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稅率下調一個點(17降為16或11降為10)的分析

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家調低增值稅稅率一個點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引來了一片叫好聲,同時也帶動了全民創業的熱潮,做為會計的我也從內心裡為國家的降稅叫好,但必竟是會計,免不了要對降稅的情況進行分析,以下分析僅做為交流之用、理論探討的話題。


首先,降稅的稅率只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對小規模不起做用。要正確理解一般納稅人開票適用的稅率,不要認為一般納稅人開普票就適用3%的稅率。

降一個點對那些企業有用?這要區別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人,還要區別一般納稅人是否取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說沒有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進項普通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說明該納稅人不能進行進項增值稅抵扣,也就要按增值稅稅率直接計算稅額,

比如:銷售10000元貨物,銷項稅=10000*17%=1700元

銷售10000元貨物,銷項稅=10000*16%=1600元

增值稅明顯就少交了一個點,也就是100元。同時地稅也就少交100*12%=12元,所以說對於這樣的一般納稅人來說,簡單明瞭,那就一個省稅。

其次,對於有進項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企業來說,就存在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同樣的商品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

比如 銷項稅額=10000*17%=1700元

進項稅額=8823.53*17%=1500元

應交增值稅=1700-1500=200元

稅負=200/10000*100%=2%

降為16%的稅率:

銷項稅額=10000*16%=1600

進項稅額=8823.53*16%=1411.76元

應交增值稅=1600-1411.76=188.24元

稅負=188.24/10000*100%=1.88%

上例說明稅率下調一個點時,在同樣的商品同樣的價格水平下稅負是不一樣的,也就是下調一個點時,稅負也相應的降低了企業的稅負。對於企業來說是一件好事。

再次,在稅負相同時稅率17個點和稅率16個點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因為企業銷售額相同,稅負相同時對企業沒有什麼影響,也就是說只要稅負相同時,對企業沒有沒有減稅。我用例子說明

銷售額為10000元無論17%還是16%稅負是2%時

應交增值稅=10000*2%=200元

稅負相同時,稅率17%還是稅率16%是不會降低企業負擔。

用另外的例子證明一下:

比如在進項商品價格一定時稅率17%時進貨價為8823.53元

進項稅額=8823.53*17=1500元

銷項稅額=10000*17%=1700元

稅負=(1700-1500)/10000=2%

稅率16%時售價為X

8823.53*16=1411.76元

(X*16%-1411.76)/X=2%

X=10084〉10000元

相反在售價一定時稅率17%時售價為10000元

10000*17%=1700元

8823.53*17%=1500元

稅負=(1700-1500)/10000=2%

稅率為16%時售價為10000元

10000*16%=1600元

進價為X

(1600-16%X)/10000=2%

X=8750元<8823.53元

從上例可以看出,在稅負相同的時,進價一定時,那就要增加售價,在售價一定時那就要降低進價,從這種情況看只要稅負相同時企業要不降低稅負,只能影響價格。

總之,降稅率對企業來說是利大於鄙,另外,只有在降低稅負與稅率同時進行時才能是完整意義上的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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