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少將接中將,審過郭伯雄的法院換帥了

據14日《法制日報》報道,中部戰區和七省(市)涉軍維權工作聯席會議近日在京召開。

報道稱,中部戰區司令員乙曉光、政委殷方龍在會前接見與會人員。中部戰區副政委兼政治工作部主任鄭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劉立根出席會議,並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強化軍地涉軍維權工作協作、創新涉軍維權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司法保障、協助地方法院做好涉軍執行積案清理等作了重要指示。

上述報道顯示,劉立根少將已履新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此前,該職由劉季幸中將擔任。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十八大以來,解放軍軍事法院曾先後審理了谷俊山、郭伯雄等“軍老虎”案。

2015年8月1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汙、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案件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2016年7月25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

劉季幸出生於1955年2月,江蘇靖江人,高考恢復後進入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讀書,畢業後曾在總政治部保衛部服役,歷任保衛局副局長、局長,後轉任中央軍委紀委專職委員,2007年晉升少將軍銜。

少將接中將,審過郭伯雄的法院換帥了

劉季幸

2009年他任軍事法院副院長,2011年8月任院長。2013年12月,他與沈德詠一起,受證為一級大法官。2016年,劉季幸晉升中將軍銜。今年3月,在全國兩會上,劉季幸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次接替劉季幸出任軍事法院院長的劉立根,公開信息顯示,他曾任總政治部保衛部安全局原局長。他在2014年出任軍事法院副院長。

少將接中將,審過郭伯雄的法院換帥了

據《解放軍報》2016年12月報道,該報記者2016年11月曾去拜訪向守志老將軍,並帶去了一份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劉立根寫的一篇仰慕老將軍的文章樣稿。

報道稱,雖然與劉立根只有數面之緣,老將軍仍一口說出他們的淵源:“2012年,他在我過去當師長的那個師任師政委(向守志是該師首任師長),這樣就認識了。他工作實實在在、踏踏實實,把部隊帶得很好。”

據《環球人物》2014年第18期報道,軍事法院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審判機構,是國家審判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它與軍事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共同構成軍事司法體系。軍事法院共分為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基層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國家設在軍隊中的最高審判機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負責,業務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與監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所審判案件的終審權在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各級軍事法院對本級政治機關負責。各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下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軍事法院監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副院長以下軍法官按照軍隊幹部任免權限任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軍內的最高審級。其職權是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審判涉外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其他第一審刑事案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還負擔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的審判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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