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法制週報》:非法捕魚者終落網

“法庭審判臺上7個法官審案,這還是第一次看到”。6月21日上午9時,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首次由 “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等12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悉,這是繼樓區法院審理的何建強等7名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最高法院評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十大典型案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剛實施不久,該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案件由該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廖致擔任審判長,岳陽樓區檢察院指派3名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12月份,被告人吳某與被告人王某等人商議,由吳某安排王某等漁民在洞庭湖中進行非法捕撈,所捕漁獲分別按四六分成。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1日,被告人吳某組織王某等11人,多次非法捕撈,共計捕撈漁獲物5434.02斤,非法獲利共計12280元。

2018年1月1日許,吳某等人正在城陵磯冷庫碼頭轉移非法捕撈漁獲物時,被長江航運公安局岳陽分局民警當場抓獲,現場查獲非法捕撈漁獲物共計4300.1斤。

公訴機關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以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吳某等12人按照生態評估報告提出的生態修復意見在長江岳陽段城陵磯水域放流成魚8600千克、幼魚4028787條,確保因電魚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及時得到修復。

記者瞭解到,岳陽樓區法院立案。經閱卷審查發現此案屬於今年4月27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適用7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類型,決定組成了由3名刑事員額法官及4名人民陪審員為成員的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12名被告人,並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委託的辯護人進行了當庭質證;在最後陳述階段,吳某等12名被告人對自己所犯罪行認罪悔罪,承諾採取合適方式儘快恢復生態平衡。

“7人合議庭的組成,既充分發揮了人民陪審員社會閱歷相對豐富的優勢,同時能更好的發揮人民陪審員對社情民意相對了解的優勢,能更好的確保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高度統一”馬律師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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