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长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登记今天(6月13日)开始

西安市长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开始了!

公办小学部分

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未在任何小学就读的学前儿童。

【长安区户籍的小学新生入读公办小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小学新一年级,于6月13日至15日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小学登记。按照学区学校通知的时间(6月底)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进行学位认定。

长安区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看这里

长安五小学区内户籍新生入学登记地点为:常宁安置社区建设工程指挥部(神禾二路西段恒大项目斜对面)。

联系电话:18892049276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新生入读公办小学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以《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为准)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学生监护人提供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3日至15日到居住地所属的学区小学登记。

长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登记今天(6月13日)开始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读公办小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的界定:西安市教育局入学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办理流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现场审验、分流派位、学位认定”三个环节办理。未按规定流程完成学位申报的,不予安排入学。

第一环节 现场审验:6月16日至2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四证”材料(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申报,接受审验(韦曲、郭杜街道设多个随迁子女登记点,名单附后。登记时请就近选择登记。登记点仅负责登记信息,学生入学由街道中心学校、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后分流派位)。

第二环节 分流派位:7月1日至3日,发放《分流派位单》。通过“四证”材料审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现场审验登记时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分流派位单》。

第三环节 学位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分流派位单》,按照派位单上规定的时间,到派位学校进行学位认定。未按时到派位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入学资格,不再予以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

一、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做好街道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各街道中心学校均为本街道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

二、韦曲、郭杜街道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为方便韦曲、郭杜街道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登记,韦曲、郭杜街道设多个登记点。登记点仅负责登记信息,学生入学由街道中心学校、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后分流派位。

1、韦曲街道设5个登记点:韦曲街道中心学校、实验小学、塔坡小学、何家营小学、侯家湾小学。

2、郭杜街道设15个登记点:郭杜街道中心学校、第五桥小学、大居安小学、香积寺小学、长里小学、乳庄小学、邓店小学、仁村小学、张康小学、祝村小学、三张小学、羊塬坊小学、杜回小学、周家庄小学、前锋小学。

三、航天开发区登记点:航天开发区登记点为航天城二小。

长安区户籍的初中新生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长安户籍小学毕业生,直接由学区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二、在学区外小学就读毕业、需回户籍地学区初中入学的长安户籍初中新生,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于7月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新生入读公办初中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以《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为准)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于7月15日至16日,持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的学区初中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读公办初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界定见上文说明)小学毕业后,申请在长安区公办初中入学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18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初中申请学位(其中,申请在韦曲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7-18日统一到韦曲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分流)。

民办小学部分

民办小学新生入学

民办小学自主招生,6月13日至15日进行招生登记。招生过程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详情请咨询意向学校。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小学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12所:富力城黄河国际小学、兴国小学、西北大学附属小学橡树湾分校、启迪小学、美林小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悦美分校、陕西师范大学长安万科城小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西安高新新徽学校、西安铁一中湖滨小学、长安雅居乐小学。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小学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民办初中新生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长安区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发〔2018〕38号)进行,在学生网上报名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流程招生。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初中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5所: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其中,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参与网报及“电脑随机派位+面谈”流程。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初中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插班转入学生的入学

已在其他中小学就读,因工作、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就读学校,申请在长安区学校插班转入就读的学生,应持“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就近的学校申请。学校若有剩余招生学位(班额上限:公办学校55人,民办小学45人,民办初中50人),在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后积极予以安排;学校若无剩余招生学位,应告知申请人另行选择学校申请入学。申请人选择学校存在困难,可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因长安城区适龄儿童众多,城区学校班额普遍较大,多数学校不具备插班转入条件。长安户籍学生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读。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规定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插班转入。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插班转入。

集体户口适龄新生的入学

长安区集体户口的适龄新生,小学新生于6月13日至15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居住类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初中新生于7月15日至16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居住类证明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

登记地点:

1、集体户口新生、家庭拥有自有固定住房的,按照自有住房对应的学区小学或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规定办理登记。

2、集体户口新生、家庭没有自有固定住房,属租房或其他情况的,可向居住地就近的学区学校或街道中心学校申请登记。登记学校或街道中心学校在保障学区内户籍新生入学、班额许可的前提下,积极接收其入学;学位不足时,由街道中心学校在本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

温馨提示

“四证材料”即:

一是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西安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是全家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长安务工的就业证明。

四是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入学登记时,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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