司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出事,沒人管學校了,當時還有 300 多學生,她又重新管了起來。

她說學校沒有資金扶持,當時還有其他學校也在募集資金,她錯誤認為利用民間資金 " 可能是合法的 "。此外,她還稱自己主觀上是想還錢。

據悉,該案預計將審理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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