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國務院辦公廳:精簡審批 優化服務 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審批事項和行為,提供便利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國務院辦公廳:精簡審批 優化服務 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一是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各地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繼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做好防控工作,並按照分區分級原則,以縣域為單位採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產措施。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於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佈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

相關地區要積極推行復工復產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自助辦理等服務,全面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申請“一口受理、並行辦理”,在本行政區域內明確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一次性收取材料,相關部門並行辦理、限時辦結,原則上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復工復產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或告知承諾制,企業按規定做好防疫、達到復工復產條件,提交備案信息或承諾書後,即可組織復工復產,相關部門通過開展事後現場核查等,確保企業全面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二是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各地區各部門要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專題服務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企業和群眾獲取疫情防控信息、辦理復工復產等提供便利。同時,抓緊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率先實現全程網辦。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大力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並採取網上預審、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減少現場排隊和業務辦理時間,最大限度避免人員聚集。

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專欄”作用,使各項政策易於知曉、服務事項一站辦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梳理相關惠企政策措施及網上辦事服務,抓緊接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不斷完善服務專欄內容,鼓勵引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獲取相關服務,有效擴大政策惠及面。

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政務數據共享需求,優化數據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動,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則,對地方和部門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務數據,加快推動實現共享。

三是完善為復工復產企業服務機制。對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凡可通過線上辦理的審批、備案等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鼓勵通過網絡、視頻等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以實行容缺受理、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原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後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髮等業務。

加強跨區域聯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上下游協同等問題。重點抓好核心配套供應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復工復產,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鼓勵地方建立重點企業服務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業管家”、“企業服務包”等舉措,主動靠前服務,幫助企業辦理復工復產手續,抓好用工、原材料、資金等要素保障。

各地區要依託互聯網、電話熱線等,及時掌握和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訂單交付不及時、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鼓勵開設中小企業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責等法律問題為企業提供服務指導。鼓勵保險機構開展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業務,對復工復產後因發生疫情造成損失的企業提供保險保障,提高理賠服務便利度,消除企業後顧之憂。

四是及時糾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對確需開具健康證明的,相關地區要大力推進健康證明跨省互認,勞動力輸出地可對在省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症狀且不屬於隔離觀察對象(或已解除隔離觀察)的人員出具健康證明,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建立各地互認的流動人口健康標準。加強輸入地與輸出地對接,鼓勵採取“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實施全程防疫管控,實現“家門到車門、車門到廠門”精準流動,確保務工人員安全返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與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接,推進貨運車輛司乘人員檢疫檢測結果互認,對在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進行檢疫檢測且未途經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貨運車輛快速放行,減少重複檢查。

五是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防疫工作的監管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規定,強化防控主體責任,並積極開發運用大數據產品和方案用於支持服務企業防控疫情,建立復工復產企業防疫情況報告制度,及時跟蹤掌握人員健康狀況。幫助企業協調調度防疫物資。對出現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時間進行科學精準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傳染風險。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把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各項工作做細做紮實。同時,要及時總結疫情防控期間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復工復產的典型經驗,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規範化、制度化,重要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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