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悲情营销”莫如诚信经营

2018年5月,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除了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

[综合分析]

近年来,一些商家以“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噱头推销产品,甚至以次充好,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少数商家打着“滞销”的旗号投机取巧,不仅损害了行业、品牌形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造成顾客财物损失,还涉嫌欺诈。

不仅如此,“悲情牌”营销还涉嫌违法。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此外,采用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则涉嫌侵犯肖像权。

通过网店、网帖宣传滞销品,是应急状况的补救之策;消费者购买滞销品,以善心扶危济困,传播的是正能量。但若苦心孤诣搞虚假宣传、悲情营销,甚至蓄意制造假象,就逾越了经营的道德底线。类似现象频频出现,透支了人们的同情心,割断买卖双方的信任纽带。

“悲情营销”莫如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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