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崑山寶馬紋身男被砍死一事,如果電瓶車男承擔刑事責任,你認為還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嗎?

李欽宇律師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騎車人如果不撿刀自衛或中途收手,死的就必然是自己。

寶馬司機的行為類似黑社會,車中藏管制刀具,在無理情況下仗人多勢眾先發制人揮刀砍殺並致騎車人受傷。是老天爺有眼,讓惡人失手掉刀,完不成殺死對方的行為。

從法理上說應認定為防衛過當,但過當是迫不得已,對方人多並傷害在先且使自己負傷,當時容不得片刻猶豫,必須讓對方沒有還手之力,因為對方至少有三人在場且已有二人參與衝突。認為寶馬司機逃竄不該被追殺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因此,本案不應認定為一般的故意傷害,應強調是正當防衛下迫不得已的過失傷害行為。由於死者錯誤在先負至少70%的責任,騎車人最多隻能負30%的責任


長征154442478


首先,我反對你的題目的先入為主。先上觀點再扯道理。電瓶男屬於正當防衛(無限正當防衛),根據視頻錄像可以看出,電瓶男有無限防衛權。

什麼是無限防衛權呢?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第一,先說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有時候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崑山這個案件的關鍵是電瓶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主要看他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刑法規定,如果構成正當防衛,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根據民法的規定,如果構成正當防衛,同時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最終法院認定電瓶男不構成正當防衛,他不僅有可能要坐牢,還會被要求賠償。

第二,電瓶男是不是防衛過當要看客觀事實。

從視頻裡可以看出,電瓶男肯定是正當防衛,關鍵要看是否防衛過當。關於這一點,律師有三個流派:一是認為防衛過當比較多,二是認為正當防衛的也不少,三是居然還有律師認為是故意傷害罪(真是讀書讀傻了)。

我們把視頻分位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紋身男拿刀去砍電瓶男。這一點有爭議,有人認為紋身男喝酒了,只是用刀背嚇唬電瓶男,電瓶男沒有必要砍死他。律師的理由是,紋身男如果真要砍死電瓶男,就不會把刀甩出去了。這是什麼傻瓜律師?

紋身男開始是用拳擊方法毆打電瓶男,一直在主動攻擊電瓶男。看雙拳打人不解氣,突然跑回車內取出管制刀具(這已經違法了,並且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有黑社會的性質了)。從視頻上看,紋身男舉著砍刀,快速衝向電瓶男,揮砍電瓶男。從行為客觀上,不管他第一刀是刀背還是自己喝酒拿不住刀,都不影響他砍殺電瓶男的動機和行為。

而且從視頻中看,紋身男第三刀第四刀,披掃砍的動作,這是明顯的殺人節奏。這一點,不管紋身男喝沒有喝酒,這個動作就是故意傷人行為。毋庸置疑,電瓶男開始正當防衛。

第三,電瓶男是否具有無限防衛權?

一是紋身男正在實施殺人行為。電瓶男開始英勇搏鬥。注意,我用詞是英勇搏鬥,而新聞用詞是衝突和爭執。我堅決不同意這個詞。從視頻中看出,電瓶男絕對是英勇搏鬥。

二是砍刀是紋身男揮砍電瓶男動作過猛,甩出去的。注意這一點關鍵事實:電瓶男和紋身男同時去搶砍刀。被電瓶男搶到,反手捅了兩刀。絕對是正當防衛。再砍兩刀,把紋身男砍刀在地。

三是關鍵的爭議點來了。紋身男被電瓶男砍倒十幾秒。有的傻瓜律師開始犯書呆子毛病了,認為紋身男失去了繼續傷害的能力,電瓶男應該住手。這個時間節點之前,電瓶車屬於正當防衛,這個節點之後屬於故意傷害。我恨不能抽這個律師嘴巴子。問題是:紋身男站起來了,並向寶馬車移動。證明紋身男沒有失去進攻行兇能力,這點劃重點。

