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這些問題要知道

濱州之聲3月3日訊:


今天是3月3日,也是第七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濱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林草資源和溼地保護監督科的楊兆勇科長做客直播間,講述野生動物保護那些事。


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這些問題要知道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承擔著“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職能,針對野生動物方面,主要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問題一:什麼是野生動物,只要是野外的都是野生動物,是這樣嗎?

楊科長:野生動物的概念可以有兩種解讀,一種是語義上“生活在野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另一種,是中國法律概念上“《野生動物保護法》涉及的動物”。而我們要拒絕的既不全是前者,也不全是後者。因此,我們該拒絕的“野味”絕不是指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我們真正該抵制的“野味”,主要有兩類。

第一類,是“合法但不安全的”,這類物種不受《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捕獵也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但作為食物還是會有巨大的衛生隱患。比如大部分鼠類即使是吃花蜜喝露水的“山鼠”,也可能是鼠疫的攜帶者。現在大家知道了,蝙蝠也很不安全,因此不要去進行無謂的試錯,讓人類再次承受傷害。

第二類,“非法且不安全的”,是那些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偷獵盜獵、非法繁育、地下交易等形式進行的“野味”黑色貿易。當然不僅僅是食用,像野生動物的製品,都是非法且不安全的。

這兩類,才是我們最應該拒絕的那部分“野味”。

問題二:如果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楊科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問題三: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法律應用規定?

楊科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問題四: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個決定應該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補充和延伸,那麼《決定》是如何規定的?

楊科長:《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對本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這些問題要知道


問題五:那麼根據《決定》,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楊科長:1、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2、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佈的目錄執行。

3、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問題五:此次疫情給人類的警鐘已經敲響,我們要善待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落實到行動上,普通公民應該怎麼做呢?

楊科長:我們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拒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二是禁止一切非法獵捕活動;

三是拒絕購買、販賣、轉運、加工等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四是謝絕觀賞野生動物表演、展演;

五是不將野生動物作為寵物飼養;

六是不近距離接觸野生動物;

七是不隨意放生、丟棄野生動物;

八是不虐待野生動物,與野生動物和諧共處;

九是發現受傷、死亡野生動物不拾撿,及時報告當地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和救護站;

問題六:我們濱州的野生動物受到傷害需要救助的話,聯繫方式是什麼呢?如果發現對於野生動物的違規違法行為,有沒有專門的舉報電話?

楊科長:當野生動物受到傷害需要救助的話,請市民朋友們可以及時撥打市長熱線“12345”或各縣區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的電話就可以;如果發現有關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可打3382145舉報電話。


保護野生動物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是一種文明,是人與自然平衡發展的必要條件。疫情的陰霾終將會散去,但是疫情帶來的拷問應該讓我們警醒,面對過去,我們反思有多深,朝向未來,我們就能走多遠。如果您想關注更多內容,歡迎您搜索添加微信公眾賬號 聲動濱州,希望您堅守法治信仰,普法路上,期待與您同行!


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這些問題要知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