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最高車速限制

最高車速限制的原則

高速道路最高車速限制應在兼顧安全性、經濟性與舒適性的同時,實現高速道路的運行效率。在確定高速道路最高車速限制值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儘量提高最高車速限制值,實現高速道路的運行效率;

②最高車速限制並非是要保證零事故率,而是使事故率保持在一個可接受的範圍,保證事故嚴重程度儘量小;

③最高車速限制值應儘量接近經濟車速,使高速道路行駛車輛在保證效率、安全的前提下達到最佳的經濟性;

④最高車速限制應保證車輛以該速度行駛時所產生的振動不致使駕駛員產生明顯的不舒適感 。

最高車速限制的基本思路

高速道路最高車速限制應實現效率、安全、經濟、舒適四個目標,而這四個目標之間存在著相互制約的關係。在自由流條件下,車速越高、則運行效率越高,但安全性、經濟性與舒適性卻會下降。因此,採用多目標優化方法,在效率、安全、經濟與舒適之間尋求最優解,是確定合理的最高車速限制值的基本思路。最高車速限制值的制定是一個多目標優化問題,需構建的目標函數及約束條件如下:

①運行效率:以理想車速為基準,構建高速道路的時間費用函數,以時間費用最小作為運行效率的目標函數;

②安全性:以事故嚴重程度作為高速道路安全性的度量標準,借鑑已有的事故死亡率與車速的關係模型,給出高速道路最高車速限制基於安全性的約束條件;

③經濟性:分析建立高速道路代表車型的油耗量與車速關係模型,構建油耗費用函數,以油耗費用最小作為經濟性的目標函數;

④舒適性:建立車速與舒適性評價指標的關係模型,給出高速道路最高車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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