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經濟糾紛涉嫌詐騙怎麼樣才能儘快立案?有何法律依據?

翁之意受害者


如果涉嫌詐騙刑事犯罪,需要準備好控告材料和相關證據,去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張春輝律師


你好,無論任何報案,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立案時,最為關鍵的都是證據問題,首先你得先把這件事情的經過講清楚,如果手機有犯罪相關的證據,能夠報案同時提交,顯然能夠大幅提高立案的可能性。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根據上面的規定,具體到經濟糾紛案件中,首先你要說清楚有詐騙的事實發生,即要講清楚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人詐騙什麼人,詐騙的手段、過程,詐騙的金額(非常重要),詐騙的前因後果等相關信息,至少要讓公安機關相信有犯罪事實發生。另外,刑事案件是由犯罪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那麼你要向犯罪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案,被受理就可以直接立案。

關於詐騙的金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個省可能會有自己的詐騙立案金額規定,但都不會超出三千至一萬的範圍,達到這個數額即可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處理。

另外要注意的是,經濟糾紛中的詐騙很有可能是合同詐騙,合同詐騙的立案金額高於一般詐騙,通常是以詐騙二萬元為標準,所以在報案時,證明自己的損失超過立案標準的數額是非常重要的。


稜鏡說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266條)


經濟糾紛如果涉嫌詐騙,則多數為合同詐騙。而要準確界定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則是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如果認定對方涉嫌詐騙,則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以經濟糾紛進行處理。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民事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實已經法院刑事判決,由於實踐中具體運用的標準不統一,致使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要這樣處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 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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