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5名幹部小河裡“翻船” 南潯一河道河長違紀案件剖析

2018-06-25 07:31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呂玥 通訊員 顏新文 沈國泉

4月下旬的一個上午,湖州南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會議室內,一場黨員幹部警示教育大會正在進行,參會者除了全體機關幹部之外,還包括開發區下轄20個行政村的村支書及村委會主任。

5名干部小河里“翻船” 南浔一河道河长违纪案件剖析

當月,因為群眾反映的一起村鎮河道水體汙染問題, 5名黨員幹部被不同程度問責。

張家橋港河道是一條鎮級河道,自西向東流經開發區北部工業區塊。今年1月,有群眾反映方丈港村段水體顏色變深,氣味難聞,懷疑有汙水排入。

該區立即展開調查發現,該區塊地下汙水管破損,使得入管汙水外溢入河,紡織企業自備水沉澱後的泥漿水和藥劑管道外溢水,經廠區雨水口外排河道;印染企業部分冷卻水通過軟管外排河道。

負責該河道的村鎮兩級河長雖然巡河次數到位、巡河日誌記錄完整,但就是沒有發現和記錄上述問題。汙染事件背後,河道巡查監管工作流於形式的問題暴露無遺。

發現問題後,南潯區環保局依法責令兩家涉事企業停產整改,兩家企業隨即封堵排汙口並拆除臨時管道,規範汙水、冷卻水的收集處理;開發區管委會組織修復破損的汙水管道。4月9日,經省環保廳會同省治水辦工作人員實地踏勘,現場基本整改到位。南潯區發文向全區通報查處情況;南潯區水利局、環保局對湖州新泉能紡織有限公司分別罰款7萬元、6萬元。

作為當時鎮村兩級河長的江偉鋒、朱應法兩人被認定履職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章文作為開發區管委會環保站站長,沒有發現企業排汙方面存在的問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張海清作為開發區分管工業經濟的領導、朱永根作為開發區方丈港村的村支書,對企業排汙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分別受到誡勉談話的處理。

【執紀者說】 駐南潯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組組長徐法寶

本案中5名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暴露出個別黨員幹部在履職過程中,存在思想不夠重視、工作不夠細緻、落實不夠到位等問題。

我們追責的目的不是處理幹部,而是通過追責牢固樹立起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督促他們認真履職。追責後我們不能一處了之,而更應注重“後半篇文章”,研究做好問題整改、建章立制、責任落實等各項工作,做到“處理一個、警示一線、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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