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烏魯木齊市劃定土地生態保護“紅線”15.67萬公頃

新疆晨報訊(記者 曹華)烏魯木齊市劃定土地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5.67萬公頃,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實行差別化管控,嚴禁和限制與生態保護功能不一致的開發建設活動,進一步加快烏魯木齊市生態文明建設。

6月25日,新疆晨報記者從烏市國土資源局公佈的《烏魯木齊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中瞭解到,按照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強化生態環境改善要求,烏市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脆弱區、禁止開發區、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進行空間分析,優先選取道路、河流、山體、綠化帶等具有隔離作用的線狀地物作為範圍界限,劃定生態保護“紅線”15.67萬公頃,其中一級管控區面積13.78萬公頃,佔市屬土地總面積10.7%,二級管控區面積1.88萬公頃,佔市屬土地總面積1.5%。

生態保護紅線一級管控區內包含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核心區、風景名勝區核心區、重點公益林、野生動植物自然棲息地、溼地、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河湖蓄滯洪區以及生態廊道等,如烏拉泊、三屯碑-燕兒窩、柴北、水磨河等一級水源保護區,照壁山國家森林公園、天格爾森林公園、天山森林公園、廟爾溝森林公園、燕兒窩古榆樹森林公園等。

生態保護紅線二級管控區包含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外圍的緩衝區,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省級生態公益林中集中連片度較低的區域,溼地內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富集度一般的區域等,具體包括:天山、博格達峰森林草甸水源涵養區和低山丘陵區,米東區北部和達坂城區南部荒漠戈壁區,生態公益林區。

生態保護紅線內實行差別化管控,一級管控區域納入規劃禁止建設區,嚴格禁止各類建設與開發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區內土地用途或擴大使用面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侵佔管控區內土地,區內原有居民及生產單位要逐步遷出。二級管控區域納入規劃限制建設區,限制與生態保護功能不一致的開發建設活動,控制旅遊及相關基礎設施過度建設,土地開發要符合生態保護規劃並與環境保護整治活動相結合,強化生態保護功能。

據瞭解,生態保護紅線也被稱作是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是繼“18億畝耕地紅線”後,另一條被提到國家層面的“生命線”。今年2月,國家出臺了《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工作要求,目前,我區相關部門正在積極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計劃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給自然生態留下休養生息的時間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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