四是最關鍵的爭議點來了。紋身男向寶馬車掙扎跑去時,電瓶男追砍他。有的律師認為,電瓶男屬於故意傷害罪了。什麼蠢律師啊?換位思考一下,電瓶男當時怎麼想?這個黑社會無理還想砍死我,他跑回車裡,一是可能取刀,二是可能取槍,三是可能開車撞死我,四是可能取電話呼叫黑社會兄弟來圍攻我。

紋身男跑向寶馬車,這四種可能明顯存在,哪怕達到任何一個目的,電瓶男可能被砍死。如果呼叫一群惡人來,電瓶男可能成為肉醬了。電瓶男為了繼續保衛自己的生命,防止紋身男取武器傷害自己。這是典型的無限防衛權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四,我們實事求是地換位思考,電瓶男應該怎麼做?

一是寶馬車違章,還要打人,然後從車內取出長刀劈砍自己。這是典型的黑社會行為。黑社會的暴力行為和滿身的戾氣,讓電瓶男感到擔憂。無數個黑幫電影鏡頭,浮現在電瓶男腦海裡,如果我不砍死他,他就會報復我全家,傷害我的家人。

二是電瓶男心裡明白,我不砍死你,你們可能傷害我和家人。我砍死你,最多防衛過當判幾年。電瓶男在原地愣了3秒,就想明白這個道理了,於是追砍兇手。

綜上,從視頻反映的客觀事實來看,電瓶男屬於無限防衛權,砍死紋身男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更沒有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該不該給電瓶男頒發一面錦旗,那就看民眾的呼聲吧,同意的就頂起來吧。


職場火鍋


以前叫打黑掃黑。這段時間中國叫打黑除惡。記住除惡。不要在紋那麼多,沒用。開寶馬又能證明什麼???

1寶馬在非機動車道強行佔道。這是品行與道德問題,都提倡禮讓行人,交通法違法在先

2車上下來一名男士威脅在先。恐嚇他人

3車主有拳腳相加毆打他人。尋釁滋事

4中國有法律禁止攜帶管制刀具。視頻看得出男子拿出來得刀,是一個類似西瓜刀的兇器

5車主持刀砍人,有明顯砍殺的行為,只是白衣男子躲閃及時沒造成人員傷亡。這個想象力就多了。是否蓄意持刀威脅他人人生安全。

6在行車過程中出現刀從手中掉落現象,是否可以認定飲酒駕車?因為還有一段他們在網上ktv裡喝酒時的錄像。醉駕。

7如果視頻屬實,車上下來的女性,是否可以懷疑是坐檯小妹?如果是,再多一條嫖娼。

8視頻還有個細節,寶馬車主拿刀出來後,旁邊白衣男子不但沒有及時勸阻,還有幫助行兇的表現,該一同判罰。

結果:我就想知道正當防衛到底在什麼位置。法律要如何判決這個案子,才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因為基本證據顯示所有過激行為都是寶馬車車主。而自行車車主一開始都已經被一個女人拉到一邊,完全可以開車走人。為什麼還要繼續與白衣男子進行口角?


金魚


這個確屬防衛過當了,在電車男撿起刀來砍向寶馬痞子的時候,寶馬痞子開始後退逃跑,此時防衛應當結束,儘快撤離到安全地方報警。而這位壯士繼續追趕直至將痞子砍死,已經是正當防衛以外的事情了。

至於很多人認為的如不追殺痞子可能遭到報復的問題,沒有辦法報復沒出現的話法律是不會支持你的,所以壯士一定會承擔刑責。

民事賠償需要痞子家自行訴訟,因為壯士同樣受傷,同樣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可索取賠償額更多,所以我認為壯士還是要為痞子之死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的。但是!但是現在是我國打黑除惡掃痞滅霸的時期,痞子死在這個檔口,死得太不是時候了,全國輿論所向,法官估計壓力很大,我覺得壯士這次有救了,不至判罪很重的。

