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爭當貧困戶不成報復村幹部 餘慶“兩院”給你上一課!

近日,由余慶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正安縣小雅鎮黃渡村村民羅某甲因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被餘慶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查,正安縣小雅鎮黃渡村村民羅某甲因未能評為貧困戶,對當地村委會主任羅某乙等鎮、村幹部心懷不滿,意圖通過燒燬車輛、製造爆炸等方式造成不良影響,報復羅某乙等。2017年10月24日凌晨,羅某甲帶上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紙板、雷管等物品,竄至鄰村將一藥材公司停靠在路邊的東風牌長安貨車燒燬,並在現場留下三名鎮、村幹部的姓名,經鑑定,被燒燬的汽車價值11817元。後遵義市公安局將該案指定餘慶縣公安局管轄,餘慶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餘慶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2月2日餘慶縣人民檢察院以羅某乙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向餘慶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6月22日,餘慶縣人民法院判處羅某甲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據悉,該案系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以來,我市首例因爭當貧困戶觸犯刑律被判處刑罰的案件。檢察官提示廣大農村村民,是否被精準識別為貧困戶,享受國家扶貧政策,國家工作人員會嚴格按照相關的政策和相應的識別標準予以確認,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途經向各級黨委政府反映,切忌採取不法手段獲取非法利益,否則觸犯刑律被判坐牢可不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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