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红基本原则:
(1)完成各自契约指标:按班子成员、机关部室(生产、工艺、设备三个纵向模块)、生产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发展规划部五个横向模块契约出资比例分割,各模块根据各档契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红,上限不超过契约出资的100%。总体指标未完成,分项指标完成,完成的可分项兑现。
(2)未完成各自契约指标:按照指标权重进行测算契约指标,未完成部分由单位契约出资人员按出资比例承担,每降低1%,扣减契约金0.5%,扣减至契约金50%为止。
(3)无具体契约指标:按照公司总体契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红或扣减。分红上限不超过契约出资的100%;扣减至契约金50%为止。
2、基础指标分红标准:
(1)额度:以公司确定的年度签约目标为基准,完成契约年度指标,班子成员按照契约出资总额的30%进行分红;其他人员按照契约出资总额的50%进行分红。
(2)办法:一是有具体契约指标人员,按照各模块内部契约指标完成情况的增效比率进行分配。二是无具体契约指标人员,按照各自出资额的50%情况进行分配。
3、超利指标分红标准:
(1)额度:超额完成契约指标,按照超利部分的70%进行分红。其中,有具体契约指标人员按照90%进行分配;无具体契约指标人员按照10%进行分配。
(2)办法:一是有具体契约指标人员,按照各模块内部契约指标超利完成情况的增效比率进行分配。二是无具体契约指标人员,按照各自出资占比情况进行分配。
4、契约指标计算办法
(1)共性指标
合成氨分公司:
产量:总氨产品计(液氨、硝酸、硝铵)
成本:液氨:硝酸:硝铵 = 6:2.5:1.5
共性指标:成本:产量=8:2
己内酰胺分公司:
产量:酰胺总产品(己内酰胺、尼龙6):环己醇 = 7:3
成本:己内酰胺:尼龙6:环己醇= 6:2:2
质量:己内酰胺国标优级品100%
共性指标:成本:产量:质量=7:2:1
己二酸分公司
产量:己二酸产量
成本:己二酸成本
质量:己二酸企标优级品90%
共性指标:成本:产量:质量=7:2:1
公用工程分公司
产量:污水处理率
成本:化水成本:污水成本=5:5
共性指标:成本:产量:质量=8:2
供销分公司:
苯己差价↑(↓)% :苯己二酸差价↑(↓)% :煤氨差价↑(↓)% :
三废处置价格↑(↓)% = 4:3:2:1(?)
(2)个性指标
工艺:各分公司原、辅料在契约产品中的成本占比之和;
机动:各分公司维修费用(含维保、土建等)、备品备件、动力消耗在契约产品中的成本占比之和;
生产:契约指标确定的产品产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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