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歐珠涉嫌受賄、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案提起公訴

日前,林芝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歐珠(正縣級)涉嫌受賄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一案,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向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歐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歐珠,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歐珠利用擔任林芝市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的便利及自身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水利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歐珠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歐珠涉嫌受賄、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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