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内蒙古乌审旗司法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成功调解返乡农民土地纠纷

近日,乌审旗司法局乌审召司法所联合浩勒报吉村民委员会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草牧场纠纷。注重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在调解过程中寻求灵活多样的矛盾化解方式,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性与温度。

内蒙古乌审旗司法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成功调解返乡农民土地纠纷

上世纪九十年代,浩勒报吉村六社李某等人外出打工,家中土地无人看管。刘某等人为响应乡政府“治沙固沙、植树造林”政策便将李某等人的沙地进行了植树造林,如今土地确权活动正在进行,以前植树造林后的土地权属问题引起了纠纷。为防治矛盾纠纷激化,确保问题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司法所联合村委会,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到当初分地时这片土地是分给李某等人的,但是刘某等人却说当时植树造林时的政策是“谁造林,地归谁”,从而这片土地的权属问题陷入了僵局,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走访当时植树造林期间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得,没有得到植树造林后土地归属植树造林者所有的证据。

内蒙古乌审旗司法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成功调解返乡农民土地纠纷

6月20日,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双方召集到村委会所在地,经过一天的调解,最终刘某等人与李某等人达成了该土地属于李某等人,地上附着物属于刘某等人所有的协议。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对于此次纠纷做到了提前介入、积极处理,将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在短短三天内解决了外出打工返乡农民的土地纠纷问题,保障了返乡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和谐农牧区奉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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