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婚前写下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犟心獨具



因为您没有,介绍承诺书的具体内容,那就只能是按照您题目交代的条件来推测。

承诺书,不同于协议。

理论上承诺书是有效的,表明他的承诺,他的承诺的内容要兑现。

但是房子与别的东西的所有权不同,房子是否有所有权,是以登记形式来公示、来证明的。

那么如果女方要求婚后房子归她,所以男方也在婚前做的承诺,兑现的形式,就是房产证变更为女方的名字,算作婚前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变更,只有这个承诺,这个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或者说有欠缺的。

这是从形式上看。

从实质上看,女方以结婚为目的,以结婚为条件,要挟男方写承诺书,男方无奈之下才写,这其实是一个胁迫。

胁迫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胁迫的承诺,也可以不兑现。

特别是,没有结婚,或者婚后感情并不好等情况下。

这种胁迫的性质就更明显,更确定。


陈群律师


一、婚前写下承诺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按揭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婚后房子归她,男方写下承诺书,视为男方将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女方,属于赠送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很明显,男方不存在撤销赠与,将房子要回来的情形。

二、胁迫、欺骗写下的承诺书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婚前女方以不结婚为要挟,强迫男方签订赠与房产的承诺书,属于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且对男方显失公平。男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这个承诺书。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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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sir讲法


一、婚前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问之法律网


现在很多小情侣流行在结婚前签“忠诚协议”,相互承诺对婚姻忠诚绝不出轨,违者净身出户。这样的“忠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以往法院的判决来看,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能证明其中一方出轨的话,法院会认定协议有效,并根据协议的约定支持未出轨一方的诉求。因为法院认为,婚前所签订的协议,是附条件的财产约定,协议的本质是要求双方对婚姻忠诚,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侵犯他人利益,就不与法律相违背。更何况,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婚姻生活的稳定,只要原、被告双方对未来的婚姻是忠诚的,那么这份协议也就形同虚设。

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忠诚协议并不能保证婚姻的完美。维持美好的婚姻,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经营。


鲸鱼律师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扩展资料: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条规定,凡价金超过50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除该法典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作成,否则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合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

保证书的特点:

1.誓言特性

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2.单方特征

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3.书信体格式

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爱的左右手


对于这个问题,郭广吉律师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判断承诺书的效力,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承诺书的效力,应该是审查承诺书的内容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善良风俗。如果没有,那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女方以结婚为条件,要求男方将婚前财产一套按揭房归其所有的法律性质

男方以女方同意结婚为条件,将该房屋赠与女方,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所以,女方与男方结婚,赠与行为就生效。没有结婚,赠与行为就不生效。

即没有结婚,承诺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男方权利如何保障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就是说,男方承诺赠与女方的房产,在该房产办理变更登记之前,男方都有权撤回该承诺;

2、男方对该房产的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如果结婚之后,女方得到房产就要求离婚,那么,男方也可以以女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理由,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产。


郭广吉律师


应该有!



传承书法弘扬书法


不是非黑即白的答案,要根据婚前保证书的内容来看,保证书内容涉嫌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无效,人身协议不可约定。内容是基于双方自愿真实意思且内容不涉及人身和违反法律禁止的相关事项,有效,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忠臣义务带有不可诉性,单独以婚前保证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在离婚诉讼请求中,法院可根据婚前保证书的内容进行过错方的认定,财产分割可偏向无过错方,对其进行补偿


普罗米修法议


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防得了出轨吗?


接着前几天的热点,卓大大继续爆白百合和啥小狼狗的出轨猛料,微博热搜前十名,白百合就占了四个!

文章、陈赫、马蓉、林丹、姜至鹏,现在又是白百合......

这样一个接一个的消费明星八卦,我是真的厌烦了,卓大大有脾气你把憋了那么多年的料全给爆出来?

别光看明星出轨起劲儿,婚内出轨在现实家庭中也上演得不少,怎么防得了出轨?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真的防得了人心吗?

先来弄懂到底什么是“忠诚协议”: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其实在法学理论界,对于“忠诚协议”还是存有争议的:


第一种观点:此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忠诚协议”的内容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此类约定的履行和制裁都属于道德的范畴,不是法律的问题,法院不应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本应属道德管辖的内容。

《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该条规定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

个人的隐私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高于道德上的忠诚原则。


第二种观点: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契约自由,当事人有权约定对自己财产的任何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认定有效,有效的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忠诚协议是双方为保全之后的婚姻所共同协商所作出的努力。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和睦。

虽然“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尚存分歧,但是小编查阅了多起有“忠诚协议”的离婚案件,发现这份协议在离婚诉讼时确实“有作用”!


而怎么让“忠诚协议”有效,签订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忠诚协议的内容:

1. 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无效;

2. 侵犯其它人的权益的,相关条款无效;

3. 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无效,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

4. 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

5. 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认可。


二 “忠诚协议”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

比如,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

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但也是有的哦)。


综上,“忠诚协议”虽防不了人心,但是对婚内出轨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


律师说


婚前保证书不全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放弃权利则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前提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个人主观放弃,而不是象这份婚前保证书所表述的还没有共同财产就放弃,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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