從人之常情來講,壯士絕對為民除害,堪稱當代俠士,怒劈痞子的行為絕對造福一方百姓!痞子雖死不足惜,但確實罪不至死。如果壯士不追過去砍殺,也許真的以後日子不好過啊,遭報復可能性很大,但最多就是挨頓揍,以後擔驚受怕窩囊過活,可哪個男人願意受這份鳥氣!如果我們的法律能夠對痞子這種慣犯施以嚴刑峻法,老實人也不至於去激情犯罪了。

本人剛才又看了下視頻,寶馬車上其他人基本沒有動手跡象,只有痞子很憤怒,在打架過程中,痞子因為矮小基本沒佔到太大便宜,壯士人高馬大雖然被動但是也沒吃大虧,其他人都沒怎麼動手,痞子也是因為覺得自己對打中沒有佔到便宜才回去拿刀的。即使拿出刀後也是刀背拍人沒有砍人,而壯士是撿起刀後刀刀重傷痞子,估計那會兒也氣暈了,判刑無疑了。這種痞子打架不行,個子又矮,下手不狠,又要面子,也屬於低級別的痞子了!總之也是一個悲哀的人物!


夏日


替天行道,需要賠錢嗎?需要負責嗎?不需要,這屬於正當防衛,也屬於做好事,為什麼要賠償?

先不說別的,作為一個紋身滿滿的社會哥,你連自己的刀都拿不穩,可能這會成為以後這條道上大家茶餘飯後聊天的內容了。某某某看著很嚇人,原來是手無縛雞之力,拱手將武器送給對手,讓對手把自己砍了。


如果這樣的人出現在遊戲中,恐怕真的要氣死人了。兩方買有打仗,自己這一方先把武器丟了,讓對方撿了,然後對方把你們全部滅了。所以真的應了那句話:沒有神一樣的對手,只有豬一樣的隊友。


還好他的隊友跑的快,要不然,真是一坑坑一片啊。


本來這件事情上,就是紋身男做的不對,仗著自己人多,仗著自己紋身,於是就違反交通規則,把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打了一頓,最後自己去拿兇器行兇的時候,把兇器丟了,讓別人撿到兇器,把他砍死了,這可能算是本世紀最可笑的事情。


這件事情就是正當防衛,沒有任何需要負責的地方。同時大家應該都覺得,這個紋身男不遵守交通規則,還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只是人已經沒了,就這麼算了。


老王偵查記


花臂男是“天作孽猶可留,自作孽不可活啊”。這也算是其對一生作惡多端最終的報應吧,別問我憑什麼說,網上已經人肉出花臂男的黑歷史以及一些曾經的視頻!足以證明此人早該得此報應!


就該事件而言,從整個視頻內容來看,花臂男就是典型的惡人,自以為很牛逼!尋釁滋事在先,持刀行兇在後。不要說電動車男只是撿了花臂男掉下來的刀,就是路邊撿個磚頭石頭什麼的砸死這種惡人也是應該的。

強行佔道,動手打人,私藏管制刀具,持刀行兇,再加上他以前做的壞事,這種人老天早該收了!

對於一些“無良的律師”和“大V”們所說的涉嫌故意殺人,我想應該讓這些人體驗一下很真實的感受。在生與死的抉擇面前,這些人是不是能很淡定的和罪犯講法律,並最終罪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些歹名人除了做做罪惡的幫兇還能做出一些對社會有積極意義的事嗎?


不過,或許這些致命律師,也就是希望該死的罪惡家人能夠找他代理,並乘機獲得高額的代理費和關注度吧。

電動車男在此案件中,完全是面臨生死抉擇!如果不是花臂男倒地,導致刀掉落,或許現在電動車男已經身首異處!如果電動車男心存仁慈,或許花臂男的同夥會在反應過來後,一起而上,最終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死於非命。在這種你死我活的抉擇中,唯有震懾,才是最小的傷害!

雖然該案的結果我們普通百姓不能左右,應該由法律來決定。但是,我們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應該具備正確的是非觀,我們也會關注該案帶來的社會效應和後果。

最後表明筆者的觀點:花臂男死有餘辜,罪有應得!電動車男適用無限正當防衛權,不承擔任何行事和民事責任!誰也不能在面臨生命危險的時候,淡定的說“你違法了,不要再殺我了。”這不是笑話嗎?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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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川浪人64313441


鑑於一些個人客觀原因,不便於對還處於偵辦期間,案情尚未完全公開,案件事實尚不完全清晰的案件發表意見,請見諒!但關於正當防衛的認定及是否需承擔責任,歡迎關注或訪問我頭條號,看看《是否防衛過當?來看看正當防衛的認定》一文!也歡迎點評!

非常抱歉!🙏


法潤金沙


我分析單車男在奪刀後刺砍的前五刀是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單車男就此打住不再砍寶馬花臂男,而且寶馬花臂男不死不殘,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死或殘,則應該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後面的所有砍人都屬於事後防衛,因為侵害已經停止了,不管寶馬花臂男車後備箱的槍(網上說警察搜車搜到的),他畢竟沒有拿出來,我們說寶馬花臂男會拿,這是我們想的。對寶馬花臂男所造成的傷害都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範疇。

由於我國刑法沒有防衛過當這個罪名,所以因正當防衛所造成的傷害,只能用故意傷害罪來起訴。單車男可能將會被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起訴。法院可能會判單車男3-10年的有期徒刑,可能緩期執行,比如緩期倆年執行,單車男正常工作生活不違法,有到派出所報到,兩年期滿就解除有期徒刑了。這也是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正當防衛過當一審判有罪,不服上訴二審100件案例中76件判故意傷害罪成立,20件防衛過當,只有4件案例翻案無罪的原因吧。衝動是魔鬼啊。

民事賠償是肯定要賠的,畢竟人死了。大慨18萬到100萬之間。請個好律師吧,最好是免費的。

我感情上肯定支持單車男,我也覺得寶馬花臂男死有餘辜我也希望單車男被判適用無限防衛的權利,無罪釋放,不用賠償,但這可能性極低。

以上為個人觀點,就事論事,不喜勿噴。


建153766777


法是法,但法也應該與時俱進,作出適當的修改,為什麼那麼多人仇視紋身男,同情支持電車男!也是反應出了現實的社會問題!我有一個假設,電車男拿刀後不反抗,我相信,紋身男還要繼續奪刀,繼續砍電車男,為了自保,正常人只有把對方徹底制服了才自己會安全……看了視頻中,紋身男得寸進尺的表現,我覺得沒有防衛過當……只要一停下,肯定會報復,有些律師嘴上說一套防衛過當,但等你奪刀之後,你能保證對方能不對你生命產生危害……對於得寸進尺的人,就應該徹底把對方打趴下,而不是奪刀後講道理,這樣的人講的了道理嗎?警察還沒到,對方好幾個人,誰都有恐懼感,無力感!判決也要根據絕大部分老百姓當時的心理感受作出當時的行為為實際而作出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傳統可能死者為大,但也應該各方面分析:

寶馬男年輕力壯,又還是混過社會的人物,會在現場輕易罷休放過行為人嗎?一旦行為人停止攻擊,寶馬男及同夥至少有一百種現場報復他的手段,寶馬男要是開車碾壓怎麼辦?這些可能的情況在當時萬分危機的前提下,試問你判別得了不?犯罪構成要件重要一條就是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故意,客觀方面有放任後果發生或積極追求的行為嗎?在那危機時刻你能把握得了嗎??除非行為人親口講他就要殺死他,否則一個犯罪要件都不完整的案子怎麼能判定有罪,知道疑罪從無嗎?還有,我相信一定有一大幫有高水平的律師已經在為行為人辯護而躍躍欲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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